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劲松
任,更好地利用灵活的工作时间;对于孩子的照顾提供更好的保障,目标是至2010年帮助至少33%的3岁以下儿童以及至少90%的3岁至学龄前儿童获得更好的照顾;(3)女性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参与政治以及经济方面的决策权;(4)清除性别的暴力和人口贩卖;(5)在社会上树立教育、文化、就业市场、媒体等
作者简介:谷劲松,男,北京市朝阳区人,中华女子学院外语系商务交流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女性学、社会学。ᒦᅄॊಢǖD:24/2!!!ᆪማܪဤ൩ǖB!ᆪᐺܠǖ211:.8835)3126*14.1126.15!!!၃ষ྇໐ǖ3125ฤ22Ꮬ5྇摘 要:德国对家庭政策的调整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欧盟相关经验而制定与实施的。文章首先回顾了欧盟在性别平等方面取得的部分成果,主要集中在“罗马条约”签订后以及2006-2010年之间的两个阶段。之后就德国在此方面做出的无论是政策上的调整、政府出台的相应政策及所获得的结果进行整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家庭结构的变迁、家庭政策的细节、针对妇女所受暴力的调查。文章旨在总结欧洲特别是德国在家庭政策的调整方面所做出的探索及取得的成效,以期作为我国制定符合国情特点的相应政策的借鉴。关 键 词:性别平等;家庭政策;家庭暴力各个领域的性别榜样;(6)推动欧盟以外地区的性别平等。
除此之外,德国联邦家庭事务、老年、妇女及青年部性别平等部门负责人Eva Maria Welskop-Deffaa女士也指出,德国宪法中明确规定要努力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而从欧盟层面来讲,我们也可以从条约中找到相应的条款,比如在“罗马条约”①50周年纪念日时签署的“柏林宣言”②中提到:将来在欧盟实现男女平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欧盟的居民十分幸运地走在一起……我们将一起实现我们共同的理想:坚持以人为本的中心……女性和男性享有共同的权利。”二、德国家庭政策的调整
(一)德国家庭结构的变迁一个国家的出生率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区位因素,政府不得不通过养老金政策、医疗照顾政策、人口政策、家庭政策等社会政策的调整来进行干预。
影响社会政策的一个主要因
15最大化,提高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
一、欧盟在性别平等方面取得的部分成果
欧盟委员会就业、社会发展与机会平等部部长Belinda Pyke在2008年1月指出,1957年的“罗马条约”中已经明确提出了男性和女性在就业市场中应该被平等对待的原则。而这一原则被欧共体国家所遵循,目标是为了促使男女两性在任何领域获得相等的权利与对待。这一原则也被称为“性别主流”(Gender Mainstreaming)。两性平等在很多问题上已达成了共识,包括“工资平等”“产假和育婴假”“就业初期的平等对待”“工作条件”等。两性的平等同时体现在生产领域,也为竞争力的提高和改善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为了进一步使生产潜力
的参与程度以及消除女性与男性在工作领域的不平等是至关重要的。而要真正达到这些目标,女性必须经济独立。同样地,如果能达到这些目标,贫困风险将会降低,持久的经济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根基也会被巩固。
2006年3月,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一份女性与男性平等的路线图,列出了到2010年预计应实现的目标,共分为六部分:(1)女性与男性都获得经济上的独立,目标是至2010年女性就业率应该达到60%而且力争做到同工同酬(尽管欧洲立法强调工资平等,但实际上女性平均工资要比男性少15%);(2)更好地协调工作、私人生活以及家庭生活,强调的是男性承担更多的家庭责
素是德国家庭结构的转变,其具体表现为:第一,婚龄期的男性与女性初婚人数持续下降。根据德国法律,初婚年龄女性为18岁,男性为21岁,特殊情况下也允许男子18岁结婚。但是,在婚姻缔结人数下降的同时,青年初婚平均年龄上升,婚龄青年初婚人数下降,而且从全国结婚的绝对人数看,每年结婚人数也在下降。第二,不以生育为目的的“非婚生活联合体”或“非婚同居”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第三,离婚人数持续上升,这反映了德国的婚姻与家庭存在严重的危机。第四,完整家庭数量下降,单亲家庭数量不断增加,其中不乏身患重病、身有残疾者和鳏寡孤独老人,也有相当比例的单亲父母与孩子单独生活,他们特别依赖法律上的社会福利保险以及社会援助。
