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地区征集的汉画像石》 补释两则 《文物}}2o08年第7期刊登吕梁地区文物局所 撰《山西吕梁地区征集的汉画像石》一文,其中著录 了两方石柱,一出离石县交El镇,一出中阳县道棠 村。两石柱均有刻文,作者对文字作出了释读,为了 讨论的方便,现将释文移录于下: 离石县石柱释文:汉河东椽丞西河平定长乐里 吴执仲超万世宅兆 中阳县石柱释文:和平元年十月五El甲午故中 郎将口集椽平定沐拊孙室舍 释文中的“平定”为汉代县名,是两位墓主人的 籍贯,出土时却分属今日的山西离石和中阳两县。 从而表明上述两县在东汉时不仅同属西河郡,而且 两县所辖地域与汉代平定县存在叠合之处。这为复 原汉代平定县的政区地理提供了重要材料,同时也 对探讨今日离石、中阳两县的地理沿革很有裨益。 石柱刻文所能提供的历史信息不止于此,惜乎其中 存在缺释、误释的现象,有的误释甚至影响到对文 物所蕴含的整体历史信息的正确把握,有加以订正 的必要。 离石县石柱释文(以下简称离文)中的“椽丞”令 人费解。所谓“椽”字,石柱原文作“ ’,左边的“ ”, 《说文》:“ ,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从中,下象 其根。凡木之属皆从木。”啤 文释左部为“木”,这是 正确的。右部原形为“易”,如果按释文作者的隶定, 释为“彖”的话,那么,根据《说文》,原字右部当为 “ ”田。仔细对勘画像石刻文,右部显然不是“ ’,而 是“易”,二者的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易”字比较常 见,当释为“易”, 为 “裼”,简写形式 离文中的“ 写 法。按照一般格: 史 中并无名为“掾 ” 0 20文物世界wwsj 2010.1 口崔建华 如《史记・酷吏列传》:“乡上意所便,必引正、监、掾史 贤者”,《汉书・朱博传》:“博新视事,右曹掾史皆移病 卧”、“掾史礼节如楚、赵吏”、“召见正监典法掾史”, 《后汉书・孝安帝纪》:“会三辅守、令、掾史于长安”等 等,不可遍举。 又有“丞掾”。《汉书・韩延寿传》:“丞掾数日:‘宜 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同传还有“丞掾 皆以为方春月,可壹出劝耕桑”。《汉书・何并传》:“召 丞掾作先令书”。《汉书・朱博传》:“博乃见丞掾日: ‘以为县自有长吏,府未尝与也,丞掾谓府当与之 邪?”’。《后汉书・钟离意传》:“丞掾皆争”。《后汉书・ 江革传》:“郡守遣丞掾释服”。 “掾丞”究为何官,从史籍中很难找到答案。按 照汉代制度,郡县属吏有丞、掾、史等名目。“掾”和 “丞”实际上属于两种不同的官职,在中央,有的机构 设掾,有的机构设丞。如三公司徒有“掾属三十人”, 司空“掾属二十九人”。而九卿如光禄勋,有“丞一人, 比千石”,太常属下的太史令有“丞一人”、太祝令有 “丞一人”等等。在地方上,“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 石,丞一人。”同时又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 县级机构除设令、长外,“丞各一人”,丞与尉“各署诸 曹掾史”,这说明,汉代的丞一般都作为令、长的副贰 出现。丞、掾是分别设置的,“丞掾”这样的职位名目 并不存在。县丞、县尉“各署诸曹掾史”的规定还表 明,掾的级别低于丞,接受丞的领导。在此情形下, “掾丞”的称谓将低级别的放在前面,尤为不合理。 比掾的地位低的是史,名目繁多,如功曹史、门 下史、督邮史等等。对于掾、史之间的关系,严耕望 认为“吏分诸曹治事,掾为曹长,史之地位在掾之下, 副掾理事者”翻。有学者对此观点加以修正,认为 “‘掾’,来源于‘史’,而不是比‘史’更高的一种级 别”,掾的“本质是‘史’,来源于‘史’,是负部门主要 责任的‘史”’[41。不过,既然“负部门主要责任”,掾的 实际地位肯定要高于史,尽管掾“本质是‘史”’。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