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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单元安全一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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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企业中炼钢单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

2.本评定标准分为8个一级要素、29个二级要素和250条考评内容。

3.评审中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内容(在评定标准中以“★”标识)100%检查,其他工艺、设备和作业行为随机抽查。

4.企业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根据自评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应使用最新有效版本。

6.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项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有特别说明扣分的(一级要素不得分项和二级要素不得分项为评分方式中斜体加粗的内容),应在该当前一级或二级要素内进行扣分。

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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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企业为最高。标准化达标等级(见下表):

标准化达标等级 一级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标准化得分(X) 100>X≥90 90>X≥80 80>X≥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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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缺少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目标中仅有事故等结果性指标,无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过程性指标的,扣1分; 总体生产经营目标中未涉及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不得分。 基层单位和部门未根据职能对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分解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逐级分解至班组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签订各层级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责任书未覆盖所有部门或单位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1.1.1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2 考核等环节内容。 1.1.2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2 1目标职1.1责 标 目1.1.3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签订各层级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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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1.1.4定期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及实施计划。 小计 1.2.1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1.2.2根据实际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1.2机构和职责 各层级的指标实施计划、考核办法未覆盖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无针对性的,扣1分;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分; 考核记录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按规定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的,不得分; 2 未及时调整目标、指标及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正式发布的,扣1分。 10 得分小计 4 未依法依规设立机构或配备相应人员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未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不得分;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不得分; 未建立安全例会制度的或每季度召开安全会议少于1次的,不得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主持召开安全会议的,不得分; 会议内容不充实、无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未完成项无整改措施的,不得分。 2 1.2.3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并转化为具体工作。 4 未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责任制)实施计划及考核标准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责任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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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企业分管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责任制)未全覆盖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发现企业分管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有履行职责不到位现象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小计 14 得分小计 1.3.1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管理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制定、沟4 制度缺少环节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 两项不得分。 1.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评标准等内被抽查人员中有对本岗位责任制掌握不全的,容。 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4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含职能部门下属岗位)。 1.3全1.3.3建立自下而上的全员参与机制,制定全未建立自下而上全员参与机制的,二级要素员参与 员参与的激励约束制度。 不得分; 4 未形成全员参与途径的,不得分; 未制定全员参与的激励约束制度的,不得分; 制度中无奖励措施的,扣2分。 1.3.4建立有基层员工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小工作小组成员无基层员工的,不得分;工作小组,主动收集从业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促使全员参组中基层员工比例低于40%的,扣2分; 与标准化建设,定期召开会议,推进标准化系统的会议频率少于每月1次的,发现一处扣1分,4 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发现两处不得分; 会议内容无基层员工参与标准化工作内容的,不得分。 小计 16 得分小计 1.4安1.4.1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明确职责、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全生产流程、范围、检查等环节内容。 2 制度中缺少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的,投入 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1.2.4企业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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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不符合的,不得分;未按计划使用的,扣1分;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未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1.4.2制定包含以下方面内容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2 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4.3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4 超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未按标准提取的,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 台账不完整或未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2分。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未能提供缴纳工伤保险缴费有效凭证的,扣1分; 有关工伤鉴定、保险赔偿资料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1.4.4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费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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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小计 考评标准 1.5.1按照AQ/T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1.5安全文化建设 小计 1.6.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范围、管理要求等环节内容。 1.6安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全生产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信息化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建设 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小计 合计 2.1.1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 2.1.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2.1法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向主管部2制度化规标准门汇总。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管理 识别 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方便从业人员查阅。 标准 评分方式 分值 10 得分小计 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安全理念不明确的,扣2分;管理层未作出公4 开安全承诺的,扣1分; 各部门、班组未逐级落实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求并开展活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4 得分小计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制度缺少环节内容的,发现一项扣2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的,不得分; 6 未有效使用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6 得分小计 60 得分合计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未明确2 主管部门、获取渠道、方式等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未定期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清单和文本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部门未分类汇总清单或建立文本数据库的,不2 得分; 清单和文本数据库有过期作废或识别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从业人员不便查阅清单和文本库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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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2.1.3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并传达给从业人员。 标准 分值 6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有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内容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小计 2.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和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 2.2规章制度 2.2.2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确保从业人员能及时获取。 小计 未传达给从业人员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发现两人次不得分。 10 得分小计 规章制度与企业实际不符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4 制定过程中未征求工会和从业人员意见、建议记录的,扣2分。 未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的,发现一个岗位扣12 分,发现两个岗位不得分; 无发放记录的,扣1分。 6 得分小计 2.3.1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应8 包括作业流程、风险分析、安全要点、严禁事项、应急措施等内容。 2.3.2确保基层员工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2.3操作规程 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3.3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2.3.4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 小计 6 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缺少岗位作业流程、风险分析、安全要点、职业病防护要求、严禁事项、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内容与岗位实际不相符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无征求意见和建议记录的,不得分。 操作规程不符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4 分; 修订无相关记录的,扣1分。 未发放到相关从业人员的,发现少一个人员扣4 1分,发现少两个人员不得分; 无发放记录的,扣1分。 22 得分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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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2.4.1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编制、评审、批准、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2.4.2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 2.4.3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责任部门、保存周期、保存形式、查阅权限等要求。 标准 分值 2 评分方式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未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批准、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运行过程与结果记录不全、未保存相应电子档案的,不得分; 无法查询和检索检查电子档案或查询不便的,扣1分。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未规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分类、责任部门、保存周期、保存形式、查阅权限等相关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对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缺少档案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文件档案未有效管理,不能对工作活动过程追溯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少于每年1次的,不得分; 当出现变更情况时,未及时对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缺少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2 2.4.4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培训记2.4文录;标准化自评、评审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安全档管理 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练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2.4.5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评估: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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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2.4.6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未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4 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组织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的,不得分。 小计 18 得分小计 2.5.1开展国际对标工作,将对标结果融入到未开展国际对标工作的,不得分; 2.5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当中。 4 未将对标结果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当中际对标 的,不得分。 