为了促进人口增长,自2003年开始,德国成立了所谓的“家庭政策联盟”,德国政府和经济界齐心合力,实施一系列促进家庭人口增长的刺激计划,共同创造有利于家庭的工作环境。2006年9月,德国政府出台了一项鼓励双职工夫妇多生育、促进家庭人口增长的法规,规定在2007年1月1日当天或之后出生的孩子都可享受这一福利。新政策的目的是希望年轻父母可以免于经济压力,安心在家抚养小孩,也是为了鼓励德国夫妇多生育。(张敏杰,2011)
(二)德国家庭政策的调整——以育婴假及养老体系为例
1.德国产假/育婴假
在德国,“育婴假”(Elternzeit)指的是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享受的不带薪的假期。
1986年德国推行“育婴假”(Elternzeit)后,基督教民主党(CDU/CSU)领导的政府逐步兑现
16其竞选承诺,延长父母育儿假期。在1986年到1992年间,假期被延长了近四倍,由最初的10个月延长至36个月。假期补助的领取期限由10个月延长至24个月。(宋卫清等,2008)
2007年以后,德国对“育婴假”做出了部分修订,增加了相应条款。此假期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雇主不能无故解雇休育婴假的员工。母亲和父亲都可享受此假期至孩子年满三岁,但前提是父母应自己照顾及教育孩子并与孩子共同生活,居住地必须在德国境内,在此期间父母不能从事全职工作,即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0小时。同时,父母可以定期给工作单位打电话询问或是拜访其工作单位,这么做的目的之一就是使父母在育婴假之后不至于对其原有的工作感到陌生。
在德国,学生以及私营业主也可享有此假期。在育婴假期间,父母也可以参加进修(Fortbildung),包括公司内部的培训或是参加社区学校的课程,比如一些可以获得证书的课程或者对之前知识的强化课程,甚至可以重新学习另外一门新的课程,远程课程也是政府十分提倡的形式。当然,进修的时间与地点要依育儿的具体时间表而定。对于很多父母尤其是母亲来说,在育儿假之后重新回到原先的工作岗位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大部分母亲在此期间没有时间在原单位做兼职。有一部分母亲在育儿假之后会选择创业,所以在此期间如果能进修而后获得一个证书对于今后找工作是有很大帮助的。
理论上来说,所有在新生儿出生后三年对其在家进行养育的人士都可以享受育儿假,包括亲生父母、岳父母、养父母、祖父母、亲生父母的亲戚(如姐妹、叔父、姨
母等),当然这都是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比如,如果新生儿由亲生父母的姐妹照顾,前提是其亲生父母死亡、残疾或者是患有重病等,而相应的育儿假由育儿的人士享有。一般来说,育儿假一共有三年时间,但实际上有很多人只用一年或两年,而第三年则在孩子上学时才用,这一年(第三年)可以延至孩子八岁时使用。最多的情况是,母亲会在第一年或是直到孩子的哺乳期过后休此假期,第二年由父亲休此假期。
育儿假的申请要在假期的前八周进行。如果在第一个孩子的育儿假期间父母又有第二个新生儿,首先要休完第一个孩子的假期才能开始休第二个孩子的假期。从法律上讲,在育儿假修满后雇员是可以回到原单位就职的。然而,由于公司情况变化,现实中会有一些偏差。比如,雇员可能会被赋予一个新的职位,承担新的工作,此新职位或工作不能比原先的差,经济上也不能存在偏离,即薪资水平必须保持与原职位或工作一致。
在补助方面,自生产的前6周直到生产之后的第8周,母亲每天可得到13欧元的补助。关于“育婴假”补助③的规定为:如果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最多可得到14个月的补助,单方抚养最多可得到12个月的补助。在特殊情况下,此项补助也可以延长至24个月,但补助的总额不变,只是每月的补助会减半。此项补助会根据父母每月平均工资分为不同等级,通常来说是平均工资的67%(如果母亲之前没有工作每月可获得300欧元),最高每月可获得1800欧元。如果父母双方年收入超过50万欧元或单亲家庭年收入超过25万欧元的将得不到此项补助。
根据德国政府推动和通过的一
比项全国性扩大儿童看护服务体系的法案(Tagesbetreuungsausbaugesetz),从2005年起政府每年提供15亿欧元给地方政府,用以扩大针对0-3岁年龄组儿童的日间托儿机构,同时为3-6岁年龄组的孩子们提供非全日制的儿童看护服务(宋卫清等,2008)。2007年德国政府又决定到2013年,将接收未满3岁孩童的保育园数量增加到原有的3倍。这些保育园未来可以容纳35%该年龄段的孩子。而且对于入不了保育园的家庭也有家庭内的保育支援政策,可以拿到150欧元的现金补助。同时,法律将承认父母有将未满3岁的孩子送入保育园的权利。这些政策标志着德国家庭政策的决定性转变。
2.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
养老保障体系一直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经过多年的努力,德国已经构建起一个从国际公约到国内立法,从基本法到部门法的多层次、多方位的法律体系。
