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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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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序言

品质技术手册是集品质部各同事知识经验和技能,并结

合最新国际玩具法规要求,编制旨在明晰和强化重要质量标准,使与质量相关生产、工程、采购等相关部门及本部门品质管理同事对品质控制和运作流程有更清晰理解认识。

本技术手册相对复杂的品质法规、理论尽可能用比较浅显易懂的表达方式,综合实际操作,使新入职同事通过品质技术手册迅速经验了解本厂运作,把握品质重点、抛砖引玉,共同提升品质管理水平。

本手册会随着玩具标准的不断更新而更新。如本技术手册有任何疏漏或与相关国际标准有不一致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品质工程手册大纲

一、新产品开发 第5-第7

1、新产品评估 2、EP、FEP、PP阶段测试

EP是指工程阶段样板 FEP是指确认阶段的样板 PP是试产阶段, PS是效果图阶段

3、新产品放产

二、产品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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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化测试 第8页 2、潮湿测试 第9页 3、温差测试 第10页 4、可靠性扭/拉力测试 第11-12页 5、可靠性跌落测试 第13页 6、可靠性压力测试 第14页 7、产品功能测试 8、产品寿命测试 9、粘/介油测试 页

10、运输测试 11、小物件测试 12、小球测试 13、尖点测试 14、利边测试 15、杯状物测试 16、吸盘测试 17、摇铃基子测试 18、诱陷测试 19、噪音测试 20、安全性扭/拉力测试 页

21、安全性跌落测试 22、安全性压力测试 23、TTF(Test To Fail)测试 2 / 89

第15-第16页 第17页 第18-第19 第20-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第26页 第27-第28页 第29页 第30-第31页 第32-第33页 第34-第35页 第36-第37 第38页 第39页 第40-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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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CTS(Critical Test System )测试 第42页 25、电池箱评估 第43-第44页 26、盐雾测试 第45页 27、电脑纹(Bar Code)评估 第46-第47页

三、国际标准以及各客户滥用测试要求总结

第48-第50页

四、常见的国际标准介绍

1、ASTM F963&EN71 第51-第62页

2、EN62115《电玩具安全》 第63-第88页 3、EMC 《电磁兼容》电磁兼容性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因此,EMC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另一方面是指器具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扰度,即电磁敏感性。

第89-第94页

4、EN60825《镭射产品的安全性》 第95页 5、2005/84/EC《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指令》 第96-第98页 6、2006/66/EC《欧洲新的电池指令》 第99页 7、AZO Dyes《偶氮染料指令》 第100-第104页 8、REACH《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

第105-第106页

9、HR4040《美国2008消费产品安全加强法》 第107-第109页

品质工程手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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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料安全要求 第110-第111页 六、来料控制 第112页 七、产品过程控制 第113-第116页 八、客人投诉跟进处理 第117页 九、Blue Box Standard (蓝盒标准)

第118页

十、样办控制流程 第119页 十一、尺寸控制 第120页 十二、附件 第121页

一、新产品开发

一、新产品评估

1、新产品评估的目的:

新产品评估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避免新产品在出货之后面临回收的风险和在开模之后才发现存在安全性等问题,以致出现对模具进行大的更改或报废影响到整个开发周期和走货期而造成损失。 2、新产品评估的流程: 1)蓝盒/大利的产品

A.对于蓝盒/大利的产品,首先由蓝盒/大利发展部召开一个产品移交会议。参加的部门一般有:蓝盒/大利发展部,BBVMO工程部,蓝盒TQM,手办师傅,厂工程部和厂品质部。在会上,发展部首先会简单地介绍下产品的名称,年岁和功能玩法。然后由各部门提出新产品的问题。QAE和TQM会根据国际安全标准,客人标准,以往类似产品的投诉回收记录和测试失败的经验提出新产品存在的问题,由发展部和工程部进行跟进。会后,发展部和蓝盒TQM会发出《产品移交会议记录》(见附件1)和《新产品评估报告》(见附件2)以利于各相关人员跟进。

B.在正式开模之前,工程部会主持召开一个内部的新产品评估会议。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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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有:生产部、IE部和品质部。会上IE和生产部会根据生产工艺,效率及在大规模生产之后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在改动不会影响产品的安全之下,报给发展部设计师批准。

C.在会议结束之后,工程部会发出一份《DFMEA》(见附件3)供各相关部分填写以利于日后跟进新产品。

D.在新产品存在的各种问题改善之后,就可以进入开模阶段。

2)OEM产品在新产品开模之前,由工程部主持召开由品质部,IE部和生产部参加的新产品评估会议。会上QAE会根据国际安全标准,客人标准,以往类似产品的投诉回收记录和测试失败的经验提出新产品存在的问题。IE和生产部会根据生产工艺,效率及在大规模生产之后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由工程部将相关问题和意见反馈给客人并进行跟进处理。在新产品存在的各种问题改善之后,就可以进入开模阶段。

玩具有限公司

DONG GUAN CHEERFUL TOY LTD

新产品开发

二、新产品EP、FEP和PP各阶段的测试

1、EP阶段的测试

1)在产品开模之后进入EP阶段,工程师需要组装样办并送到QA实验室进行对新产品全面测试。QA实验室管理人员和QAE会审核《产品测试申请单》(见附件4)和样办是否符合测试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则会安排QA测试技术人员按照《样办测试分布要求及分布图》(见附件5)和《产品规格》(见附件6)对样办进行测试。如果不符合要求则将测试单和测试样办退回给工程部跟进。

在EP阶段,QAE必须追回产品规格,并检查产品规格是否有问题,如有问题,必须反馈给客人进行修订。在QA测试人员对产品测试之前,QAE必须对QA测试人员讲解产品规格的要求和测试的注意事项,以及在测试过程中并给予技术指导和监督。 2)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全面测试。QA实验室管理人员和QAE审核QAE测试报告并交给QA主管签署由文员派发给工程部和IE部。

3)EP测试完成之后,QAE必须收集次品和根据测试报告与产品工程师一起会,讲解产品那些测试项目不合格,并将测试办法清楚地告诉给产品工程师,并要求工程师给出具体的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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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EP阶段的测试

1)产品工程师根据EP测试失败的项目对产品进行改良并提交样办到QA实验室进行全面测试。流程与EP阶段的测试一样。

2)在此阶段,QAE必须完成《产品检查规格》的编写。 3、PP阶段的测试

1)产品工程师根据FEP测试失败的项目对产品进行改良,并视情况对产品进行单独补办测试。然后召开产品试产会议。

2)在试产之后,工程部会召开PP总结会议,生产部和IE部会分别提出该产品在试产中存在问题,交工程部和IE部改善跟进.同时,工程部会提交PP样办给QA实验室进行测试,测试的流程与EP、FEP阶段一样。

3)对于PP全面测试的存在的问题,产品工程师必须补办入实验室进行测试。

4)在此阶段,产品工程师收到彩盒的菲林之后,必须提交给QAE进行检查,评估是否存在问题。《印刷打稿审核表》(请见附件7)

三、新产品放产

所有的新产品经过评估,各阶段测试之后,还必须开新产品放产会议经过IE,工程,生产,注塑部,统筹部和质检部一致同意才能放产,如果遇到货期紧急等情况需要放产,必须经过厂总经理进行签署放产。《新产品投产核准会议报告》(请见附件8)

二、产品的测试

1.适用范围:

本厂所有产品,包括装入外箱的成品(含运输测试后的包装成品)。

2.测试目的:

模拟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所遭遇到的环境是否对产品造成影响。

3.测试仪器:

能保持温度在57℃±3℃的焗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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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4.2检查样办的外观及功能.

4.3将样办放进57℃±3℃的焗炉中48小时。 4.4取出样办置于室温至少至少4小时。 4.5检查样办的外观及功能后再进行其他测试。 5判定:

5.1测试后产品产生尖点,利边,小物体,五金件生锈或氧化,胶件变形,贴纸翘起、起皱, 及一些功能问题均为不合格.

5.2老化测试后,继续进行其他滥用测试(如扭/拉力,跌落,压力,冲击等),并与常温样办测试 的结果对比,判断是否因老化测试后导致产品测试失败,任何安全及可靠问题均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本厂所有产品。

2.测试目的:

模拟产品在储存和正常玩耍过程中所遇到的环境是否对产品造成影响。

3.测试仪器:

可模拟温度为32℃±1℃,相对湿度为90%±5%的恒湿炉。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4.2检查样办的外观及功能。

4.3将样办放进32℃±1℃的恆湿炉中至少24小时。 4.4取出样办置于室温至少至少4小时。 4.5检查样办的外观及功能后再进行其他测试。 5判定:

5.1测试后产品产生任何尖点,利边,小物体,五金件生锈或氧化,胶件变形,贴纸翘起、起皱,及一些功能问题均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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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老化测试后,继续进行其他滥用测试(如扭/拉力,跌落,压力,冲击等),并与常温样办测试的结果对比,判断是否因潮湿测试后导致产品测试失败,任何安全及可靠问题均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本厂所有产品。

2.测试目的:

模拟产品在遇到的温度变化是否对产品造成影响。

3.测试仪器:

3.1能保持温度在57℃±3℃的焗炉。 3.2保持温度在-20℃±3℃的冰柜。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4.2检查样办的外观及功能。

4.3将样办放进-20℃±3℃的冰柜中至少4小时。 4.4取出样办置于室温至少至少4小时。 4.5将样办放进57℃±3℃的焗炉中至少4小时。 4.6取出样办置于室温至少至少4小时。 4.7重复4.3至4.6一个循环。

