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吸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员工吸烟地点为公司大门口吸烟室。在公司围墙内其他
地方吸烟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论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并给予除名处理;造成火灾的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司规定员工吸烟时间为:
1. 早上吸烟时间9:30—10:30 2.中午吸烟时间11:30—12:00 3.下午吸烟时间15:00—16:00 4.晚上吸烟时间也规定每人三次具体时间为17:00—17.30 23:00—24:00 6:30—7:30
第四条 各班组、科室有人员到吸烟室吸烟时必须告知同事去向,不
得全体或个人脱岗吸烟,
第五条 生产部、安环部和行政办将对吸烟人员离岗情况及吸烟时间
进行检察
第六条 吸烟超时人员罚款100元;吸烟脱岗人员罚款200元,因吸
烟脱岗引发的事故损失,由吸烟脱岗人员负责赔偿公司并给予除名处理
第七条 各单位做好告知工作,本吸烟管理规定今天开始实施。具体
由公司行政办负责解释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
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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