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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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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潭红星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校舍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延长校舍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舍及其它建筑物,由学校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每学期初、末各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平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

三、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

四、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五、体育设施由体育组负责定期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六、有关责任人因末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后,末及时解决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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