4.8检查样办的外观及功能后再进行其他测试。 5判定:

5.1测试后产品产生任何尖点,利边,小物体,五金件生锈或氧化,胶件变形,贴纸翘起、起皱,及一些功能问题均为不合格。

5.2老化测试后,继续进行其他滥用测试(如扭/拉力,跌落,压力,冲击等),并与常温样办测试的结果对比,判断是否因温差测试后导致产品测试失败,任何安全及可靠问题均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玩具上可触及的部位或部件,儿童用拇指和食指能抓住的,或者用牙齿能咬住的部位均需做扭/拉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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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试目的:

判定玩具的凸出部分是否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承受儿童的滥用扭/拉力是否造成功能失效或外观的损坏。

3.测试仪器:

3.1扭力計 (15±0.2Kgf.cm) 3.2拉力磅 (100lbs) 3.3秒表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如用胶水粘合的,必须干透。

4.2用适当的夹具夹紧测试部件,在5秒钟内通过扭力计施加4.6Kgf.cm的顺时针扭力并维持10秒, 然后松开施加的力度. (如果物件不能扭到4.6Kgf.cm则将试件扭到180º并维持10秒.)。

4.3再在5秒内通过扭力计施加4.6Kgf.cm的逆时针扭力并维持10秒,然后松开施加力度。

4.4每一凸出位和可触及部位重复4.2和4.3。

4.5有旋转配件的玩具要用夹钳夹实,令试件不能转动,再做扭力。

4.6.如果配件可扭出或取出,则应将配件取出,并对配件上的凸出部位做扭力测试。 4.7每一次扭力测试后都要检查玩具部件有否出现断裂,或者变形.正常的功能是否失效等。

4.8对以上经扭力测试后的部件或凸出部位进行拉力测试。

4.9用适当的夹具夹紧扭力测试后同一部位,在5秒钟内通过拉力磅在任何可能最弱的方向施加相应的拉力并维持10秒,然后松开,检查测试部位有无被破坏, 如断裂,变形等,另取已做过扭力测试测试的样办进行以下测试.再在5秒钟内通过拉力磅在与上面施加力方向垂直的任 何方向施加相应的拉力并维持10秒,然后松开所加的力度,检查测试部位有没有被破坏.(要求:3岁以上拉10磅,3岁以下拉15磅)。 5判定:

测试后产品产生尖点,利边,小物体(仅适合3岁以下),功能失效及胶件断裂等问题均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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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1.适用范围: 所有玩具产品

2.测试目的:

模拟儿童的滥用跌落来判定玩具的结构及材料是否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来承受,且经过跌落后是否会影响玩具的功能或外观方面的损坏。

3.测试仪器:

3.1美洲跌落地台(至少2.5英寸厚的混凝土地面上铺有1/8英寸厚不含1-石棉的第四类乙烯基合板(PVC板),面积至少3平方英尺)。 3.2拉尺(e.g.:72±0.5英寸)。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如用胶水粘合的,必须干透。

4.2将玩具按最弱位自由落下到投掷地板上,同一个部位可连续跌2次。 4.3按下表选择投掷高度和次数。

年 岁 3岁以下 3岁以上

4.4每一次跌落测试后都要检查玩具部件有否出现断裂,正常的功能是否失效等。 5判定:

测试后产品产生尖点、利边、小物体(仅适合三岁以下)、功能失效及胶件断裂等问题均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所有玩具产品上:跌落测试中接触不到的面./按钮/按制/金属件端之保护帽/电池门螺丝/直接装在轴上的车轮/喇叭位/吹气玩具和仿食物产品。

2.测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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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高度 48吋 36吋

跌落次数 10次 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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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儿童的滥用压力来判定玩具的结构及材料是否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来承受,且经过压力后 是否会影响玩具的功能或外观方面的损坏。

3.测试仪器:

3.1压力磅(e.g.:50±0.5lbs).

3.2直径为1.125±0.015英寸,厚度为0.375英寸,边缘有1/32英寸弧位的压力圆碟. 3.3中间有孔可让轴通过车轮压力测架或平台. 3.4秒表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如用胶水粘合的,必须干透。

4.2通过压力圆碟在5秒内逐渐对测试面施加30磅的力度,并维持10秒。

4.3电池门螺丝压力测试:螺丝装上电池门后套入电池门螺母,将螺丝旋入一圈,于螺丝头上垂直施加25磅压力持续10秒。

4.4装在车轴上的车轮需在与轴垂直方向承受25磅压力并持续10秒。

4.5所有吹气件都需用专用压力头对产品夹模线以垂直方向进行30磅10秒的压力测试。 5判定:

5.1压力测试后产品产生尖点,利边,小物体(仅适合3岁以下),功能失效及胶件断裂、陷落等问题均为不合格。

5.2压力测试后,电池门螺母松脱或螺丝下陷或正常锁紧松开功能不良均为不合格。 5.3压力测试后车轴外露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所有玩具产品

2.测试目的:

模拟儿童的正常玩耍来判定玩具的功能是否符合产品规格书或者达到客人的要求

3.测试仪器: 3.1万用表 3.2钢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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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dB表

3.4数显推/拉力磅

4.测试程序:

4.1功能检测必须在室温(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且有充足的光线下进行。

4.2一般的塑胶玩具只要按照厂内产品规格书或者客人的规格书上之功能要求一一进行检验。

4.3对于带电池的电动玩具除了检验其本身的功能外,另外还还要检验其工作电流、漏电电流、噪音测试,以及3吋高掷平台测试。

4.4对于一些水中玩具除了检验其本身的功能外,另外还要检验其防水性能(如浸水测试). 4.5对于规格书要求控制操作力度的玩具必须检测其操作力度。 4.6对于有组装的玩具要进行试装。 5判定:

5.1被检测样办功能失效、INT问题均为不合格。

5.2被检测样办工作电流或者漏电电流超过标准均为不合格。 5.3被检测样办经浸水测试后内部入水或者电池箱入水均为不合格。 5.4被检测样办噪音超过标准为不合格。 5.5被检测操作力度超过规格书要求为不合格。

5.6被检测样办不能进行组装或者组装困难的均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所有玩具产品

2.测试目的:

模拟儿童的正常玩耍来判定玩具的玩耍寿命是否符合产品规格书或者达到客人的要求

3.测试仪器: 寿命测试机

4.测试程序:

4.1功能检测必须在室温(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且有充足的光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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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4.2一般的塑胶玩具只要按照厂内产品规格书或者客人的规格书上之功能要求进行寿命测试。

4.3对于带电池的电动玩具要装好电池进行测试。 4.4对于有按制玩具可用寿命测试机对按制进行寿命测试。 4.6对于装拆玩具要进行装拆。 5判定:

测试后样办没有达到规格书的要求(如外观的损坏或者功能失效、INT)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所有玩具表面有喷油/移印/热烫/电镀/水转印或者贴有贴纸的产品

2.测试目的:

评估玩具表面的涂层、贴纸抗磨损性能和附着性能.

3.测试仪器: 3.1 介刀 3.2 3M#810胶纸 3.3 钢尺

3.4 536-T擦油笔或同规代品 3.5 重量为1.5±0.25磅的砝码

4.测试程序:

4.1表面有喷油/移印/热烫/电镀/水转印的玩具的粘/介油测试方法:

4.1.1样办必须在室温(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摆放4小时且表面涂层须完全干透。

4.1.2用锋利的介刀在玩具的表面涂层介11条平行线,每行之间的距离为1MM。 4.1.3再介11条与平行线垂直的直线,每行之间的距离同样为1MM。 4.1.4将3M#810胶纸贴于介线区并与油层表面充分接触。 4.1.5与测试表面成45度角方向快速拉离胶纸。 4.2表面贴有贴纸的玩具的粘贴测试方法: 4.2.1将3M#810胶纸贴于贴纸表面并充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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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与测试表面成45度角方向快速拉离胶纸。

4.3表面有喷油/移印/热烫/电镀/水转印或者贴有贴纸的玩具的擦油测试方法:

4.3.1样办必须在室温(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摆放4小时且表面涂层须完全干透。

4.3.2垂直于测试面用套着重量为1.5±0.25磅的砝码的擦油笔来回擦10个循环,来回各一次为一个循环,单向行程至少30MM。 5判定:

5.1测试后表面喷油/移印/热烫/电镀/水转印之涂层甩油均为不合格(小于5%为轻微,大于5%为严重)。

5.2测试后贴纸底层与玩具分离为不合格。

5.3测试后表面喷油/移印/热烫/电镀/水转印之涂层甩色露底为不合格。 5.4测试后贴纸表面甩色露底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所有包装好入箱的玩具

2.测试目的:

评估玩具在运输时所受到的震荡或撞击是否造成影响.

3.测试仪器:

3.1ASTM D-999中规定的震台 3.2 美洲地台 3. 拉尺

4.测试程序:

4.1将样办(至少2箱)放于震台上,周围用其它杂箱固定. 4.2开动震台及调整震台的转速在200±10rpm.

4.3三个相邻测试面(正面,侧面及底面)要求各震40分钟,总共为120分钟.

