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站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标准化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办法

来源:爱站旅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

办法

中油质字〔2007〕6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技术进步,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集团公司总部组织制定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组织制定本

单位企业标准。

第三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研究、技术交流和国际标准化

活动。

第四条 标准应作为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 集团公司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积极承担企业标准制订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标准化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批准集团公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设置或撤销,指导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有序有

效开展。

第八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作为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

制订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体系; (三)组织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工作; (四)指导所属单位和各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标准化工

作;

(五)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归口管理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内技术归口单位的管

理工作;

(六)组织重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抽查,指导所属

单位的标准配备工作;

(七)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

(八)组织开展标准化研究和信息化工作,组织标准化

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推广普及工作; (九)组织集团公司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

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直属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本专业标准体系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本专业各级标准宣贯工作,承担专项标准化课题研究,以及参与国内外

有关标准化技术活动等。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标

准,参与标准化成果评审。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机构是集团公司标准

化工作技术归口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集团公司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汇总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企业标准草案复核工作; (三)负责国内外石油石化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工

作;

(四)承担集团公司企业标准档案管理和所属单位企业

标准备案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知识的普及推广,提供有关标准化信

息、标准技术指导、采标咨询等服务。 第十二条 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贯彻

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需求建议,组织制定本单位企业标准,组织实施本单位所需的各级标准,承担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标准化任务,参与有关专业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的标准化活动等。

第三章 标准制定与修订

第十三条 需要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应制定为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主要

包括:

(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并需要统一品牌的产品标准;

(二)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选择和补充的标准;

(三)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标准、石油工程技术标准; (五)销售服务、矿区服务等服务标准; (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七)需要统一企业形象的标准等。

第十四条 需要在所属单位范围内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应制定为所属单位企业标准,主要

包括:

(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团公司标准或严于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标准;

(二)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选择和补充的标准;

(三)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标准、石油工程技术标准; (五)销售服务、矿区服务等服务标准; (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等管理标

准和工作标准;

第十五条 制定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和所属单位企业标

准的总体要求是:

(一)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保障人

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有利于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

和构建和谐;

(三)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适应国际经济合作和国内外承包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

产品贸易的需求,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五)积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六)保持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所属单位企业标准不得与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相抵触和违背,已有集团公司企业标准所属单位企业标准

不得重复制定;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编

号。编号方法规定如下:

Q/SY OOOO—YYYY

含义:Q/SY——集团公司企业标准标识代号

0000——标准顺序号 YYYY——发布年代号

第十七条 所属单位企业标准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负责人批准发布,标准编号方法统一规定如

下:

Q/SY□□□□ 0000—YYYY

含义:Q/SY□□□□——所属单位企业标准标识代号

OOOO——标准顺序号 YYYY——发布年代号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备案的要求办理备案;所属单位企业标准发布后,按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办理备案,同

时报送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应有计划,按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企业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三年。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或技术、管理创新后,应及时复审相应的企业标准。标准复审结论为确认继续有效或者修订、废止,由标准的批

准机构发布。

第二十一条 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同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并报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标准配备、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刷,由集团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分别组织

配备,并通过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 所属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现行有效的标准并及时更新。配备的标准应包括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和所采用的推荐性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发布的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和集团公司要求采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求。集团公司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并将其作为

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五条 所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生产、新产品

研发、工程设计、施工作业等方案不得实施。 第二十六条 各种产品出厂时应在产品说明书或包装

物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企业标准未经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同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二十八条 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已被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形式主要包括检验、验收、抽查、监造、监理等,监督

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每年确定重点实施标准目录并下达实施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重点标

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行为。

第五章 标准化研究、信息和国际化工作

第三十一条 标准化研究包括标准化发展方向研究、标准化工作机制研究、标准体系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国外有关公司企业标准转化研究、标准的实验验证等。

标准化研究应按科研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标准化信息工作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标准

化信息网络,加快标准化信息的传播。 第三十三条 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国际贸易和国际合

作所需要的相关标准的分析研究。

第三十四条 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采标”和“双语版标准”制定工作,为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十五条 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的重点产品,应积极申报和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时

应优先纳入技术改造计划。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达

到国际标准的技术和装备。

第三十七条 所属单位应积极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归口工作,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组工作。

第六章 经费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标准化工作经费用于标准化科学研究、标准化管理、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标准出版发行、标准文本购买、标准宣贯、标准实施监督、国际标准化活动、标准

化优秀成果奖励等方面。

第三十九条 标准化工作经费应纳入各级财务预算管

理,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列支和使用。 第四十条 所属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承担行业和集团公司企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国际标准化国内归口工作,所需经费由承担单位负责,集团公司总部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十一条 重大产品标准和技术标准研究制订所需

经费列入企业研发费用范畴。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标准化创新成果奖,对优秀的标准化研究成果和标准项目进行表彰奖励。获得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标准化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应参照同级科技进

步奖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定期组织对标准化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第四十四条 各级标准化工作人员是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获得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表彰奖励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均记入本人档案,

作为考核晋升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

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所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负

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油质字(1999)第34

号)同时废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