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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发展趋势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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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发展趋势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

摘要:当前社会腐败现象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是受贿犯罪,然而行贿和受贿是一对导致腐败现象的孪生兄弟,没有行贿行为,就不可能出现受贿犯罪。依法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有效遏制受贿犯罪发展的源头,是加强反腐败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 当前行贿犯罪呈现行贿犯罪发现难度大且主要依靠他人揭发,对行贿犯罪处罚较轻、缓刑使用率高等特点。建议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大幅度增加行贿犯罪的查处概率和犯罪成本;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削减政府的任意处置权,缩小寻租空间,以求从根本上保持社会的廉洁。 关键词:行贿犯罪;发展趋势;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02

行贿犯罪是一种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正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行贿行为破坏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是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使小部分人的利益得到满足。行贿罪与受贿罪似一对孪生兄弟,因为行贿产生受贿,因为受贿刺激行贿,即没有行贿的事实便不会有受贿行为。为了有效的遏制社会犯罪,必须从源头上打击和预防行贿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必须对行贿犯罪特点、发展趋势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梳理,从而形成规律性的认识。

一、行贿犯罪的特点

笔者通过对进年来行贿犯罪的分析,得出以下特点:

(一)行贿人主观上积极主动但相对恶性较小。行贿人总是以作为的方式,为实现其所追求的不正当利益主动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行贿犯罪是一种贪利性犯罪,正是以不正当利益驱使行贿人选择犯罪目标、实施贿赂行为,从而达到其犯罪目的。因此,就一般而言,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贿是受贿之源。但另一方面,受贿者是掌握一定实权的官员,本应廉洁奉公,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然而,受贿者却不能公正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职权,收受他人的贿赂,利用职权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有的还产生了严重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二)受贿者集中而行贿者分散。从被查处的受贿案件看,受贿犯罪大多数是掌握一定实权的人,某些有求于他的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纷纷找其疏通关系,送钱送物,腐蚀拉拢干部。从受贿者来看,其收受多人多次贿赂,数额累计达到较大或巨大标准,即构成受贿罪,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行贿者,由于行贿者人多,就单个行贿者而言,其行贿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因而受到立案查处及构成犯罪的相对较少。

(三)行贿手段的隐蔽性。这一方面表现为行贿人与受贿的公职人员为了各自的利益,互相包庇,互为同盟者,如行贿人往往以“送礼”、“捐赠”、“赞助”、“付回扣”、“请客吃饭”等“合法”、“正当”

的名义行贿赂之实;另一方面表现为行贿人为了达到其犯罪目的,往往采用多种方法对抗侦查,逃避惩罚。

(四)行贿犯罪发案主要依靠他案揭发,内部审查力度缺乏。行贿犯罪的发案方式主要集中在办案发现(他案揭发)、群众举报和其他机关转交三种。通过正常的监督制度发挥作用的内部审查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对于行贿的监督不够,制度存在着较大的漏洞。

(五)对行贿犯罪处罚普遍较轻,缓刑使用率较高。犯罪刑期和犯罪刑罚执行方式是判断司法机关对于行贿犯罪态度的重要指标。这进一步说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这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为取得受贿证据,过分体现了“坦白从宽”政策。目前查处的受贿案件过程中,行贿与受贿大多数是“一对一”的情况下交往的,证据比较单一,要突破受贿案的关键,就是要行贿人的供述,这对侦破受贿案件并取得有力的定罪证据增加了难度。

二、行贿犯罪发展趋势

(一)行贿犯罪查处的力度与难度都呈加大的趋势。贿赂犯罪隐蔽性极强,犯罪的隐蔽性决定了其抗法性,所以一般情况下很难发案。从行贿犯罪潜伏期不断攀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方面查处的力度在增加,挖掘了潜伏时间越来越来的行贿犯罪;另一方面,在反腐败形势没有明显改观的大环境下,考虑发案方式主要靠他案、窝案发现,内部监督制约没有显著强化这一因素,也说明发现

