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 传真: 乙方:、 地址: :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
就产品供销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 二、合同标的及数量 ( 详见附件 ) 1、合同标的: 2、合同数量: 3、付款条款:
1. 货款: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叁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
2. 付款方式:甲方将上述各款项于指定期限内以①银行汇票②银行汇款③支票等方式支
付乙方,本合约若需以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时,甲方需要求乙方业务人员提供乙方授予其有效《现金收款授权书》,始得支付现金。如甲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付款,因而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款项,则视甲方未尽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进行催讨货款。
三、交货条款:
1. 交货期限:乙方收到货款后 壹拾伍 个工作日内交货; 2. 交货地点: 。
3. 交货方式:乙方提供物流,方承担运费。除另有约定外,货物由乙方负责运抵交货地
点,甲方至交货地点处验货并提取。
4.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各项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支付货款总值的
0.5%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5日以上(含5日)未支付款项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因前期准备货物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五、产品的验收:
1. 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一周内甲方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在此期间甲
方提出异议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处理。
2.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错订、多订货物等情形的,应按合约付清全部货款给乙方。甲方若
对于错订、多订的货物等情形要求退货时,则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在乙方书面同意退货的基础上,则按乙方提出的条件对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多收、错收、少收货物,甲方有责任保管货物并尽快书面通知乙方收回货物,所产生的运费、搬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是少收货物,乙方应及时为甲方补充货物。
4. 甲方授权签收货物人:所签收的货物单据均有效。 六、产品质量及保修条款:
1. 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品质。如发生因产品生产引起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确认后,乙方
有义务负责产品的维修和调换。但对于甲方所定制产品,除由于乙方产品制造上的重大瑕疵外,甲方不得要求退货。
2. 甲方到货后需检查货物,如有质量问题需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在一
周内未收到甲方的任何书面反馈信息,视为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如交付时,甲方发
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和调换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3.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自交货之日起保修期为 壹 年。
4. 如甲方所购产品在保修期 壹 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除人为原因或第七条约定的不可
抗力事由外),乙方免费维修,运费协商解决。 5. 此保修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皮类产品因皮质色泽、纹理、质感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木质产品因木质色泽、纹理、质感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6. 乙方不负责因正常使用而产生之损耗。 七、不可抗力事由:
1. 因不可抗力等事由造成乙方延误发货、延误安装,免除乙方相应责任,但乙方有义务
于不可抗力事由结束后,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书面通知甲方。
2.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甲方未能准备完善场地,免除甲方相应责任,但甲方有义务
于不可抗力事由结束后,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书面通知乙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因任何原因(除本合同第七条不可抗力事由外)而取消合约或合约的其中一部分,
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价款总值的0.5%计算,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本合约如有增、减项或涂改,未经双方公司签章的无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壹份 ,乙方 叁 份。
备注:发票开具的单位名称: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产品报价明细详见附件: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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