4.4震箱后测量外箱的长、宽、高尺寸,及将产品的毛重、净重称量,并记录于报告中. 4.5打开外箱检查彩盒、彩卡是否擦花,爆裂,产品是否擦花,移位,甩油,有TRY-ME的要试TRY-ME功能以及产品的正常功能等. 4.6检查完毕后按原包装方法包装好再入箱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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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跌箱依不同重量选择高度: 整箱毛重 跌箱高度

≤20LBS 30IN

>20≤40LBS

24IN

>40≤60LBS

18IN

>60≤100LBS

12IN

4.8跌箱顺序依次按以下进行(1角X3边X6面共10次): 4.8.1两接缝边组成的角; 4.8.2由此角延伸的最短的边; 4.8.3由此角延伸的中等长度的边; 4.8.4由此角延伸的最长的边; 4.8.5最小面积的面; 4.8.6最小面积的面的对面; 4.8.7中等面积的面; 4.8.8中等面积的面的对面; 4.8.9最大面积的面; 4.8.10最大面积的面的对面; 5判定:

5.1震箱/跌箱后彩盒、彩卡擦花,爆裂,产品擦花,移位,甩油等均为不合格. 5.2震箱/跌箱后无TRY-ME功能以及产品正常功能失常均为不合格.

5.3产品经震箱/跌箱测试合格后,但整箱样办老化测试后由于包装引起的问题也计运输测试不合格. 1.适用范围:

1.1所有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

1.2部分供3岁以上儿童玩耍的玩具,如口部玩具,模拟食物,弹射物.

2.测试目的:

制定测试标准来判断玩具在正常使用及合理滥用测试后是否具有因儿童误吞物件而导致窒息的危险.

3.测试仪器: 3.1小物件斜筒 3.2钢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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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重量为一磅的砝码 4.例外:

纸制品(除了质量大于400克/每平方米的纸),模型粘土,布料,绳,纤维制品.

5.测试程序:

5.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5.2将样办以任意方向放在小物体斜筒内,再加上一磅的砝码. 5.3用钢尺刮过斜筒口来判定被测试件是否高出. 6.判定:

物件能完全放入斜筒就判定为小物件. 1.适用范围:

1.1所有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圆形、橢圆形、多面体或其它类似球体的玩具.

2.测试目的:

制定测试标准来判断玩具在正常使用及合理滥用测试后是否具有因儿童误吞球而导致 窒息的危险.

3.测试仪器: 小球测试仪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4.2将小球测试仪放好并夹紧,使得开槽的轴线充分垂直且开槽上下开口不受阻碍. 4.3将样办放进小球测试仪开槽内,检验是否会在自身重量穿过. 5.判定:

被测试样办能完全穿过小球测试仪就判定为小球. 1.适用范围:

1.1所有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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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试目的:

制定测试标准来判断玩具在正常使用及合理滥用测试后是否存在或者产生尖点的危险.

3.测试仪器: 3.1尖点测试仪 3.2假手指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4.2用相应测试年岁的假手指检测玩具上的角是否可触及,可触及的角都需要进行尖点测试,如果产品或部件上的角可触及但又因形状阻碍的,可先将阻碍部分去掉. 4.3按以下步骤调校尖点测试仪:

4.3.1夹实尖点测试仪,顺时针方向松开锁环; 4.3.2顺时针方向转动尾盖,直到红色指示灯亮;

4.3.3反时针方向将尾盖慢慢扭动,直到指示灯刚刚熄灭; 4.3.4记下调校时尾盖的位置,再反时针方向转动尾盖5格; 4.3.5反时针方向锁紧锁环.

4.4将样办固定,测试时使样办的角不会移动. 4.5将被测试的角以任何方向插入尖点测试仪的量槽. 4.6施加一磅的力度(尖点测试仪自身重量)来测试. 5.判定:

5.1如果尖点测试仪着灯,表示被测试的点就是尖点.

5.2供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危险的功能性尖点,4岁以上儿童玩耍的玩具上有功能性尖点必须加警告语标识. 1.适用范围:

1.1所有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

2.测试目的:

制定测试标准来判断玩具在正常使用及合理滥用测试后是否存在或者产生利边的危险.

3.测试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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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3.1利边测试仪 3.2聚四氟乙稀胶纸 3.3假手指 3.4钢尺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4.2用相应测试年岁的假手指检测玩具上的金属边,非金属边及玻璃边是否可触及,可触及的边缘都需要进行利边测试,如果产品或部件上的边可触及但又因形状阻碍的,可先将阻碍部分去掉,但如果去掉阻碍部分影响其坚硬度,可用其它物件令其坚硬,但此支持物面积不能大过其测试件.

4.3在利边测试仪转轴末端包一层聚四氟乙稀胶纸,其重叠尺寸不能多过2.5毫米. 4.4将被测试边之锐利部分正对胶纸的中心位且与转轴成90±5度,并垂直向转轴的轴线施加1.35磅(6.00牛顿)的外力.

4.5按下利边测试仪开关,使转轴转动一圈. 4.6小心地撕下胶纸,勿使割痕扩大. 4.7用钢尺量度胶纸被割破的长度. 5.判定:

5.1如果胶纸被割破的总长度超过1/2吋,被测试边缘就判定为利边.

5.2供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危险的功能性利边,4岁以上儿童玩耍的玩具上有功能性利边必须加警告语标识. 1.适用范围:

1.1所有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半球形玩具,而这些玩具具有近似于球形、卵形、或椭圆形开口的杯状、碗状或半球形,其外径大小介于2.5in(64mm)和4.0in(102mm)之间,容积小于 6.Ooz(177ml),深度大于0.5in(13mm). 1.2豁免:

1.2.1供饮用的物品(如茶杯);

1.2.2适合至少2岁儿童的产品中供盛装液体的物品(如罐子,盆子); 1.2.3必须具气密性以保持所装物体的功能完整的容器(模型粘土容器);

1.2.4较大的产品不可拆卸的部件(经扭/拉力、跌落、倾翻、滚楼梯、浸泡、冲击、压力试验后都不可拆卸),(如牢固的连接在玩具火车的碗状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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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1.2.5作为当取出玩具后即弃用的零售包装之一的容器.

2.测试目的:

制定测试标准来判断玩具在正常使用及合理滥用测试后是否存在杯状物而产生窒息危险.

3.测试仪器: 3.1游标卡尺 3.2量杯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4.2用游标卡尺测量杯状玩具的外径. 4.3用量杯装水来测量杯装玩具的容积. 4.4用游标卡尺测量杯状玩具的深度.

5.判定及要求:

5.1 任何杯状玩具其开口外部直径介于64至102mm之间,容积小于177ml,深度大于 13mm,而且没有透气孔,则判定为不合格。 5.2透气要求:

5.2.1距离开口边缘13mm至少要有2个直径大于2mm的圆孔,如果开孔在杯底位置,则两个 孔之间的距离最少为13mm;

5.2.2如果开孔不在杯底位置,则两个孔至杯圆心线所成角度为至少30度但不超过150度;

5.2.3如果有三个开孔至少分开100度,沿着外围轮廓测量时与边缘的距离为6mm到13mm之间;

5.2.4围绕着整个边缘有重复的锯齿边缘图案其相邻的锯齿峰的中心线的最大距离应为 25Mm和最小深度应为6mm;

5.2.5杯子的开口端平面应在中央被一些类型的分隔物隔断,该分隔物距离杯子的开口端平面最多为6mm;

5.2.6物体底面或侧面的任何地方须固有一个最小尺寸≥17mm的开口,如果物体开口在侧面,从边一直量到外轮廓的开口边缘必须≥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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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1.适用范围:

所有3岁以下儿童玩耍含有吸盘的玩具.

2.测试目的:

制定测试标准来判断玩具在正常使用及合理滥用测试后是否具有因儿童误吞吸盘而导致窒息的危险.

3.测试仪器: 小球测试仪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4.2将小球测试仪放好并夹紧,使得开槽的轴线充分垂直且开槽上下开口不受阻碍. 4.3将样办以任意方向放进小球测试仪开槽内,检验是否会在自身重力穿过. 5.判定:

被测试吸盘能完全穿过小球测试仪就判定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1.1所有手提含有小珠且摇动时可发出响声的玩具;

1.2供10个月以下儿童玩耍的且玩具的自身重量小于0.5KG; 1.3挤压玩具; 1.4牙胶玩具;

1.5供18个月以下儿童玩耍且末端带球形的玩具;

1.6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学前玩偶,其整个体长小于64MM的;

1.7手持玩具,包括胶/布的积木块、书仔、儿童健身器的脚,及婴儿床或婴儿车、健身器上附加的玩具或可拆卸出单独玩耍的配件。

2.测试目的:

制定测试标准来判断一些玩具的几何形状尺寸在正常使用及合理滥用测试后是否具有因儿童误吞而导致窒息的危险. 3.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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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完全由纺织品制成的充棉玩具或部件

4.测试仪器: 4.1摇铃测试仪A; 4.2摇铃测试仪B; 4.3钢尺.

5.测试程序:

5.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5.2将摇铃测试仪放好并夹紧,使得开槽的轴线充分垂直且开槽上下开口不受阻碍. 5.3将样办以任意方向放进摇铃测试仪A开槽内,检验是否会在自身重力穿过. 5.4将样办以任意方向放进摇铃测试仪B开槽内,检验是否会在自身重力穿过. 5.5用钢尺刮过摇铃测试仪A/B的底部,判定是否突出. 6.判定:

被测试样办能完全穿过摇铃测试仪就判定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1.1所有折叠装置,支架撑杆来承载儿童重量或相应重量的玩具; 1.2含有铰链部件的玩具; 1.3各类带有动力的玩具车;

1.4带有发条锁匙的玩具,及带有动力装置的玩具. 1.5外表面有圆孔的玩具. 1.6含有弹簧的玩具.