小计 4 得分小计 合计 60 得分合计 3.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2 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的,不得分; 3.1教3教育培制度未明确主管部门、培训对象、内容、时间、育培训训 考核形式等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管理 得分。 3.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制度未识别从业人员培训需求的,不得分; 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需求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有缺失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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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的,不得分。 3.1.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应包培训记录与培训计划不符的,发现一处扣1括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或岗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位操作规程、应急演练、事故学习等内容。 培训内容缺少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4 作业指导书或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演练、事故学习等类别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进行考核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3.1.4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实行一人一档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的,不得分; 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2 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对发现的问题作出改进的,不得分。 小计 12 得分小计 3.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安全资格等证书的,二级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要素不得分;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4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责任制、主要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情况、职业卫生情况等内容不熟悉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3.2人员教育3.2.2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未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培训 责人应按安全职责分工亲自给从业人员培训。 2 责人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无相关培训记录的,扣1分。 3.2.3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抽查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试记录,成绩不合格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就上岗的,不得分; 4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抽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档案缺失、培训时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间达不到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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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分;培训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针对性不强的,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培训合格就上岗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或培训不合格就上岗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被抽查从业人员对教育培训内容不清楚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3.2.4从事煤气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6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或不全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未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上岗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未定期参加复训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抽查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援流程、方法等内容不熟悉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煤气区域所有作业人员未进行煤气安全培训的,不得分; 培训记录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4分; 抽查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对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不熟悉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 3.2.5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2 ★3.2.6对煤气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含非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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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3.2.7全体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得分。 未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继续教育的,不得分; 培训时间、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培训未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告知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3.2.8企业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等,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签字并保存记录。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相应资质,同时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字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入厂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2 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供应商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签字并保存记录。 小计 30 合计 42 ★4.1.1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4.1设4现场管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备设施8 理 管理 得分小计 得分合计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或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的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的,扣2分; 企业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中,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但已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整改的,该项不扣分; 安全设施投资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未纳入项目概算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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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安全设施: 无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扣2分;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得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的,扣2分;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扣2分;验收不合格就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不得分。 职业病防护设施: 未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扣4分。 厂址选择不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规定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2厂址选择应遵循GB50187的规定: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 (3)很严重的自然湿陷性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区; 2 (4)采矿陷落及错动区界外20m范围内; (5)爆破危险范围内; (6)水库或尾矿库下游,当堤坝决堤时,不能保证安全的地段; (7)受洪水、潮水或内涝水淹没的区域; (8)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9)国家规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 4.1.3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2 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 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规定对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扣1分; 厂(车间)不在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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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GB50016、GB50414的规定。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侧的,不得分; 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不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防火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4厂内的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8 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在煤气危险区域和粉尘易燃易爆区域。 ★4.1.5转炉、电炉、精炼炉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不得有积水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8 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地坪应防止积水,周围应设防护结构; 连铸、浇铸流程应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4.1.6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为冶金铸造起重机,满足强制性安全技术条件; 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应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进行定期检查,8 并保存相应记录;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生产区域应进行封闭管理。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或煤气危险区域和粉尘易燃易爆区域,二级要素不得分。 转炉、电炉、精炼炉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有积水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二级要素不得分; 炉下区域无防积水措施的,或漏钢坑防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吊运重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的,在吊运重罐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未对吊运高温液态物吊车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端头固定零件进行定期检查的,不得分;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生产区域未进行封闭管理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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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实行人车分流等有效措施,影响行人安全的,不得分。 未根据炼钢厂的特种车辆(如自抱罐汽车、料蓝车、运坯车等)的特殊要求设计道路路面,并设立明显标志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的,或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或未设置消防通道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设置报警装置不齐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未按照《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不得分;缺少装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2分; 未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主电缆隧道及主要电缆夹层未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的,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不得分; 额定容量大于等于40MVA的电炉变压器室应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不得分;缺少装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7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厂区布置、主要车间工艺布置及人员密集辅助场所的布置,应符合GB50016要求,应设有消防、安全通道及标识; 2 根据炼钢厂的特种车辆(如自抱罐汽车、料蓝车、运坯车等)的特殊要求设计道路路面,并设立明显标志。 ★4.1.8主控室、电气间、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施与消防通道;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按照GB50414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使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主电缆隧道及主要电缆夹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自动报警装置,并与通风设施联锁; 8 额定容量大于等于40MVA的电炉变压器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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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大喷事故可能威胁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安全而又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或连铸主控室正对中间罐的,或转炉炉旁操作室未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的,或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正对出钢方向开门的,不得分; 面积大于或等于60m2的转炉、电炉主控室或操作室安全出口数量不够的,设置不规范的,不得分; 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2积小于60m时;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且无人值守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其门未向外开,不得分。 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采用单回路供电的,或非独立的两路电源供电的,不得分;采用独立的两路电源供电,但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不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供电与电气设备使用的电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间参数不符合《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 9058)的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主厂房未进行可靠性鉴定的,不得分;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查与检测的,不得分;检查与检测记录不全的,扣2分;煤气管道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9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确保在出现大喷事故时的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转炉炉旁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不应正对出钢方向开门,其窗户应采取防喷溅措施;面积2大于或等于60m的转炉、电炉主控室或操作室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且设置符合要求。 