德国作为欧盟的一个核心发达国家,其开始面临“银色浪潮”这一社会问题的时间比中国要早很多。根据2004年10月德国联邦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4年初德国人口8250万,占东扩之后欧盟25个成员国总人口数的18%。其中,15岁以下人口所占比例仅为14.7%,而65岁以上的则为18.2%。由此可见,老龄化问题在德国也是不能被忽视的。(湘君,2012)
德国一直是世界上出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世纪末,在德国人口中,非德国国籍的妇女生育率为1.9,德国国籍的妇女生育率为1.2,低于1.4的平均值。而造成低生育率的原因包括历史原因及社会改革原因。其中,历史原因包括两次世界
大战、1932年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以及1989年两德统一。两次世界大战以及经济大萧条导致了适婚年龄人口的减少,但外来劳工的数量反而增多(如为了战时武器的制造或填补战力的不足),而很多劳工在战争之后就在德国安家落户,有的甚至举家迁到了德国,在德国生儿育女;两德统一使得原东德及很多东欧国家的人口由于经济原因进入德国,而当时德国的移民及难民政策并不像现在那样严格,使他们相对容易成为德国公民。当然一些文化传统或社会原因也导致了生育率的下降。社会改革原因则可总结为养老、医疗及保障制度的推行,具体来说,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由于疾病等死亡的人数越少,想要孩子的人群也越少,因为他们未来不一定需要孩子来照顾自己。德国老龄人口的发展趋势为,至2050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会增加1千万。而根据联合国最近发表的人口项目预测,德国人口在本世纪前50年和后5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将分别是-0.08%和-0.16%,2100年后开始缓慢回复到正增长。由于德国的生育数量逐年递减,人口总量不断下降,统计学家估计,德国人口到2050年将减少至6000万,人口总数下降25%。(Birg H.,2003)
德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险资金主要通过征收保险费筹集,但是国家也提供津贴;国家对老年公务员、战争受损害者和士兵、因接种疫苗受损害者和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进行供养,供养资金由国家从税收资金中支付。如果人们不能从社会保险或官方供养中获得待遇或者获得的待遇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他们将通过社会救济获得待遇,而社会救济资金则会从国家税收中支取。
德国的退休保险体制实行的
较借鉴是“转摊法”,就是用目前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缴纳的退休保险金来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照一般规律,最合理、有效的比例应该是每三个在职员工养活一个退休人员。
一般认为,德国政府通过“四大支柱”来保证老年人养老的权益。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所有的雇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保险金会在每月的工资中扣除。第二支柱是私人养老金计划。员工在岗时,由雇员、企业主分别缴纳一部分钱。雇员用这些钱可以进行投资,获取的收益和本金都进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个人更换工作时可以带走,但不允许提前支取。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如果个人平时固定每月存入一定的数额,政府将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银行也会定期有一些相应的产品来刺激个人储蓄的积极性。从这个方面讲,政府实际上还是鼓励公民进行个人储蓄的,当然是基于自愿原则。第四支柱是援助计划。政府对老年人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如降低房租、提供贷款等,此外还有住房基金、民间援助、针对老年人的监护法等。三、德国针对妇女所受暴力的调查
2012年,德国政府网站公布了针对妇女所受暴力的调查结果。此项研究共收集了10264份访谈记录,时间是从2007年的2月至10月,访谈对象是德国境内的16-85岁的妇女。
基于此项研究,德国妇女遭遇的最主要的暴力形式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性骚扰及精神暴力。身体暴力包括不同的手段,如扇耳光、暴踹或是用物体击打、暴打、掐脖子甚至用枪威胁。对女性的性暴力包括刑法上定义的相关犯罪形式如强奸、猥亵或以其他形式利用肢体进行强迫、威胁等的性犯罪。
17分析结果:
(一)37%的受访者承认从16岁起受到过至少一项上述身体上的暴力;