2.测试目的:

制定测试标准以防止轮胎与车身的间隙,折叠装置和铰链的间隙,机械装置的孔及间隙,弹簧的外露对儿童具有潜在的伤害.

3.测试仪器: 3.1 5mm圆杆 3.2 13mm圆杆 3.3 3mm圆杆 3.4 6mm圆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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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3.5 12mm圆杆

4.测试程序及要求: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4.2折叠装置:检查是否有安全制度装置或锁定装置.

4.3铰链线间隙:玩具上固定部分和重量超过0.5磅的活动部分含有间隙时,如果间隙可 插入5mm圆杆,则必须可插入13mm圆杆.

4.4活动部分:带有动力装置的机构,其内部装置必须不可插入5mm圆杆,其外部装置如果可插 入5Mm圆杆且具有夹手指的危险时,必须加设极力子装置.

4.5刚性材料上的圆孔:任何刚性材料上厚度小于1.58mm的可触及圆形孔洞如果可插入直径6mm的圆孔杆,且插入深度达10mm及以上,则必须能插入13mm的圆杆. 4.6发条玩具:锁匙与玩具主题之间如果可插入5mm圆杆则必须可插入13mm圆杆.

4.7车轮间隙:带有动力的车轮与其车身之间可插入5mm圆杆,则必须可插入13mm圆杆. 4.8带弹簧玩具:

4.8.1如果盘簧在使用中的螺距可插入3mm圆杆,则盘簧应不可触及.

4.8.2如果拉伸螺旋弹簧受到40N的拉力,螺距可插入3mm圆杆,则弹簧应不可触及. 4.8.3如果压缩弹簧处于静止状态,螺距可插入圆杆3mm圆杆,并且玩具在使用是该 弹簧能承受40N或以上的力,则该弹簧应不可触及. 5.判定:

5.1以上5.3,5.6,5.7如果不能同时将5mm和13mm的圆杆插入就判定为不合格. 5.2以上5.4如果可插入5mm圆杆则判定为不合格. 5.3以上5.8如果可插入3mm圆杆则判定为合格.

5.4以上5.5如果不能同时插入6mm和12mm圆杆,则判定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所有设计能发声的玩具:

1.1手持,桌面,地面及婴儿床,围栏上的玩具; 1.2近耳玩具; 1.3撞击型脉冲玩具;

1.4火药或压缩空气爆发产生的声音.

2.测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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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制定测试标准避免玩具所发出的声音过大损害儿童的听力.

3.测试仪器: 3.1声级计 3.2钢尺(600mm)

3.3噪音测试房(其环境噪音在50dBA以下) 3.4测试架 3.5平台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

4.2将声级计与玩具的距离调为50cm,且玩具及声级计与墙,地板,天花板或大型的障碍物的距离至少为100cm.

4.3使用电池来发声的玩具应安装新电池测试;如果玩具有大小声档则需要将声档调到最大声来测试;如果玩具可以用多种模式来使用(例如:即可手持又可放在桌面上)则每种模式.都要进行测试.

4.4在样办最大发声方向量度声音的峰值.

4.5对于摇铃玩具要将声级计设于离地面120cm高测试,且需要进行稳态型和脉冲型两种. 5.判定:

5.1近耳发声玩具的连续噪音Laeq小于65dBA; 5.2其它类型玩具的连续噪音Laeq小于85dBA; 5.3近耳玩具的脉冲噪音Lcpeak小于95dBC;

5.4除爆破类玩具(如火药帽)其他类型玩具的脉冲噪音Lcpeak小于110dBC; 5.5爆破类型玩具的脉冲噪音Lcpeak小于125dBC. 1.适用范围:

玩具上可触及的部位或部件,儿童用拇指和食指能抓住的,或者用牙齿能咬住的部位 均需做扭/拉力测试.

2.测试目的:

判定玩具的凸出部分是否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承受儿童的滥用扭/拉力是否造成对儿童产生伤害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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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3.测试仪器:

3.1扭力計 (15±0.2Kgf.cm), 3.2拉力磅 (100lbs), 3.3秒表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如用胶水粘合的,必须干透.

4.2用适当的夹具夹紧测试部件,在5秒钟内通过扭力计施加9.2Kgf.cm的顺时针扭力并维持10秒,然后松开施加的力度. (如果物件不能扭到9.2Kgf.cm则将试件扭到180º并维持10秒.对于摇铃类玩具须扭到11.5Kgf.cm的扭力).

4.3再在5秒内通过扭力计施加9.2Kgf.cm的逆时针扭力并维持10秒,然后松开施加力度.

4.4每一凸出位和可触及部位重复4.2和4.3.

4.5有旋转配件的玩具要用夹钳夹实,令试件不能转动,再做扭力

4.6.如果配件可扭出或取出,则应将配件取出,并对配件上的凸出部位做扭力测试. 4.7每一次扭力测试后都要检查玩具部件有否出现断裂. 4.8对以上经扭力测试后的部件或凸出部位进行拉力测试。

4.9用适当的夹具夹紧扭力测试后同一部位,在5秒钟内通过拉力磅在任何可能最弱的方向施加23磅的拉力并维持10秒,然后松开,检查测试部位有无被破坏, 如断裂,另取已做过扭力测试的测试样办进行拉力测试.在5秒钟内通过拉力磅在与上面施加力方向垂直的任何方向施加23磅的拉力并维持10秒,然后松开所加的力度,检查测试部位有没有被破坏. 5判定:

测试后产品产生尖点,利边,小物体(仅适合3岁以下)均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所有玩具产品

2.测试目的:

模拟儿童的滥用跌落来判定玩具的结构及材料是否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来承受,且经过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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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落后是否会对儿童产生伤害的危险.

3.测试仪器:

3.1美洲跌落地台(至少2.5英寸厚的混凝土地面上铺有1/8英寸厚不含1-石棉的第四类乙烯基合板(PVC板),面积至少3平方英尺) 3.2拉尺(e.g.:72±0.5英寸)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如用胶水粘合的,必须干透.

4.2将玩具按最弱位自由落下到投掷地板上,同一个部位可连续跌2次. 4.3按下表选择投掷高度和次数

年岁 3岁以下 3岁以上

4.4每一次跌落测试后都要检查玩具部件有否出现断裂. 5判定:

测试后产品产生尖点,利边,小物体(仅适合3岁以下)均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所有玩具产品上:跌落测试中接触不到的面./按钮/按制/金属件端之保护帽/电池门螺丝/直接装在轴上的车轮/喇叭位/吹气玩具和仿食物产品.

2.测试目的:

模拟儿童的滥用压力来判定玩具的结构及材料是否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来承受,且经过压力后 是否会对儿童产生伤害的危险.

3.测试仪器:

3.1压力磅(e.g.:50±0.5lbs).

3.2直径为1.125±0.015英寸,厚度为0.375英寸,边缘有1/32英寸弧位的压力圆碟. 3.3中间有孔可让轴通过车轮压力测架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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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高度 60吋 48吋

跌落次数 10次 6次

玩具测试标准

3.4秒表

4.测试程序:

4.1样板放在室温下至少4小时,(室温要求:23℃±2℃,相对湿度是20%-70%),如用胶水粘合 的,必须干透.

4.2通过压力圆碟在5秒内逐渐对测试面施加45磅的力度,并维持10秒.

4.3电池门螺丝压力测试:螺丝装上电池门后套入电池门螺母,将螺丝旋入一圈,于螺丝头上垂直施加25磅压力持续10秒.

4.4装在车轴上的车轮需在与轴垂直方向承受25磅压力并持续10秒.

4.5所有吹气件都需用专用压力头(如下图)对产品夹模线以垂直方向进行45磅10秒的压力测试. 5判定:

5.1压力测试后产品产生尖点,利边,小物体(仅适合3岁以下)等问题均为不合格. 5.2压力测试后,电池门螺母松脱或螺丝下陷或正常锁紧松开功能不良均为不合格. 5.3压力测试后车轴外露为不合格. 一. 目的

评估玩具的各项滥用测试极限,以提供给工程对产品进行改良的依据。 二. 范围

2.1适用于蓝盒集团14岁以下儿童所用玩具的物理性能滥用测试.包括: ● 扭 / 拉力测试 ● 跌落测试 ● 冲击测试

● 手 / 车缝合位拉力测试 ● 咬力测试 ● 弯曲测试 ● 超负载测试 ● 玩具稳定性测试 ● 螺丝扭力测试 ● 寿命测试

2. 若OEM客已订有其TTF测试程序,则按客户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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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三. 仪器

根据各项测试所需要之仪器,详细请参照测试步骤.

四. 测试步骤

●扭 / 拉力测试-----拉力磅要求磅数为45LBS/20.4KG. 产品拉到21LBS/9.5KG之后,再逐渐将拉力上到损坏为止. 记录产品破坏时所示磅数.

●跌落测试------测试高度上限为72INCH/182CM,从产品年岁所规定的高度开始 ,6INCH/15CM为单位递增高度跌落产品.记录产品破坏所处的高度.

●冲击测试------冲击高度上限为8INCH/20CM.以0.4INCH/1CM为单位递增高度做冲击测试.记录产品破坏时所显示的冲击高度.

●手 / 车缝合位拉力测试------拉磅要求为45LBS/20.4KG.产品拉21LBS/9.5KG后再逐渐将拉力上到烂为止.记录产品破坏时所显示的磅数.

●咬力测试-------压磅的磅数上限为100LBS/45.4KG.根据年岁所规定的磅数以50LBS/22.7KG为单位递增压力.记录产品破坏所显示的磅数.

