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化团场林业工作管理,明确责任,落实长期管护措施,经团研究从7月1日起各单位护林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护林员的工资由团林管站依据本办法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多劳多得原则核发护林员年薪。
一、护林员工作职责
1、管护人员应定期对管护区进行巡护和巡回检查,并对巡护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发生在管护区内的乱砍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树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管护人员必须依法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
3、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森林火警、火灾,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并及时上报;对发生的病虫鼠害要及时上报。
4、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监管、管护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5、当地群众和进入林区人员宣传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意义和相关、法律和法规。
6、护林员在统一服从单位领导,对不服从者单位报请团林管站同意后调离开护林员工作岗位。
二、管护目标
1、新植林地:春季植树造林的面积与人员配置报表相符,当年成活率达到80%,次年达到85%,三年达到90%。
2、老林地:保证林木的正常生长量,无盗伐丢失,无牲畜啃食,无病虫危害,无烧毁等事件发生。
3、新老林地标准化建设:渠系配套、小洼灌溉、达到随时进水状态。
4、生态林的管理目标:无人为破坏、盗伐、无牲畜啃食、无采挖甘草、打野麻、破坏野生植被、无火灾烧毁、保护好观望台及辅助设施。
三、考核办法
1、阶段性检查时达到90分为及格,80分以下要找出差距限期达标,70分以下扣发抚育费,发生严重事件的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经济责任。
2、全年综合评定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及格分,低于90分以下每少于一分扣发管护人员年收入总额的一个百分点,扣发主要领导年薪的三个百分点,70分以下扣发抚育费,扣发主要领导年薪的五个百分点。
3、发生人畜破坏、偷伐、火灾等,首先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属于管护人员失职的,人为造成林木死亡、丢失,按树龄乘以10元进行赔偿,单位主要领导应承担赔偿金的10%的责任。
四、如单位需要护林员职责以外的工作需向林业工作站请示批评,林业工作站通知单位护林员参加的活动,各单位护林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护林员每月25日上午10点参加由林管站组织的例会学习,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款100元,累计3次解除其护林员工作。
三十四团林管站
201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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