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学历类《研究生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学历类《研究生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学历类《研究生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

题型 得分 评卷人 得分 选择题 填空题 解答题 判断题 计算题 附加题 总分

1、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 36 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与创信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 A、有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题目中的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抵押合同有效。

2、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 36 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与金科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合同法中的 A、委托合同 B、行纪合同 C、居间合同 D、D技术咨询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A项中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p>B项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C项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阅服务,他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D项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题目中金科公司为甲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也就是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故为居间合同。题目中是甲与出借人订立的合同,所以不是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更不是技术咨询合同。 3、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通常是 A、形成权 B、请求权

试卷第 1 页共 6 页

C、支配权 D、抗辨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形成权效力强大,一旦过了法定或约定期间,需要产生彻底消灭的法律效果,故需要除斥期间进行限制,A正确。限制请求权的通常为诉讼时效。支配权与抗辩权由于权利性质决定,通常不受时间限制。 4、甲、乙、丙三人按 35%,55%,10%的份额共有一艘渔船,乙、丙 2 人均有意卖掉渔船,甲坚决反对,关于出卖渔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有权单独决定出卖渔船 B、乙丙未经甲同意无权出卖渔船 C、乙、丙有权基于多数份额出卖渔船 D、乙、丙可根据多数共有人同意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甲乙丙三人按35%、55%、10%份额共有一艘船,根据以上法条规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可以,乙丙的份额仅占65%,不足三分之二(6667%)。所以乙丙要卖船须经过甲的同意。 5、2005年,甲交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 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 2017 年甲去世。该房屋 A、应按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由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遗嘱的效力公证的遗嘱最优先,两份公证的遗嘱,以最新的为准其他遗嘱以时间最后者为准。另外房屋为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会主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处分丙(后妻)的权利。

6、甲将汽车以 15 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汽车,并以 16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变更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B、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甲将汽车15万卖给乙,并交付后,乙即取得所有权,由于汽车是特殊动产,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后甲又将汽车从乙处借回,将车16万卖给不知情的丙,办理了登记,但是未交付。所以此时丙并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汽车所有权仍然归乙,所以乙给予所有权的追及效力,有权要求甲返还,并赔偿损失。故选C

7、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半年后,乙发现甲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甲、乙之间的婚姻 A、无效 B、有效 C、因欺诈可撤销

试卷第 2 页共 6 页

D、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未将欺诈规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情形,所以该婚姻为有效。

8、下列情中,不属于法人解救原因的是 A、被吊销营业执照 B、被吊销登记证书 C、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 D、变更名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民法总则》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不包括变更登记。

9、甲( 10 周岁)、乙( 11 周岁)丙( 12 周岁),翻越高速公路天桥旁水泥护栏后,趴在防护网上往高速公路抛掷石块击打过往车辆,其中一石块击中司机丁致其重伤,但无法确认该石块是谁投掷。 A、甲、乙、丙连带赔偿 B、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赔偿 C、甲、乙、丙的监护人连带赔偿

D、甲、乙、丙的监护人和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连带赔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为行为实施者,且无法查明是谁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所以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10、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给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的损害应由 A、甲公司赔偿 B、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 C、乙赔偿

D、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又因为损失事由第三人(闯红灯)造成的,所以受害人既可以找甲公司,也可以找丙(第三人),当甲公司进行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甲公司与丙是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

11、甲将乙的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说与事实完全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正确答案:B

试卷第 3 页共 6 页

答案解析:姓名权指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妨害和侵害。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主要有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姓名的命名。名誉权是指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他人恶意贬损或者损害。题目中甲虚构事实在朋友圈说乙是骗子,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犯。肖像权是指形象的再现、肖像的使用、排除侵害的权利。(侵害肖像权要有营利的目的)。荣誉权是指接受荣誉称号、奖励,排除他人妨害和干涉的权利。 12、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照片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着作权 B、发表权 C、有像权 D、署名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题目中甲为乙拍摄艺术照,甲将艺术照编辑成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发行。首先,甲作为摄影师,无约定的情况下对其作品(艺术照)享有着作权,基于此也可以将其作品进行编辑并出版。故甲未曾侵犯乙的着作权、发表权、署名权。所以选C肖像权。出版发行具有营利的目的。 13、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汽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题目中甲将汽车借给乙。某日,乙酒后驾车,撞伤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作为汽车所有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由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 50 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 5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A、混淆 B、免除 C、低销 D、清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贷款,乙公司欠甲公司50万租金,两者合并后,基于混同(规范主体的混同)而使债消灭。

15、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便利,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确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3)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A项中无因管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之一,扶起倒地老人并未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试卷第 4 页共 6 页

B项中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是道德上的义务。未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D项中管理的是自己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

16、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掉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题目中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摔倒,原因是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根据《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选B由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17、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来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A、许可使用 B、法定许可 C、强制许可 D、合理使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题目中乙杂志社未经甲的允许转载其时事性文章且未支付报酬,该文章甲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故答案为D合理使用。

18、甲将一部相机传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根据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丁基于丙的交付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题目中甲将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卖给不知情的丙。后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首先,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而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其次在丙将相机卖给丙的过程中,丙是有权处分,并且交付,故丁取得相机所有权。

A项中丁是根据继受取得而取得相机所有权,而不是善意取得(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 C项中丙是有权处分,且题目中未交待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无需甲追认。 D项中相机动产,动产取得所有权交付即可,不需要付清全部货款才行。

19、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在A、甲市 B、乙市 C、丙市

试卷第 5 页共 6 页

D、丁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题目中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但未落户,后又在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因病住于丁市医院。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丙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丁为医院治病所在地,故选C丙市。

20、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A、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电视机砸毁 B、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 C、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 D、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生困在办公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寻衅滋事就是无事生非。D是非法拘禁A是不构成犯罪C是不构成犯罪

试卷第 6 页共 6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