●弯曲测试------弯曲循环数上限为300次.正常进行30个循环之后继续做到300个循环.记录产品破坏时之循环数.

●超负载测试------根据产品年岁所要求之磅数进行测试后,以其之后的年岁作为标准再进行极限测试.如本为1岁的产品进行与之相对应国际标准要求再加10磅/4.5KG的测试之后,再以2岁的国际标准再加10磅/4.5KG对其进行测试,如产品O.K,再以3岁的国际标准再加10磅/4.5KG对其进行测试…记录产品破坏时所用的年岁标准.

●玩具稳定性测试------载重上限为330LBS/150KG.以55LBS/25KG为单位递增重量至 330LBS/150KG.记录产品破坏是所承载的重量.

● 螺丝扭力测试------扭力批扭力值上限为10INCH-LBS/11.5CM-KG.对不同直径要求之螺丝所要求的扭力值以1 INCH-LBS/1.15CM-KG扭力递增.记录螺丝破坏是所显示的扭力值.

● 寿命测试-------寿命次数要求上限增加到20,000次,高出规格要求两倍并以500次为单位递增测试次数.记录产品破坏时所对应的次数.

五. 报告连测试数据交由负责工程师分析及记录. 1.目的:

评估后双多重保险结构的工序的稳定性,保证工序处干稳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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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2.范围:

适用于所有三岁以下可能产生小物件或小球的应具有双多重保险结构的产品(高风险产品) 3.定义

3.1 CTS: Critical Test System 的缩写.

3.2双重保险结构是在产品中带有额外安全性结构的产品.例如:超声波焊接加打螺丝或加热烫/上螺丝前加胶水/打眼/打鼻等工序. 4.程序

4.1 所有适合三岁以下有潜在小物体或小球的产品,设计时应采用双多重保险结构,防止出现小物体或小球等玩具安全性问题.

4.2双重保险结构的每一重结构都应是独立的系统, 任一系统损坏将不会影响另一系统起作用.

4.3要求需要将所有测试数据记录,并计算其平均值及标准差。《CTS拉力日报表》请看〈附件9〉

A)一般产品(无双重保险)----须做到其平均值减法4.5个标准差必须大21LBS B)双重保险产品----须做到其平均值减去3个标准差必须大于21LBS

C)如果是TESCO的双重保险产品必须做到其平均值减去3个标准差必须大于27LBS 4.4生产时,QC每两小时抽3PCS进行单系统测试,可视其稳定性减少抽样的数量和频率。

4.5若测试不合格,需立即通知工程及QAE,生产部.改善至符合要求才可继续生产,不符合CTS测试的产品需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本厂QA实验室对产品的电池箱评估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标识的检查

1)电池箱的关于电池型号、数量、极性和电压的标识必须符合EN62115的要求。 2)电池箱关于产品电压和功率的标识必须符合EN62115的要求。 附上各电池的型号及电压供参考:

型号

电压(V)

IEC

R20P

1.5V

R20 28 / 89

其它参考型号

JIS UM1

其它 D 一号

玩具测试标准

R14P R6P R03P AG13 (钮扣电池) 2、电池盖的扭力/压力

1)所有电池盖螺丝均需要通过扭力测试(具体看下表) 螺钉的标称直径(外螺纹直

径)/MM 2.8a >2.8及≦3.0 >3.0及≦3.2 >3.2及≦3.6 >3.6及≦4.1 >4.1及≦4.7 >4.7及≦5.3

>5.3

a直径小于2.8MM的螺钉不进试验.

注:I栏适用于在固定时不从孔中伸出的无头金属螺钉;II栏适用其他金属螺钉以及由绝缘材料制成的螺钉和螺母。

1.5V 1.5V 1.5V 1.5V

R14 R6 R03 LR44

UM2 UM3 UM4 /

C AA AAA

A76

三号 五号 七号

(Eveready永备)

扭力矩/N.M

I 0.2 0.25 0.3 0.4 0.7 0.8 0.8 _

II 0.4 0.5 0.6 0.8 1.2 1.8 2 2.5

2)所有电池盖螺丝均需要承受25LBS/10S的压力。(螺丝拧入螺母一圈后再压) 3、电池箱防漏液和液体渗入测试

1)所有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有2只或以上1.5V电池(钮扣电池除外)操作的产品,电池箱需要经过防漏液测试(具体的要求见下表)。 电池型号 AAA电池 AA电池

需要用量(液体水) 每粒0.25ml 每粒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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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办法

将液体水加入电池箱,装好

玩具测试标准

C电池 D电池 9伏电池

每粒1ml 每粒2ml 每粒0.75ml

电池盖,收紧螺丝。将产品放在最容易让水外渗的方向,静止30分钟,检查是否有水渗出。

2)所有供18个月以下儿童玩耍的带钮扣电池的玩具,电池箱需要经过防液体渗入测试。方法如下:取0.5ml的水,安装好电池和电池盖,用针筒将水注入到电池盖和电池箱交接处四周,尽量让水保留在原位置,静置2小时,拆开电池盖,检查钮扣电池是否生锈或者有没有水渗入。 4、电池箱短路

所有电池箱不同极性之间大于25mm,需要用0.5mm的钢针做桥接短路测试。(做该项测试用的是IEC最小基子) 5、电池箱导通

所有电池箱均需要用IEC大小基子试导通,不导通则为不合格。 6、电池反装

所有电池箱(钮扣电池除外)均需要用金霸王电池试反装,反装通电则为不合格。 7、电池盖冲击

所有电池盖需要用1Kg的铁饼(直径80mm)从100mm高处冲击1次,电池箱不能被打开。 一. 目的

评估玩具上的金属部件的抗氧化生锈能力。 二. 范围

玩具上所有的金属部件。

三. 仪器试剂

1.天平(e.g.: 1000±0.1mg)或电子磅。 2.容器。

3.化学分析盐(含NaCl 及mgCl2,非一般的食用盐)。 4.盐雾测试机。 5.蒸镏水。

四. 测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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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1.1调校盐雾腐蚀实验箱于正常测试状态, 配制5%的盐水溶液。 1.2把待测试五金件分散放置于盐雾腐蚀实验箱内的承载盘上。

1.3调节测试温度为35ºC±3ºC,用5%浓度盐水以0.5-2毫升每小时喷雾量连续测试16小时。

1.4测试后用蒸镏水清洗金属件表面盐雾并风干,检查金属件表面被腐蚀情况。 五. 判定

1.肉眼能看得到的生锈,氧化现象是不可接受的。

2.产品不可以出现因盐水侵蚀破坏而产生的任何安全问题如小件,尖点,利边等。 3.不能有因同盐水接触而产生的不能接受的外观问题及严重功能下降。 一. 目的

对公司使用的条码提供一个质量要求. 二. 范围

所有用于外箱,独立包装上的条码须受本规格的约束,客人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三. 仪器 条码扫描器.

四.测试方法

按照CEN/ANSI 标准. 五. 判定

1. 所有条码必须清楚,正确: 人眼阅读资讯必须可用人眼辨识,条码必须能用读码机器正确读出,且可重复性好。

2.如用ANSI Alphabetic Grade对其印刷质量评级,彩盒、UPC(电脑纹)贴纸,要求B级或更好. 如用CEN Numeric Grade对其评级则彩盒、UPC(电脑纹)贴纸要求2.5以上,低于该要求或出现任何不清晰不完整条码判定为不合格。外箱的电脑纹(非电脑纹贴纸)则要求用读码机器能够正确读出,且可重复性。

3.5≦A≦4.0 2.5≦B<3.5 1.5≦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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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ANSI 评级同CEN评分换算表

0.5≦D<1.5 F<0.5

3.条码类型(参考条码如下):EAN-13,UPC(A),EAN-8,UPC(E)可用于独立包装或产品上:ITF-14,EAN-128及EAN-13(当外箱同时作为独立包装时,如PDQ)可用于外箱。

4.外框/BEARER BARS:ITF-14外箱条码要求有框或BEARER BARS ITF-14外框两头内侧要求有“H”符号,EAN-128无外框或BEARER BARS。

三、国际标准以及各客户滥用测试要求总结

国际上常见的关于滥用测试要求主要标准有ASTM和EN71,各客户关于滥用测试的要求是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现将国际标准以及各客户滥用测试要求总结如下:

四、常见的国际标准介绍

涉及到玩具机械物理安全性要求的欧盟标准和美国标准分别是EN71的第一部分(目前最新的版本号是2005版)和ASTM-F963(目前最新的版本是07e1)。下面重点介绍平时在新产品评估中等工作之中用得比较多的部分。

1、小物件

1)美国和欧洲都要求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可移取的小物件,不管是滥用测试前或是滥用测试之后。小物件包括但不限于溢料碎片、塑料薄片、泡沬碎块或微小屑或刮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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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2)以下物品不属于小物件的要求之内:

A1.纸片、织物、纱线、绒线、松紧带和线;(美国)

A2.气球:书籍和其它纸制品;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和钢笔);电唱机唱片;CD;造型粘土及类似产品;手指画、水彩画或其它颜料套。16CFR1501.3中列出了不受限制的物品清单。(美国)

B1.纸张(注意:如果纸每单位面积最大质量超过400克/每平方米,那么本身或滥用测试之后出现可放入小物件圆筒的纸张也是计为小物件)、织物、橡筋、毛线、绳和绒毛;(欧洲)

B2.蜡笔、粉笔、铅笔和类似的没有可移取部件的书写及绘图工具;(欧洲) B3.气球;(欧洲)

