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法开采无处遁形
作者:陈亚强 苏文超 赵宏胜
来源:《资源导刊》 2014年第9期
□陈亚强 苏文超 赵宏胜
8月初,汝州市地矿局蟒川地矿所执法人员仔细甄别,耐心宣传,冲破重重阻力,终于使一起以打水井为名行钻探矿产资源之实的行为“露出原形”。
近年来,随着矿产品价格的攀升,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把罪恶的双手伸向了矿产资源这块“唐僧肉”,使用“迷魂阵”,拿着挖水塘、打水井、土地复耕等各种“护身符”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企图蒙蔽执法人员的眼睛,因此此类案件查处难度较大。8月1日上午,汝州市地矿局蟒川地矿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在蟒川镇某村村委会西侧,有两台钻机正在进行钻孔作业,遂上前进行询问、现场检查。现场作业人员说,他们是受该村村委会委托打水井。执法人员随即对钻井设备、钻孔及岩芯进行了勘查,经甄别该钻探点进行的是地质钻探,并确认此地未办理勘查许可证。于是,执法人员告知现场钻探人员,其行为属无证勘查矿产资源行为,已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其钻机上的有关设备及岩芯进行证据保留。
该探矿点违法人员以他们是打水井并未钻探到矿产资源矿体为由,一度用车辆围堵执法车辆及人员不让离开,经过做现场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才让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地矿所执法人员回到所里之后,该探矿点负责人组织当地群众拿着打水井的有关申请、批复到地矿所索要保留的证据,还威胁执法人员:如果不让钻井,要给他们写出不让打水井的书
面材料,并扬言要组织群众上访讨公道。
针对这种情况,蟒川所执法人员现场说法,拿出专业书籍给他们认真讲解“地质钻探”和“水文水井钻探”两者钻机、钻孔直径大小及钻探取样的区别,并耐心细致地为他们讲解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经过几天数次的协调、讲解,最终违法人员自觉停止了违法行为,认识了错误,纠正了态度,主动接受地矿局的行政处罚。(作者单位:汝州市地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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