8 ★4.1.10供电与电气设备使用的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8 供电与电气设备使用的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4.1.11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间参数的确定,应符合YB 9058的要求,炼钢主厂房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 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GB50057安装避雷设施,对避雷设施2 应定期进行检查与检测,并保存相应记录;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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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1.12电气设备(特别是移动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相关要求。 标准 分值 2 评分方式 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无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进行接地电阻的检验或者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照明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选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设应急照明或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按照《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的,不得分; 相关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或不能正常运行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的材料、尺寸、角度、防腐措施等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的规定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未设置固定平台或不能满足安全操作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所用罐体未进行探伤检测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探伤不合格仍然使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耳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13厂房的照明,应符合GB50033和GB50034的规定;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操作室、计算机室、配电室、电缆隧道、人员密集场所等。 2 4.1.1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GB50019的有关规定。 2 4.1.15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GB4053的规定;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 2 ★4.1.16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罐体耳轴部位不得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8 砖损坏超过规定等情况;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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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罐体修砌后应烘烤至要求温度; 应对使用过程中的高龄罐(鱼雷罐、铁水罐)进行测温检查,对出现局部过热鱼雷罐、铁水罐采取相应措施。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壳体上无排气孔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罐体修砌后未烘烤至要求温度,不得分; 未就使用过程中的高龄罐(鱼雷罐、铁水罐)进行测温检查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检查记录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出现局部过热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烘烤器未装备介质参数与熄火检测仪器的,不得分; 采用煤气做燃料而未设置低压报警与自动快速切断阀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设置煤气吹扫装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采用氧气助燃,氧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的,或未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铁水罐、中间包、钢水罐用耐火材料砌罐时,未设置通风冷却装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废钢未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的,不得分;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超过1.5m,扣2分;钢锭(坯)堆放最高超过4.0米,扣2分;钢锭(坯)库内人行道宽度应小于1m,扣2分;锭(坯)垛间距应小于0.6m,扣2分; 人员进入库区未采取信号安全提示措施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17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 烘烤器及其他烧嘴采用煤气燃料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煤气低压讯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并应设置煤气吹扫煤气装置; 采用氧气助燃时,氧气不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8 燃料混合,并应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 铁水罐、中间包、钢水罐用耐火材料砌罐时,设置通风冷却装置。 ★4.1.18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m; 钢锭(坯)堆放最高不超过4.0米;板坯码放不偏中,钢锭退火时应放置平稳,确认退火窑内无人方可推车;钢锭(坯)库内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m;锭(坯)垛间距应不小于0.6m;进入钢锭库区必须采取給吊车司机进入信号安全提示等有效措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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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1.19外部运输使用铁路线运输的,尽头铁路线末端,应设车挡与车挡指示器;室内车挡后6m、露天车挡后15m范围内,不应设置建筑物与设备;外部运输使用柴油车运输的,载运炽热物体应使用专用的柴油车,其油箱应采取隔热措施; 铁水运输应用专线,并有严格的安全措施,规范专用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资格、指定运输线路、限速、限载等,厂外公路铁水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平交道口应符合GB 6389的规定; 炼钢用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进出炼钢生产厂房的铁路出入口或道口,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地爬车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电动铁水罐车、钢水罐车和渣罐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采用抱罐汽车运输液体渣罐时,罐内不应装满液渣,抱罐汽车司机室的顶部与背面应加设防护装置。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铁水运输为非专用线,也无严格的安全措施的,不得分; 尽头铁路线末端未设车挡与车挡指示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载运炽热物体不使用专用柴油车的,或其油箱未采取隔热措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混行未制定严格安全措施方案的,不得分; 安全措施有一项未严格落实到位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厂外公路铁水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未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平交道口不符合《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 6389)的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所有车辆投入使用前未经重车运行试验合格的,不得分; 进出炼钢生产厂房的铁路出入口或道口未按规定设置报警装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车辆运行时,不能或未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的,不得分; 电动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的停靠处,未设两个限位开关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采用抱罐汽车运输液体渣罐时,罐内液渣装得过满的,或车辆司机室顶部与背面未加设防护装置的,不得分。 不符合考评标准内容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8 4.1.20生产线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供水系统应设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供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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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1.21辅原料系统的上料系统采用带式输送机联运时,应有联锁装置和联系信号,转运站卸料小车及其下料点应有除尘设施。 ★4.1.22带式运输机的通廊应按GB 14784要求两侧应设置不小于0.8m,单侧不小于1m的安全走道;带式运输机两侧应装拉绳紧急停止开关;机头机尾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标准 分值 2 评分方式 无联锁装置和联系信号,转运站卸料小车及其下料点无除尘设施的,不得分。 通廊两侧未按《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14784)的要求设置安全走道的,不得分; 带式运输机两侧未装拉绳紧急停止开关的,不得分; 机头机尾未设置罩或防护栏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未采取相应的隔热、阻燃防护措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转炉煤气活动烟罩或固定烟罩未采用水冷却,罩口内外压差未保持稳定的微正压的,不得分; 烟罩上的加料孔、氧枪、副枪插入孔和料仓等未密封充氮,未保持正压的,不得分; 采用煤气烧嘴,未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之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设置煤气吹扫与放散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8 4.1.23转炉、电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精炼炉、钢水浇注等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采取相2 应的隔热、阻燃防护措施。 ★4.1.24转炉煤气活动烟罩或固定烟罩应采用水冷却,罩口内外压差保持稳定的微正压;烟罩上8 的加料孔、氧枪、副枪插入孔和料仓等应密封充氮,保持正压。 ★4.1.25电炉采用煤气烧嘴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以及煤气吹扫与放散设施。 8 ★4.1.26转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应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转炉的煤气管道与煤气总管之间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转炉煤气抽气机、放散管独立设置,并应间断充氮,不回收时应点燃放散; 8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及人员巡检点4米以上,且应引出厂房顶以上4米外,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 转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的,二级要素不得分;转炉的煤气管道与煤气总管之间未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的,不得分;转炉煤气抽气机、放散管未独立设置的,不得分;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按标准要求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二级要素不得分; 煤气管道施工完毕,未进行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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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氮气灭火设施。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端,未设置放散管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放散管口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放散时监测装置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27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油管道和氧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支架上,且不应敷设在煤气管道的同一侧;氧气与燃油管道不应共沟敷设;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及其支架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未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二级要素不得分; 车间内燃气管线未架空敷设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油管道和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的,或油管道和氧气管道与煤气管道同侧敷设的,不得分; 氧气与燃油管道共沟敷设的,不得分; 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及其支架上,架设动力电缆、电线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转炉炉子跨炉口以上的各层平台,未设煤气检测与报警装置的,不得分; 煤气回收无一氧化碳与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的,不得分; 煤气的回收与放散未采用自动切换阀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煤气放散的烟囱上部未设自动点火装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煤气回收系统未设置泄爆、放散和吹扫等设施的,或泄爆、放散和吹扫等设施设置不合理的,扣1分;风机房设计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设置固定式煤气监测装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消防设备、空气呼吸器、火警信号、通讯及通风设施设置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压力容器使用无资质产品的不得分; 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扣1 8 ★4.1.28转炉炉子跨炉口以上的各层平台,应设煤气检测与报警装置; 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煤气的回收与放散,应采用自动切换阀,煤气放散的烟囱上部应设自动点火装置;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泄爆、放散、吹扫等设施;风机房的设计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装置,配备消防设备、空气呼8 吸器、火警信号、通讯及通风设施。 4.1.29炉外精炼装置中的粉料发送罐、贮气罐、蒸汽分配器、汽水分离器、蓄势器、炉前喷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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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设施等与炼钢配套使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验收与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规范的规定; 炉外精炼设备中水冷氧枪升降机械,应有事故驱动等安全措施。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定期检验的,发现一台扣1分,发现两台不得分; 使用、维护不当的,不得分; 炉外精炼设备中水冷氧枪升降机械,无事故驱动等安全措施的,不得分。 LF与RH电加热的供电设施,未遵循有关电气规程、规范,设备与线路的绝缘电阻未达到规定值,电极与炉盖提升机械无可靠接地装置的,不得分; RH与RH-KTB采用石墨电阻棒加热真空罐,真空罐无可靠接地装置的,不得分。 精炼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喷射器,未包裹隔声层的,不得分; 废气排出口与蒸汽放散口未设消声器的,不得分。 喂丝线卷放置区,未设置安全护栏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从线卷至喂丝机,凡线转向运动处未设置安全导向结构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不符合考评标准内容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30 LF与RH电加热的供电设施,应遵循有关电气规程、规范,设备与线路的绝缘电阻应达到规定值,电极与炉盖提升机械应有可靠接地装置;2 RH与RH-KTB采用石墨电阻棒加热真空罐的,真空罐应有可靠接地装置。 4.1.31精炼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喷射器,应包裹隔声层,废气排出口与蒸汽放散口应设消声器。 2 4.1.32精炼、氩气站等喂丝线卷放置区,应设置安全护栏;从线卷至喂丝机,凡线转向运动处,2 应设置安全导向结构。 4.1.33模铸工艺中铸锭平台的长度,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其高度应低于有帽钢锭模的帽口和无帽钢锭模的模口,宽度应不小于3m; 铸锭车外边缘与钢水罐车外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车间外侧纵向布置的铸锭平台,应在平台外设安全平台,其宽度应不大于0.9m;两种平台之间有隔墙时,平台之间通道门的间距应不小于36m。 4.1.34连铸大包回转台应配置安全制动与停电事故驱动装置。 