B4.造型沾土和类似产品。(欧洲) 3)注意:

A.如果是供成人组装并且在组装前含有潜在危险小物体的玩具,必须有详细的组装说明和相应的警告语。(美国&欧洲)

B.如果是三岁以上产品,产品本身含有小物件,必须加上小物件警告语(滥用测试之后才出现小物件可不用加警告语)。(美国)

C. 如果是三岁以上产品,产品本身含有或滥用测试之后出现小物件,必须加上鬼仔唛和警告语(欧洲).

D.美国要求小物件警告语必须加于包装和说明书上;欧洲要求鬼仔唛必须加于产品上或包装上,警告语可加在产品上,包装上或说明书上。 备注:《小物件圆筒》的图片请见<附件10> 2、尖点

美国关于尖点的要求:

1)可触及尖点----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潜在危险的锐利尖点,这些尖点可能由以下原因产生:玩具结构;装配不牢固的零件,如金属丝、销、钉和U形钉;切割不良的金属片;螺钉上的毛刺;碎裂的木。供成人组装而且在未组装时可能含有含有潜在危险锐利尖点的玩具必须加贴警告标识。

2)潜在危险锐利尖点的定义见16CFR 1500.49。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之前或之后都应该没有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3)供48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含有功能必需的、可触及的潜在危险的锐利尖点,例如缝纫玩具中的针,必须加贴警告标识。供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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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危险的功能性尖点。

4)木材----在适用的可预见滥用测试前和后,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触及表面和边缘不能有木刺。 欧洲关于尖点的要求:

金属丝和可触及的尖端不应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1)玩具上的可触及尖端按照锐利尖端测试方法测试不能通过的,则判定为存在潜在危害的锐利尖端。如尖端未通过测试,则应考虑玩具的可预见性使用,判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伤害危险,例如铅笔尖和类似的书写绘图工具的尖端不能视为锐利尖端。

2)玩具功能必需的锐利尖端,可用于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应加贴警告标志,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尖端的潜在危险。用于电导体的视为功能性尖端,不要求警告。

3)玩具带有的易于弯曲的金属丝和用于支撑或加固框架(如:软体填充玩具)的金属丝,按照金属丝挠曲性测试时,不能断裂并产生锐利尖端或刺破玩具表面。

备注:《尖点测试仪》的图片请见<附件10> 3、小球

美国关于小球的要求:

1)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的松散的球,在只受自身重量作用和不压缩状态下,应不能完全通过小球测试仪。能通过小球测试仪的球被确定为“小球”。 2)供至少三岁但小于八岁的儿童使用的玩具若含有松散小球,应加贴小球警告语。

欧洲关于小球的要求:

1)不适用于软体填充玩具或丝球。

2)三岁以下不能含有可移取的小球。3岁以上产品如果含有可移取的小球必须加贴警告语。

备注:《小球测试仪》的图片请见<附件10>

4、摇铃基子

美国关于摇铃基子要求如下: 一、 出牙嚼器和出牙玩具

1)出牙嚼器和出牙玩具----此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出牙嚼器有关的潜在的塞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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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危险。此要求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后都适用。

2)出牙嚼器和出牙玩具应符合16CFR 1510对婴儿摇动声响玩具的尺寸要求。出牙嚼器在只受自重作用下和以非压缩状态测试时应当符合本要求。

3)此外,具有近似球形、半球形或圆形喇叭端部的出牙嚼器和出牙玩具应设计为其端部不能进入和通过补充测试器的整个孔洞深度。出牙嚼器在只有自重和非压缩状态测试时应当符合本要求。

4)不适用于由连接成环状的充液珠子或穿在柔软绳或线上的珠子组成的出牙玩具。

二、摇动声响玩具

1)摇动声响玩具----婴儿摇动声响玩具应符合16CFR 1510规定的安全要求。 2)除了符合16CFR 1510的要求以外,具有近似球形、半球形或圆形喇叭端部的刚性摇动声响玩具的设计应使其端部不能进入和穿越补充测试器的整个孔洞深度。摇动声响玩具在只受自重作用下和以非压缩状态测试时应符合本要求。此要求在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后均适用。 三、挤压玩具

1)挤压玩具----本要求用于阐明与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挤压玩具有关塞入危险。此要求在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后均适用。

2)挤压玩具应符合16CFR 1510规定的对于摇动声响玩具的尺寸要求,挤压玩具在只受自重下和以非压缩状态测试时应当符合要求。

3) 此外,具有近似球形、半球形或圆形喇叭端部的挤压玩具的设计使其端部不能进入穿越补充测试装置的整个孔洞深度。挤压玩具在只受自重作用下和以非压缩状态测试时应符合本要求。 四、具有球形端部的某些玩具

1)具有球形端部的某些玩具----这些要求用于阐述与某些具有球形端部的玩具有关的潜在的塞入危险。

2)供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总重量小于1.1IB(0.5KG),具有球形、半球形或圆形喇叭状端部,并且此端部连接于截面积小于端部的轴、把手或支撑物,其设计应使这种端部不能进入和穿过补充测试器的空腔的整个深度。当玩具仅受其自身重量的作用下并在不压缩状态进测试时,应符合本要求。 3)此要求不适用于软填充玩具的软填充部件或织物部件。 四、学前玩偶

1)学前偶----本要求用于阐述某些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学前偶所带来的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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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在窒息或阻塞危险。在本项要求范围内的玩偶的特征包括:(1)有圆形或半球形的端部,并通过细颈与一个没有附属肢体的简单圆柱体相连;以及(2)总长度不超过2.5IN(64MM)。这包括带有附加或同时铸模的帽子或头发等外形而不影响端部圆形的玩偶。

2)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学前玩偶应设计成其圆形端部不能进入和穿过补充测试器的空腔的整个深度。玩偶在只受自重作用下测试。 3)此要求不适用于由纺织品制成的软玩偶。 欧洲关于摇铃基子要求如下: 一、某些玩具的形状和尺寸

本要求不适用于软体填充玩具或玩具的软体填充部分或织物部分,也不适用于最大尺寸为30mm或更小的刚性元件。

供无法独立坐起的儿童(10个月以下)使用的玩具形状和尺寸,必须符合(1)和(2)要求。

明显销售给这些儿童使用的玩具包括,但不仅限于: -带有或不带有声音装置的摇铃玩具和挤压玩具; -出牙器,用于嚼咀的玩具或元件; -手持活动玩具;

-外罩织物或已烯树脂的书籍和积木;

-用于横系于围栏童床、游戏围栏或手推车上的玩具的可拆卸元件; -幼儿健身玩具的可拆卸元件;

-幼儿健身玩具的支脚,不管健身玩具重量如何,下面的(1)和(2)的要求都适用。 (1)如玩具最大重量为0.5kg,按照某些玩具的几何形状测试方法测试时,玩具的任何部分都不能突出模板A的底面。

(2)最大重量为0.5kg玩具如带有近球状,半球状或喇叭口形末端,按照某些玩具的几何形状测试方法测试时,玩具的任何部分都不能突出于模板B的底面。 二、学前玩偶

本要求不适用于软体填充玩具。 学前玩偶的特征:

(1)头端是圆的、球形或半球形,颈是细的,而与颈部相联的是一个无任何附属结构的圆柱形。

(2)总长度不超过64MM。

学前玩偶按某些玩具的形状和尺寸玩具测试方法测试时,圆形的头部不能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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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出于测试模板B的底面,此要求适用有附加或模注特征,圆偶如有帽子或头发,但不影响头端圆形。

备注:摇铃基子(模板A)和补充基子(模板B)的图片请见<附件10> 夹手指

美国关于夹手指的要求:

孔、间隙和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本要求的目的是消除由于间隙变化可能引起的危险。玩具在滥用测试前后应该符合本要求。下面所列的不同夹伤间隙的要求反映了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的套入或夹伤类型。

1)活动部件间的可触及间隙----本要求只涉及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活动部件间的间隙,该间隙存在夹伤或压伤指或其他附肢的的潜在危险。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轮子和刚性轮網槽、挡板的间隙;或乘骑玩具轮子和底盘的径向间隙;或由电、发条、惯性驱动的玩具的驱动轮和其它部位的间隙。如果上述可触及间隙可容纳直径为3/16IN(5MM)圆杆,则也应该能容纳直径为1/2IN(13MM)的圆杆以防止手指被夹住。

2)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发生供60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金属片和其它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孔洞夹住手指的危险(可能切断流血液循环)。(非圆形孔被认为不会对夹住的手指产生切断血液循环的严重危险)。任刚性材料上厚度0.062IN(1.58MM)的可触及圆形孔洞如果可容纳直径为为1/4IN(6MM)的圆杆,且插入深度为3/8IN(10MM)及以上,则也应该能容纳直径为1/2IN(13MM)的圆杆。

3)链和皮带----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陷入支承链的链节之间或链轮齿之间或滑轮和皮带之间而引起夹伤的危险。

A、支承链----供3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用来支撑儿童重量的玩具,例如悬挂座位或类似的室内装置,它们当中的链条如果可触及且在松驰状态时两个链节间可插入直径为019IN(5MM)的圆杆,则应当加以屏蔽。

