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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工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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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道工程

4.1陆地河道开挖

4.1.1一般规定

陆地河道开挖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依据国家《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有关河道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结合上海市河道的、特点制定。本节采用挖土机推土机或筑坝断流采用水力冲挖机并同人工整坡相结合。适合于上海市、区、县级的河道开挖,乡村河道可参照执行。 4.1.2单元工程划分

陆地机械河道开挖一般以200—500延米河段为一个单元工程,特殊情况下,渐变段和地形复杂段、某施工队承建的施工工程标段,也可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开挖标准相同和地形平坦段单元工程长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取大值。 4.1.3检查项目

1严格按照河道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执行有关河道开挖的施工规范;

2河道中心线、河底高程、宽度和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河道边坡平整、稳定、河口线、坡脚线整齐顺直,河底平整,无明显起伏,河道和支河的交汇处的河坡应平顺连接;

3河道开挖的弃土结合堤防填筑,弃土有余土应堆放在弃土区,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位置、范围、高度应符合设计及环保要求。 4.1.4陆地河道开挖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1.4。

表4.1.4陆地河道开挖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 范围 点数 每50~100m1 河道中心线 +200 1~2点 测1~2个断面 不大于+50,平均值每50~100m每个断面测2△ 河底高程 不高于设计高程 测1~2个断面 3点以上 +200,平均值不小每50~100m3△ 河道底宽 1~2处 于设计底宽 测1~2个断面 局部坡比左右侧坡面1:n+0.05,整体坡4 河道边坡 每50~100m 任意抽测比不陡于设计值1~2点 (1:n) 不小于50,平均值5 内外青坎高程 每50~100m 1~2点 不低于设计高程 +200,平均值不小6 内外青坎顶宽 每50~100m 1~2处 于设计顶宽 序号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mm) 注:带△为主要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 用水准仪测量 用钢尺 用坡度尺 用水准仪测量 用钢尺 4.2挖泥船河道开挖

4.2.1一般说明

挖泥船河道开挖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依据国家《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结合上海市河道的特点制定。本节适用于上海市、区、县级河道开挖,乡村河道可参照执行。

4.2.2单元工程划分

挖泥船河道开挖,一般以200—500延米河道中心线长度河段为一个单元工程,特殊情况下,渐变段和地势复杂段、施工队承建的施工工程标段也可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开挖标准相同和地形平坦段单元工程长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取大值。

4.2.3检查项目

1严格按照河道工程疏浚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执行水利部《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

2施工时应经常校测船位,掌握船舶横向位移,选择合理挖宽,使挖槽宽度满足设计要求。超深、超宽值应在允许范围内,超深、超宽不应危及堤防、已有护坡及岸边建筑物和河道中桥墩等建筑物的安全,开挖的河槽边线(水面线)基本顺直;

3按规范精度设置水位标尺,经常校核指示尺、泥斗、绞刀斗的下放深度,使开挖的河底符合设计。同时应控制挖槽底脚10m范围内的河底超深,不应影响岸坡的稳定,欠挖和超挖均应在允许范围内;

4河道边坡可采用阶梯可挖,同时应掌握上欠下超、超欠平衡的原则,使超欠面积比控制在1~1.5之间;

5水面以上的边坡宜在水下开挖前,采用人工或机械修整,以保持坡面的平整,河口线应整齐、顺直,水面线应基本顺直,水上修整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回淤泥严重的感潮河段、穿越水面宽阔湖区的河道疏浚和穿湖疏浚吹填筑堤,可根据设计要求结合机械性能和土质条件专门制定标准;

6清淤河道疏浚工程,竣工后残余淤泥厚度不得超过设计河底高程10cm。 4.2.4检测项目

挖泥船河道开挖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2.4。

表4.2.4挖泥船河道开挖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1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mm) 欠挖值小于设计水深的5%且不大于300,超深值不大于500 小于挖槽设计底宽的5%且不大于2m 长度于2.5m 每边不大于0.5m 检测频率 控制方法 河底高程 2 3 4 △横向浅埂长度 纵向浅埂 挖槽超宽 5 河坡超欠面积比 (1~1.5):1 横断面测量采用断面索法进行测点定位测深,水深小于5m可采用带有足1、横断面每50m至够接触面的测深杆测深,少抽测1个断面, 水深大于5m采用锤重2、纵断面一般在河2.5kg的测深锤测深;或道中心线位置检用超声波测深仪。测量间测, 距:边坡范围不大于2m,3、河道较宽时应在河底范围(包括纵、横断中心线两侧1/2河面)不大于5m;当河底宽处加测纵断面 测深发现欠挖点时应在纵横方向加密探测,以检测欠挖浅埂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注:带△为主要检测项目。