2 2 大包回转台未配置安全制动与停电事故驱动装置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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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连铸浇注区,未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中间溢流罐、钢水包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及钢包滑板事故关闭系统的,不得分; 钢包滑板油缸管路连接管未明确标明尺寸大小的,不得分。 不符合考评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中包浇注未采用事故闸板等有效措施的,不得分。 未采用铸铁板或钢板贴面混凝土块(耐火材料)铺设、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未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未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高温作业场所未设置通风降温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不符合考评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35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中间溢流罐、钢水包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及钢包滑板事故关闭系统;钢包滑板油缸管路连接2 管应明确标明尺寸大小。 ★4.1.36结晶器、二次喷淋冷却装置,应配备事故供水系统。 4.1.37中包浇注应采用事故闸板等有效措施。 8 2 4.1.38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用铸铁板或耐火材料铺设;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2 取其他措施保护; 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4.1.39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氧气阀门站至氧枪软管接头的氧气管,应采用不锈钢管且长度不小于1.5m,氧气软管应采用不2 锈钢体,氧枪软管接头应有防脱落装置; 氧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管道靠近热源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 4.1.40设在密闭室内的氮、氩炉底搅拌阀站,应配备排风设施,且开关应设在密闭室外。 2 4.1.41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一氧化碳报警器按GB6222的要求进行安装。 2 设在密闭室内的氮、氩炉底搅拌阀站,未配备排风设施的,不得分;开关未设在密闭室外的,不得分。 对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不得分; 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一氧化碳报警器未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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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程》(GB6222)的要求进行安装的,不得分。 安全供水水塔(或高位水池),未设置水位显示和报警装置的,不得分。 未采取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的,不得分。 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压力超过0.1MPa但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的,不得分; 阀门未标明分开或闭状态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标明能源介质名称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各类动力介质管线,未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不同介质的管线,未实行颜色管理,或未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转炉最大出钢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电炉最大出钢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42安全供水水塔(或高位水池),应设置2 水位显示和报警装置。 4.1.43电炉和LF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外墙短网开孔和支撑变压器母线排的主变压器墙,应采取2 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 4.1.44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标明各种阀门处于开或闭的状态;各类能源介质管道阀门的末端应挂牌标明介质名称;各类动力介质管线,均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不同介质的管线,应2 涂以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 4.1.45 150t以下的转炉,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公称容量的120%;200t以上的转炉,按定量法操2 作;电炉的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平均出钢量的120%。 ★4.1.46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8 氧枪等水冷元件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应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二级要素不得分; 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的安全装置不完善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枪位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未实现联锁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氧枪供水无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的,发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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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1.47钢水炉外精炼装置,应有事故漏钢措施。VD、VOD等钢包真空精炼装置,其蒸汽喷射真空泵系统应有抑制钢液溢出钢包的真空度调节措施,并应设彩色工业电视,监视真空罐内钢液面的升降。 4.1.48车间内乙炔、丙烷等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 4.1.49电炉修炉时电炉倾动机械应锁定,炉盖旋开并锁定,液压站关闭;炉前碳氧喷枪应转至停放位并切断气源,炉底搅拌气源应切断,并采取隔离措施;氧燃烧嘴或炉壁氧枪的氧气应切断,并采取隔离措施。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钢水炉外精炼装置无事故漏钢措施的,不得分; VD、VOD等钢包真空精炼装置的蒸汽喷射真空泵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设彩色工业电视监视真空罐内钢液面的升降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未设中央回火防止器的,各使用管头未设岗位回火防止器的,不得分。 修炉时,未锁定电炉倾动机械的,不得分; 未旋开炉盖并将其锁定的,不得分; 未关闭液压站的,不得分; 未将炉前碳氧喷枪转至停放位的,或未切断气源的,不得分; 未切断炉底搅拌气源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不得分; 氧燃烧嘴或炉壁氧枪的氧气未切断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不得分。 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或检验计划的,不得分; 无使用许可证的或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发现一台扣1分,发现两台不得分; 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发现一台扣1分,发现两台不得分; 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发现一台扣1分,发现两台不得分; 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发现一台扣1分,发现两台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2 2 4.1.50特种设备(葫芦吊、电梯、锅炉等)均应有使用许可证,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检验合格证和标识应公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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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发现一台扣1分,发现两台不得分; 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发现一台扣1分,发现两台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51所有设备设施、工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4.1.52建立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4.1.53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6 2 2 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与安全有关的设备或淘汰工艺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对设备设施进行责任区划分或责任不明确的,不得分。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无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年度综合检修计划未落实“五定”的,扣1分。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进行安全验收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对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失修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发现 4.1.54设备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2 任。 4.1.55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2 制度。 4.1.56制定年度、定期、日常检(维)修计划。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应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2 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4.1.57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2 4.1.58检维修应有检维修方案,且方案内容应包含作业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2 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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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设备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检修完毕后未进行安全确认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无专人负责管理的,不得分;未建立台账的,扣1分;台账不全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检查维护无相应记录的,扣1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 未设置专用检修电源的,不得分; 未满足检修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设备设施的报废,未办理报废审批手续的,扣1分; 在报废设备拆除前未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标志的,扣1分;拆除、报废前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 涉及许可作业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 拆除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 应作业许可未执行的,不得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 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设备设施的停用,未办理停用登记手续的,扣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1.59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检测设备,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保存相应记录。 4.1.60设置专门的检修电源,且满足相应的环境条件要求。 2 2 4.1.61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拆除前应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标志。拆除、报废前应制定方案,涉及许可作业,应按规定制定拆除、报废方案,应对相关作业人员2 进行培训,并按规定组织落实。 4.1.62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及时报废或拆除;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应有危险物品处置方案。 2 4.1.63建立设备设施停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停用,应办理停用登记手续,在停用设备上应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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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置明显的停用设备标志,并标明开始停用时间以及停用期限。 4.1.64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报废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1分;在停用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停用设备标志的,扣1分;未标明开始停用时间以及停用期限的,扣1分。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不得分; 确因检维修拆除报废的设备,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扣1分; 检维修完毕后未立即复原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缺少每项危险作业规定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明确作业前制定作业方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无危险作业项目清单的,不得分; 清单中危险作业数量不全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小计 246 得分小计 4.2.1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相关资质、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带煤气作业及带电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 2 (4)能源介质停送作业; (5)高处作业; (6)大型吊装作业; (7)交叉作业; 4.2作(8)其他危险作业。 业安全 4.2.2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签发人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审批;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完成后进行4 许可关闭。 未进行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作业许可、工作票中危险分析或控制措施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扣2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工作票最终签发人未到现场进行审批的,不得分;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扣2分; 作业完成后未进行许可关闭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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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2.3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4.2.4生产现场应按照“有图必有物、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有牌、按区分类放、按图定置、图物相符、帐卡一致”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现场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无大面积积水、积料。 4.2.5未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标准 分值 2 评分方式 生产现场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不得分; 安全通道堆放杂物的,不得分。 未开展定置管理的,不得分; 现场作业环境不整洁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 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 安全路线的宽度小于1.5m的,扣1分。 在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时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资料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多单位或多工种同一施工无现场指挥、协作记录资料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无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分; 不符合考评标准其他内容要求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2 4.2.6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应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协调作业。 