B、乘骑玩具的链或皮带----乘骑玩具中的传动链和皮带应该加屏蔽。 4) 机械装置的不可触及性----供60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发条、电池、惯性或其它动力驱动机械不能有任何存在划伤或夹伤危险的可触及部分。 5)发条钥匙----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发展生手指伸入钥匙与玩具主体之间引起的夹伤或划伤危险。本要求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玩的、并使用了当机械装置松开时会旋转的发条钥匙的玩具。本要求适用于在从刚性表面伸出的杆上连有平板的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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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匙,而不适用于扭力施加在圆形旋钮上的钥匙。如果钥匙的爪形把手与玩具主体之间的间隙能容纳直径为0.25IN(6MM)的圆杆,在钥匙的任何位置也应该能容纳直径为0.5IN(13MM)的圆杆。 对于本要求所涉及的钥匙,其爪形把手不应有能容纳直径为0.19IN(5MM)的圆杆的开口。

6)螺旋弹簧----这些要求的目的是防止含有弹簧的玩具对手指或脚趾造成夹伤或压伤危险。构成支撑儿童重量的部件的一部分的螺旋弹簧(不管是在压缩或伸展状态)应该加以屏蔽,防止在使用或合理可预见滥用时被触及,除非出现下述的其中一种情况。

A、不能自由插入直径为0.12IN(3MM)圆杆;或

B、在弹簧先承受3IB(1.4KG),再承受70IB(32KG)负荷的动作周期中,在相邻两圈弹簧的所有点之间能自由插入直径为的0.25IN(6MM)的圆杆。 欧洲关于夹手指的要求: 驱动机构

本要求不适用于不足以伤害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驱动机构。 驱动机构和发条钥匙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驱动机构应该封装,当进行跌落试验和冲击试验进行测试时,不能有可触及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或其他压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部件暴露出来。

(2)大型重型玩具的驱动装置必须封装,按照假倾翻试验进行测试时,不能有可触及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或其他压伤指或身体部分的部件暴露出来。

(3)发条的钥匙或起动柄的形状和尺寸必须使钥匙或手柄与玩具主体之间的间隙不能插入5MM直径的圆杆,或能插入12MM直径的圆杆。任何钥匙或手柄上的孔洞都不能插入5MM直径的圆杆。 铰链

如果铰链连接的任一部件重量小于250G,则本要求不适用。

玩具如有两个部件是通过一个或多个铰链连接,并且在组装以后沿铰链线上边缘之间有空隙,若该间隙能插入5MM直径的圆杆,则也应该能插入12MM直径的圆杆。

以下是针对我们厂的产品,举一些容易出现夹手指的案例:

1)圆孔夹手指的案例分析:有款塑胶玩具产品供三岁以上儿童玩耍,该产品有个圆孔的胶件厚度小于1.58mm,可以容纳直径6mm的圆杆且插入深度为10mm以上(见图片1)。按照ASTM-F963判断,该圆孔有夹手指的危险。整改措施:将圆孔的直径缩小到4.8mm。(见图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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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图片1

图片2

2)驱动车轮夹手指的案例分析:有款车仔产品,供18个月以上儿童玩耍。该车轮是靠惯性驱动的,在车轮与车底之间可以插得进5mm的圆杆(见图片3)。按照ASTM-F963判断,该间隙有夹手指的危险。整改措施:将该间隙缩小到5mm以内(见图片4)

绳子要求

美国关于绳子的要求:

绳子和橡皮筋----这些要求的目的在于把可能由可触及的绳子和橡皮筋引起的缠绕和勒伤在危险减到最小。本要求在进行使用和滥用测试的前后均适用。

1)玩具上的绳带和橡皮筋----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机玩具)上含有或系统有的绳带或橡皮筋,在松弛状态和承受5IB(2.25KG)负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应小于12IN(300MM)。如果绳带/橡皮筋或多段绳带/橡皮筋可缠结或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形成环状,环的周长(包括绳带/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不应让头部探棒通过。特别地,绳圈不应让头部探棒插入深至探棒的底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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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圈的构造应组成绳圈的所有部件来决定。

2)玩具上的绳带和橡皮筋----玩具上的绳带和橡皮筋形成圈后能通过头部探棒需有功能性的扣,按圈套与绳子测试进行测试时,在小于5.0以(22.2N)的力脱开,绳带或橡皮筋脱开后的单个自由长度最长不超过12IN(300MM)扣须能够在改变其特性下重新装上。

3)拖拉玩具----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中,长度超过12IN(300MM)的绳和松紧带上不能带有可使其缠绕成环状的珠子或其它附件。 4)置的绳和线----连接在玩具飞行装置上超过6FT(1.8M)长的风筝和手牵线,在相对温度不小于45%和温度不超过75°F(24℃)的条件下,用高压电阻击穿表测量时,其电阻率应当超过10Ωcom。

5)供18个月及以下儿童用的玩具袋上的绳----用不透气材料制成的玩具袋,若开口周长大于14IN(360MM),不应以抽拉线或绳作为封闭方式。 欧洲关于绳子的要求: 玩具上的绳线

(1)按照线绳厚度测试方法测试时,玩具上的绳线厚度(最小尺寸)必须大于或等于1.5MM。本要求不适用于丝带。

(2)包含能形成绳圈的附属物的绳线(如拖拉玩具)的自由长度,必须: ——施力25N±2N时,不能超过220MM;或

——在施力25N±2N时,分离成几部分,加拉力25N±2N时,各部分不能超过220MM。

绳子被分离后应能再次连成一体而不影响其连接头的特性。

绳线自由长度的测量是从固定点到绳线末端或玩具上另一部件的固定点。如果固定点的形状或类型与绳线相同,那么这部分被视作整个绳线的一部分。

(3)当施力为25N±2N时,绳线上任何圈的周长不能超过380MM。 (4)带有自缩绳线的玩具,其机械反弹力应小于10N。

(5)预计用于固定跨越摇篮,童床,手推车等绳线,在25N±2N时的拉力下,长度不能超过750MM,并且这种情况下绳线的长度不能大于松松驰长度的40%。必须附有警告。如:“警告!防止因缠结导致的伤害,当儿童用手和膝爬时,移开玩具”。

胶膜要求

美国关于胶膜的要求:

包装薄膜-----本要求用于把可能由薄包装膜引起的窒息危险的可能性减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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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用作销售包装的包装材料或用于玩具中的软性塑料片,额定厚度应至少为0.00150IN(0.03810MM),但实际厚度任何时候都不能小于0.00125IN(0.03175MM)。另薄膜平均厚度小于0.00150IN(0.03810MM)的应打孔,使得在任意1.18×1.18IN(30×30MM)的面积打有面积

至少占总面积1%的孔。厚度应该按照包装厚度测试方法来来进行测定。本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作为外包装的收缩膜,通常在顾客打开包装时会被破坏。

2)短边尺寸为3.94IN.(100MM)或更小的袋子或塑料膜。袋子的尺寸是以袋子的形式来测量,而不是剪开成为单层厚度的塑料膜。 欧洲关于胶膜的要求: 软性塑料薄膜

带有软性塑料薄膜的玩具须遵从以下要求:

(1)无衬底的薄膜如面积大于100MM×100MM,则该薄膜的平均厚度必须大于0.038MM。

(2)如果薄膜厚度小于0.038MM且面积大于100MM×100MM,必须在任意30MM×30MM面积内的薄膜上打孔,孔的总面积最小应占薄膜总面积的1%。 (3)对于塑料气球,不需要充气也不要损坏来测量其厚度,即直接对双层塑料薄膜测量其厚度。 弹簧

美国关于弹簧的要求见以上夹手指美国方面的第六点要求。 欧洲关于弹簧的要求: 弹簧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如果盘簧的两个相邻螺圈之间的间隙在任何使用位置大于3MM,盘簧必须不可触及。

(2)如果拉伸螺旋弹簧在受到40N的拉力时,两个相邻的弹簧之间的距离大于3MM,必须不可触及。撤力后不能复原的弹簧不适用于本项要求。

弹簧在受到40N的压力撤力后不能复原,或弹簧缠绕于玩具的另一元件(如导棒),以致可触探头A在相邻弹处于静止时,相邻两个弹簧圈之间距离大于3MM,并且玩具使用时,该弹簧能承受大于等于40N的力,则应不可触及。 突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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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美国关于突起物的要求:

此技术条款涉及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中的潜在危险突起。目的在于减少当儿童跌落在刚性突起时可能产生刺伤皮肤的危险,例如未受保护的的轴端、操作杆、装饰物。由于眼睛和嘴内部的极端敏感性,此技术条款免除对身体的这些部位提供保护。如果突起物显示对皮肤产生刺伤的潜在危险,必须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例如将金属线末端弯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护帽或盖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

积。这些保护装置在可预见滥用试验前后都要满足此技术要求。供多次装、拆的玩具,应按包装图示、说明或其他广告所示对单个部件及组装好的玩具分别进行评估。组装玩具的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那些组装过程构成其玩耍价值重要部分的玩具。由于本要求涉及儿童跌落在玩具上引起的伤害,因此,仅仅需评估垂直或近似垂直的突起。应在其最不利位置对玩具进行测试。各种结构的拐角不受此限制。

欧洲关于突起物的要求:

突起状的管子和刚性元件,如构成对儿童的伤害则应进行保护,保护性元件,按60N±2N拉力测试时,保护元件不能脱落。

玩具伞伞骨的末端应予以保护,若保护性元件按60N±2N拉力测试时,保护件脱落,那么该末端在进行边缘测试和尖端测试时,伞骨末端不能有税利的边缘和尖端。

另外,如保护元件脱落,则伞骨直径最小应为2MM,末端无毛刺,且修整光滑,大致成半球型。

案例分析:有款供四岁以上小孩玩的马房,里面有个刚性配件是可以垂直的(见图片5),按照ASTM-F963 突起物判断,属于危险突起物。整改措施:在配件的下面加个小圆柱,让它不能处于垂直的状态。(请看图片6) 一、概述

