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美国发生的中国留学生虐待同胞案件被宣判,几位主要施虐者分别被判处重刑。
事实上,这类令人发指的虐待案件在国内外屡有发生,让人们不禁扪心自问:这个民族怎么了?这个民族的性格怎么了?
其实,无论“崖山之后无中华”的说法也好,还是“明亡之后无华夏”的观点也罢,都反映出人们对华夏文明出现倒退的哀鸣,以及对汉人国民性格劣变之悲怆。
难道说程朱理学是国民性格出现暴虐这样“恶之花”的滥觞?
程朱理学,发轫是唐五代以降北方游牧民族契丹女真蒙古等不断南下,反复蹂躏中原百姓的社会格局之上的,南宋理宗发祥且兴盛起来,故又被简称作“理学”。
程朱理学,是宋明理学的一派,又称性理学,有时会被简称为理学,与心学相对,是指中国南宋王朝及其以后由程颢、程颐、朱熹等人发展出来的儒家流派。
存天理、灭人欲,天理构成人的本质,在人世间体现为伦理道德“三纲五常”。“人欲”是超出维持人之生命的欲求和违背礼仪规范的行为,与天理相对立。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要求视为人欲,是封建纲常与宗教的禁欲主义结合起来。
程朱理学是儒学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异化”,它既适应了封建社会从前期向后期发展的转变,封建主义进一步增强的需要,同时也适应了(汉人皇帝)皇权权威性在北方少数民族契丹、女真、蒙古等不断践踏后、百姓的认识发生动摇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束缚和引导人们思想的理论体系。
为什么说是一种“异化”呢?因为南宋以前,“仁”是儒家中心思想,虽然是一种有等级尊卑的爱,但“仁”毕竟是以人性为基础,而传统儒学中虽然也主张孝道和贞洁,但其禁欲色彩并不浓厚,但是理学已带有浓厚的禁欲主义色彩。
程颢、程颐说:“大抵人有身,便有自私之理,宜其与道难一”,并称:“无人欲即皆天理”。
朱熹则用饮食为例阐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见《朱子语类·卷十三》)。
理学兴起以后也就是南宋以后直至清末的七八百年间,中土已罕有像李白这样“斗酒诗百篇”、“我本楚狂人”的诗人了。
更有甚者,以北宋徽钦二帝被掳之“靖康之耻”为标志,无数汉家女子遭受了北方蛮夷无情的蹂躏,那既是一种肉体意义上的凌辱,更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侮辱和征服者的泄欲心理凸显——从前被视作无教化的蛮夷之人居然登堂入室了。
而这些屈辱的背后,折射出的实际是中原王朝统治阶级的懦弱,或者直接说就是皇权的。
当时,南宋(赵)家为了能够继续“心安理得”苟安于一隅且继续统治百姓,则必须为“家天下”政权没有能力保护子民找到理由,必须从根本上为整个中原男人群体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女性找到理由。
于是,在儒学这个千年的“品牌”下,建立了一整套与孔孟学说完全无关的“贞操”理论,说穿了就是让女性自己保护自己,如果保护不了自己只有自戕,然后由家族、乡绅或社会立一块“贞节牌坊”了事。
所谓“存天理灭人欲”的宗法思想是理学之核心教义,从南宋兴起直至清末,一直是皇权和朝廷用以麻醉、忽悠百姓的利器。
进入蒙元时代以后,占据统治地位的蒙古人由于是“外来人口”且人数过少,而被统治者主要是数量巨大的汉人,为此他们将百姓分为“四等人”,蒙古人为一等,色目人为二等,汉人(实为华北、黄淮汉人)为三等,南人(实为真正的汉人)为四等,进行残酷的民族歧视、阶级压迫。
同时,元朝还完善了“保法”,增加了“甲法”,形成完备的“保甲法”制度体系,结合理学一同肆虐,使得汉人亘古以来的活力、
进取心和创造力渐失,在人性人格上是顺从强者、袍泽相残,同时具备自虐、互虐、被虐和虐他的倾向。
理学经历了宋元明清数百年的扎根、强化与发展,对主体民族之性格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互相猜忌而不是团结一心,互相倾轧而不是相互帮助,互相诋毁而不是共同进步,互相比“低”而不是积极向上等等的阴暗心理,渐渐成为国民性格的主流。
今天,虽然披着“儒学”外衣,实则带有强烈时代特征的程朱理学早已不是国家和社会的“显学”了,然而毕竟曾经浸淫国民无数代人,因此有理由说,理学的糟粕已然由文化基因嬗变为生物基因,使得一些国人天生就带有强烈的“崇洋媚外”思想、“外来和尚会念经”的理念以及“远交近攻”的套路,使得一些国人天生就必须在同族、同事、同仁、同僚中找到或者“制造”对手,使得一些国人天生就喜欢“内斗”……
不信东风唤不回!——
期待国民性格早日回归到秦汉、隋唐时代那团结、忠勇、果敢、敬业的美好吧!
(本文供图:@半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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