2 ★4.2.7低压临时线路作业前应检查: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8 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 低压固定线路作业前应检查: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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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4.2.8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应检查: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 8 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4.2.9压力容器使用前应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工业气瓶使用前应检查:储存仓库状态良好,8 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4.2.10主电室、电气室、配电室应检查: (1)设置通风系统或空调系统,确保电气设施完好; (2)电气盘、箱、柜必须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 (3)相序线及接线标识规范,柜门保护接地8 并牢靠,接线位和母牌等裸露部位均有效的安全隔离、穿线孔应封堵,线路应横平竖直、固定有序; 高、低压电气柜应检查: (1)高压柜前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2)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套鞋、接全部未定期检验的,不得分;存在未定期检验的,发现一台扣1分,发现两台不得分; 使用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不符合考评标准内容要求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设置通风系统或空调系统确保电气设施完好的,不得分; 缺少电气盘、箱、柜未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相序线及接线标识不规范,柜门保护接地不牢靠,接线位和母牌等裸露部位无有效的安全隔离、穿线孔未封堵,线路未横平竖直、固定有序,扣4分; 高压柜前未铺设绝缘胶板的,扣2分; 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套鞋、接地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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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未按检验标准要求送检,并张贴标识,确保有效的,不得分。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包(罐)、渣罐准备时未进行检查,不得分; 罐体有缺陷还在使用,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罐体内有潮湿物料,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使用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或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地线、等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按检验标准要求送检,并张贴标识,确保有效。 ★4.2.1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包(罐)、渣罐准备时应做到: (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包(罐)的壳体上,要有排气孔; (2)罐体耳轴,应位于罐体合成重心上0.2~0.4m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 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4)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包(罐)修砌后, 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8 (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罐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罐,应经常维护罐口;罐口严重结壳时应停止使用; (6)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7)钢水罐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8)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罐,不应卧放; (9)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4.2.12铁水罐、钢水罐、中间包(罐)烘烤作业时应做到: 8 (1)持吊车指挥合格证的专人将铁水罐指挥 吊运铁水罐、钢水罐、中间包(罐)进行烘烤,撞坏烘烤器,不得分; 煤气烘烤器长明火熄灭,发现一处扣2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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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现两处不得分; 区域内无固定煤气检测报警器,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进入该区域,未携带便携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执行“先点火,再送气”,空气助燃时要“先点火,再送风”,发现一起扣2分,发现两起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吊运至烘烤器罐位,避免撞坏烘烤器,造成煤气泄漏; (2)烘烤完毕,烘烤器盖上升到原停放点,避免造成吊车吊物撞坏烘烤器,造成煤气泄漏; (3)检查煤气烘烤器长明火和烧嘴,避免因网管压力过低,造成煤气火熄灭,发现熄灭立即关阀; (4)检查烘烤器烘烤介质的各项参数、快速切断阀和熄火检测装置等正常,保证长明火不熄, 保证正常烘烤进行; (5)区域内安装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器; (6)进入该区域必须二人以上,并携带便携式煤气检测报警仪; (7)点火烘烤时必须“先点火,再送气”,空气助燃时要“先点火,再送风”,未燃烧正常前不得将烘烤盖下降至罐口; (8)采用长距离自动点火设施。 ★4.2.13钢水罐、渣罐吊运作业时应满足: (1)检查确认所用吊车是冶金铸造起重机固定龙门钩(不可分钩); (2)吊车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防护符合标准规范; (3)吊车指挥人员必须掌握GB5082,指挥使用吊车时,必须做到“三确认”,即“确认、确信、8 确实”,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指挥标志,口哨、手势规范、明确,站位得当,应在5米以上安全指挥位置,必须确认吊物周围无人、无障碍物和自身具备安全动车条件,方可发出起吊指令; (4)吊运指挥人员要配合吊车司机做到二次起吊的试闸操作;检查确认吊钩挂牢; (5)吊车指挥人员必须确认吊物起吊高度或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吊车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吊车司机未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要求,做到二次起吊的试闸操作,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吊运行进途中,下方有人时,未响铃和停车等待,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重铁水、钢水罐在空中长时间等待,罐未落至平台面0.5米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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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空钩离开吊物,在不撞击吊物、周围设备、设施的情况下,才能离开指车岗位; (6)吊运行进途中,吊车必须全程报警提示, 防止有人进入吊运区域;下方有人时,即使响铃, 也要停车等待,等无人后才能动车; (7)重铁水、钢水罐不可挂在空中长时间等待,等待时间超长会造成吊车钢绳、抱闸等失控, 铁水、钢水罐坠落泼洒; (8)重铁水罐在炼钢平台等待时,罐要落至平台面0.5米处。 4.2.14混铁炉出铁时,应设置发出声响的出铁2 讯号。 ★4.2.15铁水倒罐作业应满足: (1)检查铁水运输线进厂入口处设置的铁水车进厂声光报警、车档是否符合安全规范,6米内无设备和建筑物; (2)保持铁水车车速平稳、不超速,铁水车不急停; 8 (3)检查确认铁水运输线进厂入口内外,铁路轨道外侧1.5米以内无吊斗等各种物件及各类障碍物; (4)检查确保铁水运输线轨道平整,四周无水。 ★4.2.16扒渣作业时应满足: (1)确认扒渣用渣罐(渣盆)到位,无水无潮废物; (2)检查确认渣罐无大的裂纹; 8 (3)检查确认铁水罐车周围区域无水、无潮湿; (4)检查确认铁水罐车四周无人; (5)检查确认倾动铁水罐至标准角度; 未设置发出声响的出铁讯号的,不得分。 无铁水运输线检查记录,不得分; 铁水车超速,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铁水运输线轨道不平整,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对扒渣用渣罐(渣盆)有无潮废物进行确认,不得分; 扒渣作业铁水罐车四周有人,不得分; 扒渣前未启动扒渣机行走报警装置,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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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6)新换渣罐先少量扒渣,烘干渣罐(渣盆),然后正常扒渣; (7)扒渣前启动扒渣机行走报警装置,提示周围人员撤离。 ★4.2.17脱硫作业时应满足: (1)确认脱硫危险区无人; (2)检查确认铁水罐车地平面无水无潮废物; (3)搅拌脱硫前要检查确认搅拌器安装完好, 8 特别是夹紧器,避免搅拌器脱落掉入铁水罐中; (4)铁水喷吹粉料发送罐经过压力容器标准检验合格。 ★4.2.18进行兑铁、倒炉作业前应放下防爆门;兑铁、倒炉时,人员不得在炉前停留,兑铁水作业时应满足: (1)在规定的安全站位点指挥吊车吊运铁水; (2)持有合格证的吊车指挥人员按照标准口哨、手势或专用对讲机指挥吊车将铁水从铁水等待位吊至转炉平台兑铁水; (3)未兑铁水前不可先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8 钩; (4)兑铁水前关上操作室窗前防爆门; (5)指挥兑铁水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其余所有人员全部撤离转炉平台现场;兑铁水时,不得有人从炉前通过; (6)兑铁水时,铁水罐不可压炉口,保持均匀缓慢兑入。 ★4.2.19加废钢作业时应满足: (1)吊运前检查废钢无水无潮物,否则采取烘干措施或停用; 8 (2)加废钢前检查确认操作室门前防爆门关好。 脱硫作业时,危险区域有人,不得分; 搅拌器未安装完好就作业,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进行兑铁、倒炉作业前,防爆门未放下的,不得分; 兑铁、倒炉时,人员在炉前行走的,不得分;持有合格证的吊车指挥人员,站位不当扣2分;未按照标准口哨、手势或专用对讲机指挥吊车,扣2分;铁水罐压炉口的,扣2分;兑铁速度过快导致大量泼铁的,扣2分。 加废钢未对废钢进行烘干,不得分; 加废钢前,未确认操作室门前防爆门关好,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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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2.20转炉冶炼前应检查: (1)冶炼前检查确认区域范围内地面无水; (2)定期检查炉衬壁厚; (3)按照补炉计划及时补好炉; (4)检查氧枪系统安全连锁情况是否完好; 检查氧枪喷头、副枪及烟罩是否漏水; 防止异物(烟罩及氧枪、副枪粘渣)掉入炉内。 ★4.2.21转炉吹炼期间,发生下列情况应提起氧枪停止吹氧: (1)氧枪冷却水流量氧压低于规定值; (2)出水温度高于规定值时; (3)氧枪漏水; (4)水冷炉口漏水; (5)烟罩等水冷件漏水; (6)停电; 转炉生产期间需到炉下区域作业时,必须通知转炉控制室停止吹炼,且不得倾动转炉。 ★4.2.22电炉冶炼作业时应满足: (1)各冷却部位冷却水流量分配符合要求, 进水温度、压力正常,随时观察冷却水进出水流量差; (2)工作时不要进行冷却水泵站的切换; (3)冶炼中、出钢后仔细观察水冷块,如发现漏水现象,立即停止冶炼,按下紧停,严禁摇动炉子。 ★4.2.23溅渣护炉作业前应满足: (1)检查氮气系统阀位、接头等无泄漏; (2)检查氮气阀门室有通风设施,无泄漏; (3)进入氮气、氩气阀门室检查前必须先通风、用氧气检测仪检查合格方能进入。 ★4.2.24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具有爆炸和自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无定期检查炉衬壁厚,未按照补炉计划及时补好炉,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检查氧枪系统安全连锁,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转炉生产期间需到炉下区域作业时,未通知转炉控制室停止吹炼,倾动了转炉的不得分; 氧枪进出水流量差,大于安全值时,未进行提枪停止处理确认,不得分; 漏水时,摇动炉子,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8 8 8 电炉冶炼作业时,冷却水流量分配符合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仍然作业,不得分; 工作时,进行冷却水泵站的切换,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发现漏水现象,未进行紧急停止冶炼,不得分。 8 溅渣护炉作业未确认氮气系统阀位、接头等无泄漏,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进入氮气、氩气阀门室检查前未进行通风、用氧气检测仪检查合格,不得分。 入炉物料未保持干燥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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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燃危险的物料,如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入炉废钢内严禁夹带有密封、易爆物;应有废钢拣选措施;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 4.2.25炉前、炉后平台不应堆放障碍物;转炉炉帽、炉壳、溜渣板和炉下挡渣板、基础墙上的粘渣,应经常清理,确保其厚度不超过0.1m。 4.2.26安全装置损坏应及时恢复。 4.2.27刷烟罩作业时转炉挡火门必须完全关闭。 4.2.28转炉兑铁水时,铁水罐不应压在转炉炉口或电炉受铁槽上,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4.2.29转炉测温取样和出钢,转炉停稳后人员方能正对炉口,倒炉时摇炉速度不可太快、不得强行倒炉。 4.2.30测温取样作业时应满足: (1)人工测温取样观察炉内压力缓慢倒炉; (2)人工测温取样站在挡火门一侧,穿戴好防护服装用品; (3)冶炼前检查确认区域范围内地面无水。 ★4.2.31发生下列漏水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1)转炉、精炼炉烟罩漏水(水流成线且向钢水中喷射); (2)循环水进出不正常; (3)生产过程中转炉水冷炉口刺穿漏水;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现两处不得分; 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物料的贮存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无入炉废钢拣选措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地下料仓的受料口未设置格栅板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炉前、炉后平台堆放有障碍物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转炉炉帽、炉壳、溜渣板和炉下挡渣板、基础墙上的粘渣,其厚度超过0.1m的,扣1分。 损坏安全装置,未及时恢复的,不得分。 刷烟罩作业时转炉挡火门未完全关闭的,不得分。 兑铁水时,铁水罐压在转炉炉口或电炉受铁槽上的,不得分; 人员安全距离不够的,不得分。 转炉测温取样和出钢,转炉未停稳人员就正对炉口,不得分;转炉测温取样和出钢操作的程序及人员站位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倒炉时摇炉速度太快、强行倒炉的,扣2分。 人工作业取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2 2 2 8 2 转炉、精炼炉烟罩漏水仍在作业的,不得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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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氧枪漏水。 4.2.32转炉出钢后,炉内不准许留有剩渣,特殊工艺要求留渣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喷防爆措施; 4.2.33拆炉机打炉口时,支撑臂半径3米内不得有人。 4.2.34盛装有高温熔融金属液体的钢罐、铁罐、渣罐等必须停在专门停放位上,应放稳放牢; 高温液体罐及各种重物吊挂在空中等待时间不应过长。 4.2.35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 4.2.36电炉开炉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各机械设备及联锁装置处于正常的待机状态,各种介质处于设计要求的参数范围,各水冷元件供排水无异常现象,供电系统与电控正常,工作平台整洁有序无杂物; 电炉氧气燃烧嘴开启时应先供燃料,点火后再供氧;关闭时应先停止供氧,再停止供燃料。 4.2.37电炉通电冶炼或出钢期间,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不应登上炉顶维护平台,不应在短网下和炉下区域通行; 电炉维修炉底出钢口的作业人员与电炉主控室人员之间,应建立联系与确认制度。 4.2.38电炉冶炼期间发生水漏入熔池时,必须断电、保持不动、停止冶炼,漏入水未蒸发完全不可动炉。 4.2.39炉外精炼炉工作之前,应认真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符合要求; 炉外精炼区域与钢水罐运行区域,无防喷溅措施的,人员不得在钢包周围行走和停留。 标准 分值 2 2 2 评分方式 转炉留渣操作无防喷渣措施的,不得分; 拆炉机打炉口时,支撑臂半径内3米有人的,不得分。 未将盛装液体的钢罐、铁罐、渣罐等放在专用停车位上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高温液体罐及各种重物吊挂在空中等待超长的,不得分。 用罐体压钢水、铁水凝盖的,或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的,不得分。 电炉开炉前未仔细检查或安全确认的,不得分; 氧气燃烧嘴开启、关闭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2 2 电炉通电冶炼或出钢期间,人员所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无炉底出钢口维修安全确认制度的,扣1分; 维修时未进行安全确认的,扣1分。 电炉冶炼期间发生水漏人熔池时,未断电、继续冶炼的,不得分。 精炼炉工作之前,未进行检查确认的,扣1分; 发现设备有故障或有关介质参数不符合要求仍开炉精炼的,不得分;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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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精炼期间,无防喷溅措施的,有人员在钢包周围行走和停留的,扣1分。 操作人员用手触摸钢包盖及以上设备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通电精炼时人员在短网下通行; 人工测温取样未断电的,不得分。 操作人员将潮湿材料加入精炼钢包的,不得分; 精炼炉作业时,有人进入高配室的,不得分。 真空吹氧脱碳精炼作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2.40通电精炼时人员不得在短网下通行;人工测温取样必须断电;操作人员不得用手触摸钢包盖及以上设备。 4 4.2.41精炼操作时,不得将潮湿材料加入精炼钢包内; 2 精炼炉作业时,不应有人进入高配室。 ★4.2.42真空吹氧脱碳精炼作业时应满足: (1)生产前全面检查氧气系统设备设施完好, 方可生产; (2)VOD、CAS-OB、RH-KTB等水冷氧气升降机械,应有事故驱动措施; (3)氧气阀站至氧枪的氧气管道,要采用不8 锈钢管,且要在软管接头前设置长度超过1.5米的铜管; (4)水冷氧气系统要配备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发出后,氧气要自动提升并停止供氧,停止精炼作业; (5)漏水入罐时,不得动钢水罐。 ★4.2.43测量并监视精炼真空室给水和回水管路上的流量、温度和压力参数,若以上参数超出或低于设定值停止供水;发生真空室渗水或产生蒸汽事故,应在事故维修结束后,通过手动方式重启水冷系统; 8 VOD与RH-KTB等真空吹氧脱碳精炼装置、蒸汽喷射真空泵的水封池应密闭,并设废气燃烧器和排气管道,排气管应至少高于屋顶4m,避免废气排放装置接近新鲜空气吸入口。 未测量并监视精炼真空室给水和回水管路上的流量、温度和压力参数的,不得分; 若参数超出或低于设定值未停止供水的,不得分; 发生真空室渗水或产生蒸汽事故,未在事故维修结束后,通过手动方式重启水冷系统的,不得分; VOD与RH-KTB等真空吹氧脱碳精炼装置、蒸汽喷射真空泵的水封池未密闭的,不得分; 未设废气燃烧器和排气管道的,不得分; 排气管低于屋顶4m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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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废气排放装置接近新鲜空气吸入口的,不得分。 引锭杆送入拉矫机、二冷段后,在辊道上行走和停留的;或在浇铸过程中进入二冷段内的;在移钢机区作业时未抬起升降挡板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未进行检查确认的,不得分;检查确认缺项的,每一项扣2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2.44连铸机引锭杆送入拉矫机、二冷段后,不得在辊道上行走和停留;不得在浇铸过程中进入二冷段内;在移钢机区作业时应抬起升降挡板。 ★4.2.45使用钢液承载设备时应检查: (1)检查确认大包回转台支撑臂、立柱、递交螺栓符合设计规范,完好; (2)检查确认大包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 (3)检查确认大包回转台配备的安全制动与停电事故驱动装置完好。 ★4.2.46使用成型及冷却设备时应满足: (1)新结晶器或检查后的结晶器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才能使用; (2)合格的结晶器在安装前应暂时封堵进出水口,防止异物进入堵塞; (3)准备使用和使用中的结晶器及上口有渗水现象,不可浇注; (4)监控结晶器进出水流量、水压、温度,及时补水; (5)一旦正常供水中断,即发出警报时,立刻停止浇注,立即启动事故供水系统; (6)检查确认结晶器、二次喷淋冷却装置所配备的事故供水系统安全可靠,一旦正常供水中断,规定时间内能保证铸机的安全。 4.2.47浇注区每一流铸坯应设置结晶器盖板,同时宜设隔离墙;事故状态下连铸机的操作模式应在进入冷却室前停止浇注,由指定人员进行设备复原;进入二冷室应有互保人员陪同;二冷室门应在事故和设备维修时打开,应停浇后才能进入二冷 2 8 使用成型及冷却设备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项扣2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8 2 浇注区每一流铸坯未设置结晶器盖板的,不得分;事故状态下连铸机的操作模式应在进入冷却室前停止浇注,未由指定人员进行设备复原的,不得分; 进入二冷室未有互保人员陪同的,不得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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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室;为保证连锁系统覆盖二冷区每一个冷室及有限空间,维修专用门应固定,应由专门的工具打开; 浇注用长水口机械手应放置在安全位置,并设置防护措施保护操作工,长水口机械手宜设计带自动操作功能,防止操作位置不安全,发生意外事故; 钢包浇注后,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修、报废;新砌或维修后的钢包,应经烘烤干燥方可使用。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冷室门未在事故和设备维修时打开的,不得分; 未停浇后才能进入二冷室的,不得分; 为保证连锁系统覆盖二冷区每一个冷室及有限空间,维修专用门未固定的,未由专门的工具打开的,不得分; 浇注用长水口机械手未放置在安全位置的,不得分; 未设置防护措施保护操作工的,不得分。 钢包浇注后,未进行检查的,扣1分;有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修、报废的,不得分; 新砌或维修后的钢包,未经烘烤干燥就使用的,扣1分。 连铸漏钢事故涉及区域,有水、潮废物,不得分; 连铸平台设有油罐、气瓶等易燃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不得分; 漏钢事故钢水罐在大包回转台存放处,潮湿或存放其他物品,不得分; 未检查确认大包回转台机械、中间包车传动机械、大包浇注平台设备和构筑物防护设施完好,扣2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2.48连铸平台上作业应检查: (1)检查确认连铸主平台以下各层未设置油罐、气瓶等易燃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 (2)检查连铸漏钢事故涉及区域,无水无潮废物; (3)检查确认漏钢事故钢水罐在大包回转台存放处,符合漏钢事故处理安全要求,干燥且未存放其他物品; (4)检查确认漏钢事故溢流槽、中间溢流槽、 8 回转溜槽符合漏钢事故处理安全要求,干燥且未存放其他物品; (5)检查确认中间包漏钢坑干燥且未存放其他物品; (6)检查确认大包回转台机械、中间包车传动机械、大包浇注平台,以及易受漏钢损伤的设备和构筑物防护设施完好; (7)大包回转台旋转过程中,旋转区域内不应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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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2.49穿、堵引锭杆作业时应检查: (1)检查确认引锭装置干燥无潮湿; (2)用石棉绳将引锭头与结晶器四周的缝隙填满、填实、填平,尤其是四个角部; (3)在引锭头的沟槽内添加清洁废钢屑、铝粒和适量微型冷却钢,以使引锭头处钢液充分冷却;冷却钢不易过多;防止连铸机起步时引锭头与铸坯拉脱。 ★4.2.50中包开浇时应满足: (1)控制开浇注流不要过猛、过大,以免引锭头密封材料被冲击离位,或者钢液飞溅,造成挂钢漏钢; (2)钢液注入结晶器后,在液面未没过浸入式水门侧孔时,塞棒应开启1~2次,以确认塞棒控制正常; (3)若塞棒有吹Ar装置时,开浇时Ar流量控制在较低范围,当结晶器液面稳定之后再慢慢调整Ar流量,以防结晶器液面翻动。 ★4.2.51浇注时应满足: (1)通过中间包内钢液重量或液面高度来控制钢包注流;同时要注意保护套管的密封性和中间包保温;并按规定测量中间包钢液温度; (2)正常浇注后,结晶器内的保护渣由开浇渣改换为常规渣;要勤加少添,及时捞出渣条和渣圈; (3)主控室内要监视各设备运行情况及各参数的变化,出现结晶器冷却水减少报警时,应立即停止浇注; (4)浇注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二冷室,检查二冷室门关好。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未检查确认引锭装置干燥无潮湿,不得分; 未将石棉绳将引锭头与结晶器四周的缝隙填满、填实、填平,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8 开浇注流未经过有效控制,不得分; 钢液注入结晶器后,在液面未没过浸入式水门侧孔时,塞棒未进行开启试验,扣2分。 8 出现结晶器冷却水减少报警时,未立即停止浇注的,不得分; 浇注时二次冷却区有人的,或大包回转台旋转区域内有人的,发现一项扣2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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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切割用气不符合气体安全规程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检查确认配气区域各阀门无泄漏,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检查确认区域气体检测装置完好,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开浇和烧氧无预防钢水喷溅措施的,扣1分; 水口烧开后不及时关闭氧气的,扣1分; 浇注中往钢水包内投料调温的,扣1分; 在有红锭的钢锭模沿上站立、行走和进行其他操作的,扣1分; 浇注前未进行设备和介质参数检查确认的,扣1分; 开启滑动水口时正面有人的,扣1分。 对有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检查不力的,或发现泄漏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 进入阀门站未预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的,或未进行安全确认就进入的,扣1分; 维修设备期间关闭门窗与排气扇的,扣1分。 新敷设的氧气管道未进行脱脂、除锈和钝化的,扣1分;检修或长期停用后的氧气管道再次使用时未按规定进行吹扫的,扣1分; 燃油管道或煤气管道施工完毕,未进行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的,扣1分。 无关人员乘坐锭坯车、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或运渣车、废钢料篮车及其他料车的,扣1分; 运输炽热物体的车辆,在煤气或氧气管道、电缆通廊、管架等下方停留的,扣1分。 钢水罐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未进行清理、检查,并无原始记录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2.52铸坯切割时应满足: (1)确认切割用气符合气体安全规程要求; (2)检查确认配气区域各阀门无泄漏; 8 (3)检查确认区域气体检测装置完好; (4)检测气体快速切断阀完好; (5)气体阀站附近无明火,并配有灭火器材。 4.2.53模铸浇注时应遵守:开浇和烧氧时应预防钢水喷溅,水口烧开后,应迅速关闭氧气;正在浇注时,不应往钢水包内投料调温;不应在有红锭的钢锭模沿上站立、行走和进行其他操作; 2 连铸浇注之前,应检查确认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符合要求,连铸钢包或中间罐滑动水口开启时,滑动水口正面不应有人。 4.2.54有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应加强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进入阀门站应预先打开门窗与排气扇,检测合格,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2 维修设备时应始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 4.2.55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燃油管道和煤2 气管道施工完毕,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4.2.56无关人员不应乘坐锭坯车、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或运渣车、废钢料篮车及其他料车;运输炽热物体的车辆,不应在煤气或氧气管道、2 电缆通廊、管架等下方停留。 4.2.57钢水罐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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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2.58炉渣应加强渣罐检查,罐内不应有水、积雪或其他潮湿物料;采用钢渣水淬工艺,发现冲渣水量小于规定值时,应停止水淬,以防爆炸。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渣罐使用前未进行检查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在渣罐内有水(雪或其他潮湿物料)的情况下装液渣的,扣1分; 采用钢渣水淬工艺,在冲渣水量小于规定值仍进行水淬的,扣1分。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缺少各级人员行为观察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环节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辨识的,不得分; 未制定相应控制措施的,扣1分; 被抽查人员只要有一人对控制措施不清楚的,不得分; 未进行观察的,不得分; 观察的内容不全的,扣1分; 观察发现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观察无相应记录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4.2.59建立人员行为安全观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行为观察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环节内容。 2 4.2.60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控制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观察,做好相应记录,观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未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未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4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6)在存在职业危害环境和场所中,未使用或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2.6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4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识牌和装设遮栏。 无相关规定的,扣2分; 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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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2.62建立能量锁定管理制度,识别各种能量锁定点,采用可靠手段锁定。 4.2.63建立岗位达标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达标要求; 建立安全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召开班组安全会议的要求和内容;企业各岗位的班组应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对本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总结,并记录在班组交接班记录内。 标准 分值 2 评分方式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未辨识,无清单,未进行能量锁定管理的,不得分。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缺岗位达标要求的,不得分;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中未明确班组安全会议的要求和内容,扣1分; 未按制度规定对本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总结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有安排、部署和总结未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无交接班记录的,不得分;记录有关安全工作情况、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安全要求不全的,扣1分。 未开展岗位达标活动的,不得分; 岗位达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 未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扣2分; 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发现一个扣1分,发现两个不得分; 缺少开工前审查记录和安全交底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未进行安全交底管理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4.2.64开展岗位达标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4.2.65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4.2.66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开工前,对设备设施、人员进行审查、并进行技术交底。 2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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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2.67将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 4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执行协议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发现一个扣1分,发现两个不得分; 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发现一个扣1分,发现两个不得分; 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企业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不得分。 承包商、供应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发现一个扣1分,发现两个不得分。 4.2.68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2 4.2.69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并要求供应商、承包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小计 2 318 得分小计 4.3.1建立、健全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操作规程: 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4.3职(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局令第49号)等规定的,不得分; 2 业健康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缺少制度内容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发现一处(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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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4.3.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4.3.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4.3.4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未明确职业病防治内容的,不得分;其余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未体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不得分。 不符合考评标准内容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4 4 4.3.