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做好本水库维修养护工作,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设计功能,根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2 维修养护内容
(1)大坝维修养护内容:(适用于土石坝)
a.保持坝顶平整坚实,高程、宽度、排水坡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坝顶明显的坑洼、凹陷、起伏、裂缝等缺陷,按原标准修复。
b.保持坝坡平整、满足设计坡比要求。坡面坑洼、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等缺陷,按原设计标准填筑修复。
c.保持草皮护坡养护的草皮整齐、平顺、美观,草皮覆盖率满足要求。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无塌陷、垫层淘刷现象;干砌石咬扣紧密、垫塞稳固,无风化或损毁块石。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坡面平顺,无垫层淘刷、砌体架空现象;砌块完好,砌缝紧密;保持排水孔排水畅通。
d.保持防浪墙表面平整,面层无破损、脱落现象;墙体完整、封闭,无残缺、断裂现象。
e.保持坝面及周边排水沟排水体系完好并确保畅通。 f.定期对建筑物和周边区域进行白蚁检查,并进行屏障;对发现的白蚁及其它动物危害进行处理。
大坝维修养护内容:(适用于混凝土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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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保持坝体完整,表面清洁整齐。建筑物表面破损、裂缝、剥蚀、侵蚀及严重碳化等应进行修补、封闭处理。
b.坝体及坝基无严重渗漏及绕坝渗漏现象;排水设施完整、畅通。坝体及坝基渗漏较严重时进行防渗处理,排水设施堵塞时应维修疏通。
c.保持坝体、防浪墙、廊道等部位止水有效。渗漏较严重或渗漏量不符合要求时,修复或更换损坏止水或新设有效止水设施。
(2)泄水、输水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
a.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无严重破损,钢筋无裸露现象。过流通道无影响泄水、输水的杂物。
b.泄洪冲刷区无影响建筑物或边坡安全的冲刷坑;护岸及护坡工程整体性完好,边坡稳定。
(3)闸门启闭设备及电气设备维修养护内容: a.闸门及埋件干净整洁,表面无附着水生物、泥砂、污垢、杂物,闸门横梁无积水。闸门及埋件表面无锈斑、针状锈迹,防腐层无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
b.启闭机机体表面整洁干燥,无起皮,锈蚀现象。 c.卷扬式启闭机各连接件紧固件牢固,无松动现象;各零部件无缺失及变形、磨损等超标缺陷。传动部位润滑良好、转动灵活,配合间隙符合规定。制动装置动作灵敏、制动可靠,减速器无严重漏油现象。
d.螺杆启闭机的螺杆、螺母等无磨损、裂纹,螺杆直线度满足规定;表面润滑良好,运行无卡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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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操作系统的动力柜、照明柜、操作箱、各类开关、继电保护器、检修电源箱等保持清洁、干净。
f.电气线路联接良好,防雷设施、绝缘及接地系统安全可靠。
g.备用电源至少每月试机一次,启动电源电瓶必须每月充放电一次。
(4)其它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
a.交通桥、工作桥桥面无破损,坑洼等现象;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完好,钢筋无裸露现象;护栏完好、整齐、美观。
b.启闭机房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材料、物品摆放有序,室内管线和照明设施完好。屋面和墙面无脱落、渗水现象,门窗完好、封闭可靠。结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无严重破损,钢筋无裸露现象。
3 维修养护项目实施
(1)依据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组织养护工程项目实施。
(2)每年12月前制定岁修工程项目计划,报XX政府审批、县水利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3)按有关规定组织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4)工程项目完工后,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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