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氢气
修订日期:
最初编制日期:2020年5月26日 单位名称:
按照GBT 17519-2013编制
版本:1.0
目录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 3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 3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 5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 5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 6 第六部分 泄露应急处理 ......................................... 6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 7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 8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 9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 9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 9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 10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 10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 11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 12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 12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氢气 化学品英文名称: hydrogen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企业应急电话: 技术说明书编码:
产品推荐用途及限制用途:主要用于合成氨和甲醇等,石油精制,有机物氢化及作火箭燃料。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发生爆炸。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在空气中燃烧时,火焰呈蓝色,不易被发现。 健康危害:为单纯性窒息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才引起缺氧性窒息。在很高的分压下,呈现出麻醉作用。 环境危害: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GHS危险性类别:易燃气体-1,加压气体-2。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极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发生爆炸。
防范说明: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应远离热源、火源,避免野蛮作业,穿防
静电工作服,使用防爆型工具。 预防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密闭操作,严防泄漏,工作场所加强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生产、使用氢气的车间及贮氢场所应设置氢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建议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事故响应:火灾时使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雾状水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氢火焰肉眼不易察觉,消防人员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进入现场,注意防止外露皮肤烧伤。
安全储存: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
房温度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储存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储存室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7次。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或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或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废弃处置:本品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可直接排入大气。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危险组分 氢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无意义 眼睛接触:无意义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 入:无意义
接触该化学品的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影响:该品为单纯性窒息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才引起缺氧性窒息。在很高的分压下,
混合物 浓度,% CAS No. 99.9 133-74-0 呈现出麻醉作用。
对施救者的忠告:如果停止呼吸,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可进行心肺复苏术。送医院或寻求医生帮助。 医生的特别提示:无
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无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可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扑救。
特别危险性: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发生爆炸。
特殊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氢火焰肉眼不易察觉。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消防人员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进入现场,注意防止外露皮肤烧伤。 第六部分 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火源。
环境保护措施:本品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可直接排入大气。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
向。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若泄漏发生在室内,宜采用吸风系统或将泄漏的钢瓶移至室外,以避免氢气四处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可用雾状水稀释。泄漏容器要妥善处置,修复并检验合格后再用。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制氢和充灌人员工作时,不可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及带钉的鞋作业,以免产生静电和撞击起火。当氢气作焊接、切割、燃料和保护气等使用时,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上应设阻火器。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室内)使用氢气瓶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且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或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不准在室内排放氢气。吹洗置换,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使用氢气瓶时注意以下事项: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气瓶的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留有0.5MPa的剩余压力。
储存: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
度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储存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储存室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7次。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或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或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无资料 生物限值: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无资料
工程控制方法:密闭系统,通风,防爆电器与照明。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手 防 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特殊防护措施:工作现场禁止吸烟。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 pH 值:无意义 气味:无味 熔点/凝固点(℃):-259.2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252.8 闪点(℃):无意义 爆炸上限%(V/V):75 爆炸下限%(V/V):4 蒸气压(KPa):13.33(-257.9℃) 蒸气密度(空气=1):0.07 相对密度(水=1): 0.07 辛醇/水分配系数:-0.45 分解温度(℃):无资料 蒸发速率:无资料 临界温度(℃):-240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危险反应:强氧化剂及氟、氯、溴等卤素 应避免的条件:光照、明火 不相容的物质:无资料 危险的分解产物:无资料
预期用途:主要用于合成氨和甲醇等,石油精制,有机物氢化及作火箭燃料。
溶解性:不溶于水、乙醇、乙醚 自燃温度(℃):500 气味阈值:无资料 易燃性:极易燃 临界压力(MPa):1.3 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 性 毒 性:无资料 皮肤刺激或腐蚀:无意义 眼睛刺激或腐蚀:无意义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意义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意义 致癌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该品为单纯性窒息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才引起缺氧性窒息。在很高的分压下,呈现出麻醉作用。 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信息: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无意义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意义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在远离明火30m安全位置放空。 —残余废弃物:无意义 —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无意义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049 联合国运输名称:氢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易燃气体 包装标志: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Ⅱ 包装方法:钢制气瓶。 海洋污染物(是/否):否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槽车运输时要用专用槽车。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完好。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要有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在使用汽车、手推车运输氢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时,氢气瓶头部应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不能和氧化剂、卤素等同车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氢气管道输送时,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氢气管道与燃气管道、氧气管道平行敷设时,中间宜有不燃物料管道隔开,或净距不小于250mm。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
或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室内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他沟道的措施。埋地敷设的管道埋深不宜小于0.7m。含湿氢气的管道应敷设在冰冻层以下;管道应避免穿过地沟、下水道及铁路汽车道路等,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保护;氢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013~30000.29-2013)。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其它重要信息:无
参考文献: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013~30000.29-2013)修订,如果国家相关危化品规范变化时,及时修订此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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