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2 未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或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未按标准发放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的,不得分; 档案未覆盖全员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档案内容不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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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3.6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二级要素不得分; 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分;职业健康检查未全覆盖的,发现一人扣2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的,发现一人扣2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未安排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的,发现一人扣2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发现一人扣2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未安排职业病患者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不得分; 未将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不得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不得分; 检测、评价结果未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的,扣1分; 未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扣1分; 未向从业人员公布的,扣1分。 未设置报警装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检测报警装置未正常工作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分;未配置急救用品、设备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6 4.3.7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2 4.3.8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2 部门报告,向从业人员公布。 4.3.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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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4.3.10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定期检测结果超过GBZ2.1、GBZ 2.2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4.3.11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建立台账。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定期检测结果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限值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整改情况未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的,扣1分。 未指定专人保管的,不得分; 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无校验和维护记录的,扣1分; 未建立台账的,扣2分。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扣2分; 未按照制度要求监测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监测装置处于异常状态或未正常使用的,扣2分。 未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建立台账的,扣2分;台账不全的,扣1分; 设置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的,扣2分; 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未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 接触放射线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未进行书面告知的,不得分;书面告知未全面覆盖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4 4.3.12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 4.3.1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符合GBZ1的规定。 4 4.3.14涉及到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贮存的企业,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为接触放射线的从业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4 4.3.15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工作过程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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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缺少告知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不得分。 4.3.16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未设置公告栏的,不得分; 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缺少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4 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4.3.17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不得分; 2 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时更新信息。 未及时更新信息的,扣1分。 小计 52 得分小计 4.4.1建立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2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4.4.2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存在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符合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标识。 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在有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GB28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GBZ158)规定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卡,告知从不得分; 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未设置安4.4警业人员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6 全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示标志 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未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未设置安全告知卡的,不得分;告知内容未明确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的,发现一项扣2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4.4.3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不符合《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及其合GB 2893和GB 2894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4 使用导则》(GB289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线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工业管道安全标识(GB576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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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应符合GB 7231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的规定。 4.4.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GBZ 158的规定。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应符合GBZ/T 203的规定。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4.5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4.4.6厂区内和设备设施施工、吊装、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小计 合计 和安全标识》(GB7231)、《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设置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明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4 未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的,不得分;未配备通讯报警设备的,不得分;通讯报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 职业病危害告知不符合《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的,不得分;无检查维护记录的,扣2分; 4 标志、标识污损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1分,4 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24 得分小计 640 得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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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中缺少内容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进行辨识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未全员参与辨识的,不得分; 辨识不充分、不准确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对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汇总的,不得分。 辨识未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未与现场实际相符的,不得分; 未定期进行评估的,不得分; 评估不准确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5.1.1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辨识、评估、控制的目的、职责、方法、程序、范围、频次、2 控制原则、持续改进等要求。 5.1.2组织全员对本单位的场所、生产设施及作业活动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6 5.1.3安全风险辨识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选定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等5安全风尤其是非常规活动和状态的安全风险评5.1安进行评估。险管控及全风险估。 隐患排查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管理 治理 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5.1.4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5.1.5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术、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等。 5.1.6将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6 4 未进行动态管理的,不得分; 安全风险等级未进行划分的,不得分; 未用规定颜色分级的,扣2分;未进行汇总的,扣2分;未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的,扣2分;未绘制分布图的,扣2分。 未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不得分; 控制措施针对性不强或未落实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6 6 现场抽查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情况完全不清楚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未将风险评价控制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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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现场抽查从业人员对本岗位风险和控制措施未完全掌握的,发现一人扣2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5.1.7制定变更管理制度。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未明确机构、人员、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作2 业活动及环境等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5.1.8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重要(大)的,不得分; 变更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重要(大)变更未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不得关从业人员。 分; 2 未对相关人员告知和进行变更后培训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相关人员不清楚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小计 34 得分小计 5.2.1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2 制度中未明确职责或管理内容有缺失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5.2.2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4 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的,扣2分;未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扣2分。 5.2重5.2.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设置重大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不得分; 大危险危险源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监控。重大危险源安全未设置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监控源辨识监控系统应符合AQ 3035的技术规定。 的,不得分; 4 与管理 安全监控系统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的技术规定的,不得分。 5.2.4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相关档案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发现一2 材料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5.2.5按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未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的,不得2 估,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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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并做好记录。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未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无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小计 14 得分小计 5.3.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自查、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与《生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不符的,不得分; 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未明确并落实从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4 查治理和防控责任的,不得分; 隐患排查的范围未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5.3.2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未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标准的,不得分; 施的隐患排查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事故隐未明确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4 患排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排查周期和相关要求,并得分; 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 未开展相应培训的,扣1分。 5.3隐5.3.3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得分; 患排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与制度不符的,发现一项扣2分,发现两项不治理 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6 得分; 实行隐患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账、报告的未进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不得分。 闭环管理。 5.3.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无隐患汇总记录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记录,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4 分级的,扣2分;隐患记录档案资料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5.3.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未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患管理的,不得分。 