(二)13%的受访者承认从16岁起经历过上述刑法上定义的相关犯罪形式 如强奸、猥亵或以其他形式利用肢体进行强迫、威胁等的性犯罪;
(三)40%的受访者从16岁起受致身体的、心理的、健康上的问题;
(三)及时的帮助、干预以及预防是必不可少的;
(四)当前情况已经有所改善,而这主要是在警方处理案件时,法庭介入时的改善并不明显;
(五)帮助和预防的手段应更加完善:研究表明,那些分居的或者离婚的女性受到身体或性暴力的参考文献:
[1]宋卫清, (德)丹尼尔・艾乐.福利国家中的社会经济压力和决策者——德国和意大利家庭政策的比较研究[J].欧洲社会政策研究,2008(6):107-122.
[2]湘君.德国的老年人保障立法及其实施[J].人权,2006(6).
[3]张敏杰.德国家庭政策的回顾与探到过身体暴力、性暴力或二者兼有;
可能性更高。
(四)58%的受访者受到过性关于家庭暴力的情况如下:骚扰;
(一)精神和性暴力是家庭暴(五)42%的受访者称受到过不力的主要形式;
同形式的精神暴力:羞辱、诽谤、威(二)在寻求帮助时会遇到内胁、中伤或所导致的精神摧残;
部的和外部的阻力:女性的自暴自(六)25%左右的德国女性受弃、独立自主能力的缺乏、对于“母到过现在的或曾经的男性或女性熟亲角色”的承认、罪责的分担(觉得人所施加的身体或性暴力。
遭受暴力是自己的错)等等。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在当今德国社会,大概1/2或是1/3的女性在其文章注释:
成长过程中都经历过身体暴力,1/7①罗马条约(Treaty of Rome),1957年3月的女性经历过熟人或是陌生人的性25日在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基础上,法国、联暴力。研究还表明,在16-85岁的与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同伴生活过的女性中,至少有25%的国政府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欧洲经济合人受到过身体暴力(23%)或是性作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这两个条约被称为《罗马条约》。同年7月暴力(7%)。而在这25%的女性当19日至12月4日,六国议会先后批准了该条中,64%的女性身体曾经受过伤,程约,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7年,欧度从皮肤青紫到骨折、可见伤口、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头部/脸部受伤等不等。
能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共体。这是欧相关数据表明:
洲一体化的重要步骤。
(一)女性遭受的暴力大部分②由欧盟总统默克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发生在与之生活的同伴之间,大部索及欧盟内阁总理Poettering共同签署。③即Elterngeld,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分在居住地发生;
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享受此补助,(二)所有形式的暴力都可以导
之前叫做教育补助(Erziehungsgeld)。
18析[J].浙江学刊,2011(3):205-212.4]Birg,H..Dynamik der demographischen Alterung: Bevoelkerungsschrumpfung und Zuwanderung in Deutschland[J].Aus Politik und Zeitgeschichte B20,2003.
5]Die Verteilung macht's—Gleichstellung und soziale Gerechtigkeit durch geschlechtersensible Haushalte[M].Europaeische Fachkonferenz der deutschen EU-Ratspraesidentschaft,2008.und Gesundheit von Frauen in Deutschland Ergebnisse der repraesentativen Untersuchung zu Gewalt gegen Frauen in Deutschland[M].Ergebnisse der repraesentativen Untersuchung zu Gewalt gegen Frauen in Deutschland,2012.
de/.(2014-12-8).
[[[6]Lebenssituation,Sicherheit [7]Elternzeit.de.http://www.elternz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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