4.3土料吹填筑堤

4.3.1一般规定

土料吹填筑堤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99)及《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结合上海市河道堤防工程特点制定。本标准适用于市、区、县级干河、沿江沿海的海塘堤防和江泖圩堤可参照执行;堤防护岸、护坡结构工程按照本《标准》第5章防汛墙及护岸工程执行。

4.3.2单元工程划分

堤防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按照施工方法、施工部署以及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一般以每100—200延米长堤段为一个单元工程,可与河道分段一致,地形复杂可以适当缩短,特殊情况下按每一施工标段施工单位承建的可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4.3.3基本要求

1本基本要求适用于结合河道疏浚,采用挖泥船或水力冲挖机组两种施工方法。除抓斗式挖泥船就近挖土抛填外,其它绞吸式挖泥船和水力挖泥船均采用管道以压力吹填筑堤;

2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和堤防设计施工图施工; 3不同土质对吹填筑堤的适用性差异较大,应按不同土质满足设计要求选定的相应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4在浅水域或有潮汐的江河滩地,可采用水力冲挖机组等设备,向透水的编织管带中充填(砂)料垒筑堤身,并需及时对堤身表面作保护。也可在吹填区域纵向先施工两道抛石棱体保护坡脚,在两道抛石棱体之间进行吹填土筑堤;

5土料吹填筑堤,堤纵向长度一般超过300m,排泥管出口的位置应合理安放,适时调整,采取措施减缓吹填区比降,应从一端顺序向前推进吹填,每次吹填厚度一般为0.3~0.5(粘土团块吹填允许在1.8m)。 4.3.4检查项目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表4.3.4规定

表4.3.4 土料吹填筑堤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1 2 3

检测项目 吹填土质 吹填区围堤 泥沙颗粒分布 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无严重溃堤塌方事故 吹填区沿程沉积的泥沙颗粒级配宜无显著差异 4.3.5检测项目

土料吹填筑堤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3.5规定。

表4.3.5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检测项目 堤轴线 堤顶高程 堤顶底宽 坎高标高 青坎宽度 内外坡度 允许偏差(mm) +200 0~ +200 +200 -5~ +150 200 整体坡比不小于设计值 检测项目 范围 50m 50m 50m 50m 50m 50m 点数 1 1 1 1 1 1 检测方法 经纬仪测、钢尺量 水准仪测 钢尺量 水准仪测 钢尺量 用水准仪测和钢尺量 注:1、带△为主要检测项目;

2、堤顶高程为考虑设计规定沉降量的验收标高。

4.4土料碾压筑堤

4.4.1一般规定

土料碾压筑堤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结合上海市河道堤防工程特点制定。本标准适用于河道两岸堤防。在沿江沿海的江堤海塘和老堤加高培厚可参照执行。堤防护岸、护坡结构工程按照本《标准》第5章防汛墙及护岸工程执行。 4.4.2单元工程划分

土料碾压筑堤的堤防工程一般以每200—500延米长堤段为一个单元工程,可与河道的分段一致,地形复杂可以适当缩短,特殊情况下按每一施工标段或施工单位承建的标段可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4.4.3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堤防设计施工和执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2堤基的清理范围应包括堤身、青坎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线外0.3~0.5m。老堤加高培厚,其清理范围应包括堤顶及堤坡。堤基表层不合格土、

杂草、树根、农作物残根、垃圾、杂物等必须清除,堤身穿河道和水塘时应排除积水,清除全部淤泥。采取加固处理基面平整后应及时报验;

3筑堤土料的土质及其含水率应符合设计和碾压试验确定的要求。

4填筑作业时必须根据设计断面按水平分层次摊铺填筑不得顺坡填筑,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机械作业一般不应小于100m,人工作业不应小于50m。应统一铺土、统一碾压,严禁出现界沟;老堤身填筑应先将边坡挖成阶梯形,然后分层填筑压实;

5碾压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分段作业或同时分段填筑的堤防其接头处应分层留阶搭接,其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1.5m。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采用人工或机械夯实,夯击应连环套打、双压套压,夯迹搭压宽度不小于1/3夯径;