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4 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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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5.3.6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或限期整改一般隐患,明确责任、措施、时限。 标准 分值 4 评分方式 已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不得分; 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整改要求未明确责任、措施、时限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扣2分;治理方案未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经评估,就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或投入使用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5.3.7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6 应急预案。 5.3.8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及时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效果进行评估。 5.3.9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消除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消除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对瞒报隐患或者消除隐患不力的人员实施问责。 5.3.10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3.11至少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向从业人员通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小计 5.4预5.4.1根据生产经营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及风测预警 险管理等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 4 基层员工未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4 无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未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或表彰的,扣2分;未实施问责的,不得分。 未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以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记录、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不得分。 未进行统计分析或未分析管理原因的,不得分; 未及时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的,扣1分。 4 2 46 得分小计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将隐患排6 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不得分;未对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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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不得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2分;未定量的,不得分;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未能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不得分。 小计 6 得分小计 合计 100 得分合计 6.1.1建立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机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构、训练、演练、应急物资、应急处置、应急评估2 与规定和企业实际不符的,不得分。 以及预案管理等要求。 ★6.1.2建立煤气应急救援体系,应包括以下在煤气使用单位较多的企业中,未设煤气调度几个方面: 室的,煤气使用单位较少的企业,煤气分配工作未(1)在煤气使用单位较多的企业中,应设煤由动力或生产调度室负责的,扣4分; 气调度室,煤气使用单位较少的企业,煤气分配工煤气防护站未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的,氧气作由动力或生产调度室负责;各使用单位应服从煤(空气)充装室未符合有关规定的,扣4分; 气调度室的统一调度;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泄漏等(2)煤气防护站应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氧事故,未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的(如发生气(空气)充装室应符合有关规定; 着火事故未立即报火警,如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未8 (3)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立即通知附近医疗机构),扣4分; 6应急管6.1应泄漏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如事故现场未划出危险区域,未布置岗哨,抢救理 急准备 发生着火事故应立即报火警,如发生煤气中毒事事故的人员未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未查明事故原故,应立即通知附近医疗机构; 因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4)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的,不得分。 抢救事故的人员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应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6.1.3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未建立应急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 应急管理工作。 机构、人员不清楚职责的,不得分; 建立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 2 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队伍或人员未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组织训练。 无训练计划或记录的,扣1分;未按计划训练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训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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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不全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现场抽查救援人员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或能力不够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无应急预案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规定的,发现一项扣2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重点场所(设施)公布应急处置方案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不得分。 未定期有效评估的,不得分; 未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的,不得分; 未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不完好、不可靠的,不得分; 无专人管理的,扣1分;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的,扣1分;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扣1分;缺少记录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6.1.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按GB/T29639,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6 6.1.5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6.1.6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2 2 6.1.7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2 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6.1.8定期组织企业、车间、班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 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6 有关人员未掌握本岗位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二级要素不得分;抽查岗位从业人员,发现一人对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不知晓、不了解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无演练计划的,不得分; 未按计划进行演练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发现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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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高层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的,不得分; 未有效进行评估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2分;未根据评估意见进行修订的,扣2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6.2.1发生事故后,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抽查相关人员不清楚应急响应程序的,不得2 应急响应程序,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 分。 ★6.2.2发生事故严禁盲目施救。 现场模拟有限空间等事故救援,不符合应急处6.2应置方案要求的,不得分; 急处置 8 抽查相关人员对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或安全操作规程不清楚的,不得分; 没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的,不得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6.3应6.3.1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开展应急未有效开展应急处置评估的,不得分。 2 急评估 处置评估。 小计 2 得分小计 合计 42 得分合计 7.1.1建立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调查和处理、统计等内容。 制度内容不全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2 抽查有关人员不清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事故统计等有关内容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7.1报不得分。 告 7事故管7.1.2按规定和程序报告事故情况。保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不得分; 理 现场及有关证据。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 2 及时补报。 报告的事故信息内容和形式与规定不相符的,不得分;未及时补报的,不得分。 小计 4 得分小计 7.2调7.2.1按照GB 6441、GB/T 15499 等规定,开未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2 查和处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6441)、《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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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标准 考评标准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要素 分值 理 确其职责与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不得分; 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未明确事故调查组或未明确职责的,不得分; 无事故调查报告的,不得分; 内容缺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不准确的,扣1分; 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不得分。 7.2.2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应开展而未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的,发现一 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4 次发生。 抽查有关人员对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小计 6 得分小计 7.3.1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 承包方(为企业设备设施检修服务以及劳务 按照GB 6441、GB/T 15499的有关规定和国工)在企业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一级要素不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得分; 实际 得分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未纳入本企业事故进行管理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7.3管理 未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开展事故统计分析的,不得分; 未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不得分; 事故统计指标台账不完整的,扣2分;未开展统计分析的,扣2分。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无鼓励措施的,扣4分; 6 险肇事件上报未纳入目标管理的,不得分; 未进行统计分析的,不得分。 10 得分小计 20 得分合计 4 7.3.2建立险肇事件管理制度,鼓励从业人员上报。对险肇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生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小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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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8.1.1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未开展年度自评的,一级要素不得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自评工作的,不得分; 对上次自评或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未有效整改6 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全面查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的,不得分。 8.1.2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向企业自评报告未通报的,不得分; 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并作为年度安全有关人员不清楚相关内容的,发现一人扣28.1绩所有部门、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效评定 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4 未作为部门、单位、岗位人员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的,不得分;未与部门、单位安全绩效考评挂钩的,不得分。 8.1.3建立安全绩效评定指标,并进行统计分未建立安全绩效评定指标的或仅为事故等结8持续改析。 果性指标的,不得分; 4 进 安全绩效评定指标未及时统计分析的,扣2分。 8.1.4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2 核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未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或公示的,不得分。 小计 16 得分小计 8.2.1根据自评结果、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与制度文件\"两张皮\"的,所反映的趋势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一级要素不得分; 10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不得分。 8.2持8.2.2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现场发现自评或之前评审存在问题未整改的,续改进 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不得分; 高层管理人员不清楚改进方向的,扣5分;部10 门负责人不清楚改进方向的,发现一人扣2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未制定改进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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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小计 合计 总计

计划与评估结果、自评、评审结果不一致的,发现一项扣2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进行有效改进的,发现一项扣2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20 得分小计 36 得分合计 1000 得分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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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汇总表

序号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考评标准 扣分原因 扣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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