行贿犯罪的难度在不断提升。

(二)城市发展的重点变化带来权力热点变化,行贿犯罪的高发区域相应转换。行贿的目的是收买公共权力获取公共资源。经济热点和权力的集中点所在必然成为行贿者重点进攻的目标,成为贿赂犯罪的高发区。从行贿犯罪部门和环节可以看出城市发展的重点变化。例如,笔者所在的城市工程建设和国土部门成为这几年行贿犯罪的主要对象。发案的高峰期正是该市开展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化的时期,大规模城市建设和查处违章建筑工作既给行贿犯罪以刺激,又赋予了相应的机会。 三、行贿犯罪的成因

(一)宏观原因——寻租行为大行其道,成为转型社会中行贿者的策略选择。具体来说,企业会与官员建立某种联系,形成对其有帮助的关系资本。关系资本可以帮助企业绕开行政管制或通过非市场途径获取资源,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关系资本也可以帮助企业逃避税收或减免官员的管制,起到“保护费”的作用。因此,行贿成为了在转型经济体中行贿者的一种策略选择。

(二)微观原因——行贿文化已成为心理暗示。行贿犯罪是社会毒瘤,为主流社会不容。但在社会转型期已经形成了一种亚文化状态。它解释了行贿人在社会转型期由于体制的疏漏、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使得其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具有放弃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利益的冲动和激励。表面是希望获取“额外”、“快捷”利益的心理,但本质却是一种“若我不行贿,别人行贿则获利”的紧张

心理。

(三)打击犯罪不力,惩治犯罪不够严厉。行贿犯罪居高不下除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还存在弊端和漏洞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行贿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金钱的吸引力远远大于打击的威慑力,行贿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这使行贿成为一项高赢利而低风险的非法活动,导致了法律在此方面的教育和约束机制发挥不足,不利于对犯罪的打击和防止。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在查办、处理贿赂案件时,重点打击的对象为受贿犯罪,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存在一手软的倾向。实际的情况是因为行贿犯罪打击力度较小,导致行贿人肆无忌惮,行贿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而正是因为行贿人的行贿行为才不断将受贿人拉下水,受贿犯罪也不断增加。 四、行贿犯罪应对策略

(一)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大幅度增加行贿犯罪的查处概率和犯罪成本。一是提升行贿犯罪的法律成本。在当前反腐败形势较为严峻的形势下,最好的预防仍然是打击。一方面要大幅度增加行贿犯罪的查处概率,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行贿犯罪的轻刑化。二是突出行贿犯罪打击重点。防止和坚决打击重大公共投资、公共财政支出、工商、税务、金融等重点领域的行贿腐败,因为这些领域腐败金额巨大,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可减少腐败的经济损失。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削减政府官员的任意处置权,缩小寻租空间。取消不必要的项目审批权,需要保留的部分审批权可以通

过公开招标、分开拍卖等手段实行,必须审批的应该实行合理分解,部门相互监督、制约,相关主管人员定期轮岗。

(三)对行贿犯罪处罚应加强罚金刑的适用。我国现行刑法符合世界刑罚发展趋势,引入经济刑罚观,改变过去片面强调生命刑和自由刑的立法倾向,调整刑罚结构,规定大量的罚金刑,这对遏制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有明显的针对性,并能发挥公正与效益兼容的不可代替作用。但现行刑罚对盗窃、抢劫等财产刑犯罪普遍规定了并处或单处罚金刑,而对行贿、受贿等经济型犯罪只规定单位犯罪可处罚金,对个人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因此,对行贿等经济型犯罪的个人没有理由不能适应罚金刑,相反对其适用罚金刑比对盗窃等财产型犯罪适用罚金刑,更能体现刑罚的相当性、有效性和严肃性。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对刑法中行贿的处罚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刑,这样对惩治经济型犯罪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结语

行贿犯罪是侵犯国家职权的行为。从行贿行为的主动性、腐蚀性来看,它对国家公职的威胁是十分明显的。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及打击力度,增加行贿犯罪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我们还必须从制度层面杜绝行贿的滋生土壤,还社会以廉洁、公正。 参考文献:

[1]刘卫东.行贿者,看招[j].新华文摘,2001,(1):185.

[2]周振想.公务犯罪研究综述[m].法律出版社,2005:233. [3]蔡兴教.财产贪污犯罪的疑难和辨证[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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