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扣缴义务人代申请)
纳 税 人 申 请 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照类型 中文: 身份证照号码 税款所属时期 合计(大写) 外文:
国籍 实缴税款(元)(小写) 纳税项目 申请理由及相应税款数据属实声明: 纳税人签名: 年 月 日 扣 缴 义 务 人 审 核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顺序号 经核实,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以上税款已由我单位代扣并解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意 见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初审人签名: 所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号码: 扣缴义务人经办人领用签名: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申请人、扣缴义务人及税务机关各执1联。
如何开具个人完税证明?
如果您的单位没有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行完整、准确的明细申报,那您需填报《重庆市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联,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扣缴义务人核实有关事项后,在纳税人填报的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并附以下资料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及复印件,相应期间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汇总及明细表)》、扣缴义务人缴款凭证、《税务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证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相应复印件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经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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