6堤防的高程、顶宽、堤坡和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堤防的顶面和坡面应平整,堤顶线、坡脚线应顺直;

7土料的压实指标应根据设计密度值进行控制;砂料的压实指标,根据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 4.4.4堤基清理

1堤基清理检查项目应符合表4.4.4-1的规定;

表4.4.4—1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1 2 3 检测项目 基面清理 一般堤基处理 堤基平整压实 质量标准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全部清除 堤基上的坑、塘、洞穴已按要求处理 表面无明显凸凹、无松土、无弹簧土 2堤基清理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4.4-2的规定; 表4.4.4-2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1 2 检测项目 堤基清理范围 堤基表层压实 质量标准 清理边线超过设计基面线0.5m 符合设计要求 堤基清理范围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按施工堤线长度每20~50m测一次,压实质量检测取样应清基面积平均每400~800m2取样一个。 4.4.5土料碾压筑堤

1土料碾压筑堤检查项目应符合表4.4.5-1和4.4.5-2的规定;

表4.4.4-2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压实功能类型 轻型 压实机具种类 人工夯、机械夯 5-10t平碾 12-15t平碾斗容2.5m3铲道机5~8t振动碾 铺料厚度 (cm) 15~20 20~25 25~30 土块直径(cm) ≤8 ≤8 ≤10 中型

表4.4.5—2 土料碾压筑堤检测项目

序号 1 2 3 4 检测项目 上堤土质、含水率 作业工段划分、搭接 土块粒径 碾压作业程序 质量标准 土质符合设计要求,适宜压实的含水率 符合本标准4.4.3条第4款 符合本标准表4.4.5-1 符合本标准4.4.3条第5款 2土料碾压筑堤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4.5-3和表4.4.5-4的规定。 铺料厚度检测应按作业面积大小每100~200取一个测点。铺填边线应按堤轴线长度每20~50m取一个点。压实质量检测工具、方法和检测部位应符合SL260-98的要求。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100~150 m2取一个。堤防加固的狭长作业面,取样可按每20~30m取一个。

表4.4.5—3 堤防土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检测项目 堤轴线 堤顶高程 平台高程 堤顶宽度 平台宽度 堤防内外坡度 允许偏差(mm) +150 0~ +150 100~ +150 0~ +150 100~ +150 局部坡比1:n+(0.02~0.05)整体坡比不小于设计值(1:n) 检测方法 水准仪、钢尺测断面,每50m至少测2处,设计断面变化时应加测 注:1、带△为主要检测项目; 2、堤顶高程为考虑设计规定沉降量的验收标高。

表4.4.5—4 碾压土堤单元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堤型 筑堤土料 粘性土 少粘性土 粘性土 少粘性土 粘性土 少粘性土 干密度值合格率(%) 1、2级土坝 均质堤 新筑堤 老堤加固 老堤培厚 非均质堤 防渗体 非防渗体 ≥88 ≥90 ≥85 ≥85 ≥90 ≥85 3级土坝 ≥80 ≥85 ≥80 ≥80 ≥85 ≥80 检测方法 对细粘土用100cm2(内径50mm)环刀;对砾质土和砂砾料用200 cm2(内径70mm)环刀,环刀不能取样时,应用灌砂法测度;每单元工程内分层检测干密度样本总数应不少于20个 注:堤防工程级别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56-98规定。对于密度值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不合格样干密度不得低于设计密度值的96%; 2、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4.5弃土排泥场

4.5.1一般规定

弃土排泥场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是依据国家水利水电水电标准《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以及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节适用于河道开挖和水工建筑物基坑开挖的弃土或余土的弃土区平整要求和水下土方疏浚。弃土排泥场平整要求,可以结合河道开挖施工质量评定一起进行。围海造地、吹填成陆可参照执行。

4.5.2单元工程划分

根据河道工程规划设计规定的弃土区或围海造地吹填成陆的区域,以每个的陆上机械施工堆土区或水上疏浚施工的排泥场以及围海造地吹填成陆的区域为一个单元工程。

4.5.3基本要求 1排泥场

1)吹填弃土排泥场围堰填筑根据设计要求并参照4.4堤防填筑要求施工,围堰的断面形式宜为梯形。当分层分期吹填进,围堰可相应分层、分期填筑,逐次抬高的围堰高度不应超过1.2m,(粘土团吹填筑围堰高度可为1.8m)顶宽宜采用1~2m。在分期加高围堰时,第二期堰体的外坡脚应在第一期堰体的内坡面上,不应边吹边加高围堰;

