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行车工必须经安技部门培训,有劳动部门考试发证后,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 制动器 限位器 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前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大小车临近终端与临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道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掉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件物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11 检修行车应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
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 重吨位吊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
慢运行。不得同时控制三只手柄。
13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 运行中发现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0”位。起吊件为放下或锁具为脱
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 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
塞垫块卡牢。
16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照明。
17 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8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
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凡是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 工的有关操作规程。
2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是否完全可靠。
3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禁撞顶。
4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必须减速运行。
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 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质不吊。
8 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 行车带故障或者故障未排除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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