2)充分利用坑洼、荒地、低地,有利于造田,尽量少占耕地,并注意不打扰当地已有排灌系统。排泥区的容积应考虑不同土质的松散系数,控制土方量,挖填平衡;

3)疏浚与吹填工程的排泥区,吹填土方经过沉淀,一般通过泄水口排水排入开挖河道或附近河道,不能对施工区附近水域、桥涵、村镇造成淤积、冲刷和污染环境;

4)吹填粗粒土时,对吹填区平整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应不断变更排水管出口的位置,排泥管出口之间的距离根据土料的粗细控制在20~80m,如仍不能满足平整度要求,可用陆上土方机械加以平整; 2堆土区

1)堆土区的周边应有截水沟,并保持与附近支河或排水沟的畅通; 2)堆土区的堆土外坡应基本整齐、稳定; 3)堆土区的顶面应整齐、平整。

4.5.4检测项目

1土料吹填排泥场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5.4-1。

表4.5.4—1 排泥场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1 2 检测项目 吹填高度 吹填区平整度 允许偏差(mm) 相对设计值 50m*50m范围内 细粒土0.5~1.2m 粗粒土0.8~1.6m <1.2~1.6m 检测频率 每单元任意测10点 检测方法 用水准仪测量 每单元任意测10点 用水准仪和钢卷尺测量 每单元抽取10组最高点、最低点 3

最高点与最低点 用水准仪测量

2堆土区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5.4-2。

表4.5.4—2 堆土区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1 2 3 检测项目 堆土顶面高度 堆土区平整度 最高点与最低点差值 允许偏差(mm) 相对设计值+0.4m 在10m*10m 范围内<0.2m <0.8m 检测频率 每单元任意测10点 检测方法 用水准仪测量 每单元任意测10点 用水准仪和钢卷尺测量 每单元抽取10组最高点、最低点 用水准仪测量 4.6河道、堤防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

4.6.1河道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4.6.1 河道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表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外部尺寸 轮廓线顺直 曲面与平面联接 青坎平整度 植树、草皮 质量标准 河宽、河底边坡质量标准均在允许范围内 河道轴线、河口线 曲线放样准确、轼面与平面联接平顺 青坎平整度 根据绿化要求 标准分 40 20 20 10 10 实得分 注:河道开挖(疏浚)当时未植树种草标准分适当调整。 4.6.2堤防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1 堤防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表

分部序号 工程 1 2 堤防工程 3 4 5 6 项目 外部尺寸 轮廓线顺直 表面平整度 曲面与平面联接 草皮 植树 质量标准 均在质量标准允许偏差范围内 堤体轮廓线顺直 堤顶、堤坡表面平整 曲线放样准确、曲面与平面联接平顺 如内坡植草皮参加评定 如内青坎内植树参加评定 标准分 20 20 10 10 10 10 实得分 注:本堤防工程主要指土堤填筑;堤防防护结构工程详见第7章海塘围涂工程。

附表一

河道工程分部、单元工程划分表

序号 1 2 分部工程 河道开挖 青坎平台 单元工程 以河道每段200~500延米为一单元工程,河道规模小,每段以100~200延米为一单元工程 与河道划分单元工程相对应 附表二

堤防工程分部、单元工程划分表

序号 1 2 3 4 5 △△△分部工程 堤基处理工程 堤基防渗工程 堤身防渗工程 堤身填筑工程 青坎平台 单元工程 堤基处理与相应堤身单元工程划分协调一致 防渗处理按相关规程划分单元工程 按相关规程划分原则划分单元工程 堤身填筑(包括土料吹填筑堤、土料碾压筑堤)以每100~200延米为一单元工程 按堤身相应划分单元工程 注:1、表中带“△”为主要分部工程 2、堤防工程的分部、单元工程划分限于河道、海塘围涂工程土方填筑,堤防的防护结构工程见第7章海塘围涂工程。

附表三

弃土排泥场单元工程划分表

序号 1 2

分部工程 弃土区 排泥场 单元工程 弃土每一堆土区为一单元工程 按规划、设计分段施工吹填排泥场为单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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