出口到欧盟的所有玩具应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该指令的协调标准有EN71和EN62115等,也就是说玩具只要符合相关协调标准,就能基本符合该指令的要求。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62115《电玩具安全》(下称标准)于2006年1月1日起代替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50088〈电玩具安全〉,标准EN50088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废止。

所谓电玩具,是指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用电的玩具,该功能可是玩具的主要功能,也可是玩具的非主要功能,上述“电”是指所有类型的电池和电源,也就是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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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玩具中使用了“电”就在该标准的检测范围内。额定电压超过24V的单独屏幕、玩具变压器和电池充电器不属于玩具。此外,该标准不适用于下述产品:玩具蒸汽机、供成人收藏的比例模型、民间玩偶和装饰玩偶以及其他供成人收藏的类似物品、体育器械、供深水中使用的水下器械、游乐场上供集体使用的器械、娱乐器具(IEC60335-2-82)装在公共场所(商业中心、车站等)的专业性玩具、包含发热元件并预定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的教学用产品、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IEC60598-2-10)圣诞装饰品。电玩具除了应符合标准的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71中有关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以及元素转移等安全要求。下述内容是对该标准技术要求的分析。

二、试验的一般条件

1、标准技术要求(对应标准条款5) 下述定义适用于本条款:

电池玩具:包含或使用一个或多个电池,并将其作为电能唯一来源的玩具。变压器玩具:通过一个玩具变压器和供电电网相连接,并将其作为为电能唯一来源的玩具。双电源玩具:能同时或交替当作电池玩具和变压器使用的玩具。电池盒:可以从玩具上拆卸的、用于容纳电池的单独盒子。玩具用变压器:专门设计用于向工作电压不超过24V安全特低电压的玩具的供电的安全隔离变压器。额定电压:由生产商为玩具指定的电压。可拆卸部件:不借助于工具就可移取或打开的部件,用玩具附带的工具能移取或打开的部件,或按使用说明书给定的方法即使需 要工具才能移取或打开的部件。下述内容为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 (1)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进行本标准要求的所有试验。

当玩具在预定或可预见方式进行使用时,将玩具或任何可移动部件放置在最不利的位置进行试验;打开或移去电池的盖,拆除或保留其他可拆卸部件,取其中更不利的情况;如果玩具上的开关或控制器的设定能由使用者改变,则将这些装置的设定调至其最不利的状态进行试验;对于双电源玩具,评估每个试验的供电方式,用结构允许的最不利电源进行试验;电池玩具使用新的不可充许电电池或满充的可充电电池进行试验,取其中较不利的情况。

(2)如果玩具预定由儿童进行装配,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每个能由儿童装配的部件和装配后的玩具。如果玩具由成人装配,本标准的要求只适用于装配后的玩具。 (3)除非结构上能确保极度性正确,反装不能导通。否则电池玩具也要在极性颠倒的情况进行试验。

(4)试验开始之前,按照EN71的下述要求对样品进行预处理,其后,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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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查是否符合EN71的要求,而检查是否会产生有违本标准要求的缺陷:8.5跌落试验,含电池在内的重量不超过5KG的玩具;8.21静态强度试验,供坐下或站立的玩具;8.22动态强度试验,有轮的骑乘玩;8.4.2.1拉力试验,然而该拉力是与尺寸和适用的年龄组无关的70N的力;8.4.2.2拼缝拉力试验,其电池或电气部件被纺织品或其他柔性材料覆盖的玩具。

2、标准分析

标准条款5为试验的一般条件,其目的是规定玩具安全测试的试验顺序、条件和预处理要求等,使得检测试结果尽可能少的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对不同类型电玩具进行测试时,结果准确,保证玩具对使用者而言是安全的。在上述标准要求中多次提及“按其中最/更不利情况进行测试/选择”,下列内容对应标准条款要求,对“最不利情况”作分析:

对儿童进行装配的玩具,装配前或后,选择其中“更不利情况”对玩具进行试验。例如,在玩具装配前,其部件的不同电极间绝缘能被标准规定的直钢针短路,而装配完成后不能短路,则应对装配前的玩具进行测试;又如,玩具在装配后,其负载比装配前大,可能産生更大的温升,应选择装配后的玩具进行测试。对拆除或保留玩具的可拆卸部件,取其中更不利的情况对玩具进行试验。例如,电池腔的盖应拆除,因为在测量温升时,电池表面的温度比电池腔盖表面的温度更高,将産生更不利的测试结果;又如,飞机螺旋浆应保留,因为测量温升时有螺旋浆的玩具飞机将产生更大的阻力,使电机和电池的表面温度更高,产生更不利的测试结果。如果不能确定拆除或保留玩具的可拆卸部件二者的更不利测试结果,则应对两种情况分别进行测试,对比试验结果后,选其更不利的情况作为最终测试结果。

此外,标准条款5.15在标准试验开始之前,按EN71的相关条款对玩具进行预处理,其后,不检查是否符合EN71的要求,而评估玩具是否会产生有违本标准要求的缺陷。电池舱盖的安全性由条款14.6.14.7检查。因此,在进行上述滥用试验前,应检查玩具的内部结构,以确定滥用测试的位置,然后有针对性的对玩具进行滥用试验;例如,对内部有发热元件的玩具,如果该发热元件可触及将导第9章表面温升测试不合格,则对发热元件的保护外壳进行拉力测试;又如,如果玩具内部电路变得可触及,将导致玩具在进行9.4条短路温升测试不合格,则重点对该部位进行滥用试验。在实际检测工作中,有很多外壳薄弱的电玩具,如果不进行上述预测试而直接进行本标准的正式试验,该玩具符合标准的要求;但是经上述预测试后再进行正式试验,则导致该玩具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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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这一点是生产设计和安全检测期间应注意的。

三、减免测试项目的预测试

1、标准技术要求(对应标准条款6)

对某些玩具,如果满足6.1或6.2的条件,则没有必要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

(1)条款6.1内容:不同极性部件之间的绝缘短路后仍符合条款9要求的玩具,被认为也符合条款10、11、2、12、15和18。短路试验依次施加在所有易于击穿和可用软电线进行短路的绝缘上。

(2)条款6.2内容:如果电池玩具符合下列情况,则认为符合条款9(9.3和9.6除外)10、11(11.1除外)12、15和17至19:(1)不同极性部件之间的可触及绝缘不能被直径为0.5MM长度至少为25MM的直钢针桥接,和(2)当玩具处于非工作状态,所有限流装置短路时,用1Ω的电阻连接在玩具电源接线端子之间,1S后测得的玩具电池两端之间的总电压值不超过2.5V。 2、标准分析

减免测试的目的是通过测量,确定玩具供电电源能量的大小,对结构规范且供电能量不超过上述标准要求的玩具,则认为其不会产生有违本标准相关条款的危害,符合这些条款的要求,减免相关测试,提高工作效果。

(1)条款6.1适用于包括电池、变压器及双电源玩具在内的所有电玩具。标准要求对玩具中所有易于击穿和可用软电线进行短路的不同极性部件间绝缘依次进行短路,也就是说可用软电线对玩具电源的绝缘进行短路,而对电源进行短路可能会导致玩具相关部件/电池表面产生最大温升。对电池玩具的电源/电池进行短路时,绝大部分类型电池的表面温升会远超过标准要求,同时,电池会产生漏液、破裂甚至爆炸等有害情况;因此,大部分电池玩具不适合于本条款的减免测试条件。但是,钮扣式电池的能量是有限的,当对其进行短路时,大部分钮扣式电池的表面温升不会超过标准要求;因此,根据实际检测经验,主要检查以钮扣电池作为唯一电源的电池玩具是否适合本条款的减免测试条件。

对变压玩具内的电源输入端绝缘进行短路,实际上是短路玩具用变压器的输出端,这将导致玩具用变压器的表面温升增加;但是,本标准第1章范围中已经明确指出,玩具变压器不属于玩具,因此,当短路变压器玩具内的电源输入端绝缘时,只对玩具的可触及表面进行温升测试,在这种情况下,玩具的表温升一般不会超过标准要求。除玩具内的电源输入端绝缘外,还应对变压器玩具内其他不同极性部件间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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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进行短路,根据实际检测经验,应检查变压器 玩具是否适合本条款的减免测试条件。

对双电源玩具,选择上述两种类型玩具可能产生较不利情况的检测结果,作为检查该玩具是否适合本款的减免测试条件的最终结果。

(2)条款6.2仅适用于电池玩具,要适合条款的减免测试条件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可触及的不同极性部性部件之间的绝缘不能被标准规定的直钢针桥接,二是用1Ω的电阻连接在玩具电源接线端子之间,1S后测得的玩具电池两端之间的电压值不超过2.5V。

要检查是否符合上述第一个条件,首先将玩具的可拆卸部件(如电池腔的盖)拆除或打开,以正确的方式装入电池。然后检查玩具有无可触及的不同极性部件(如电池连接触片),如果没有可触及的不同极性部件,则认为玩具符合该条件,如果有可触及的不同极性部件,用直径为0.5MM、长度至少为25MM的直钢针,在不施加外力只保持直钢针在位的情况下,以不同的角度和位置检查直钢针是否能将玩具可触及的不同极性部件桥接/短路,以确定玩具是否符合条件(1)。要检查是否符合上述第二个条件,首先将电池玩具的拆卸部件打开,以正确的方式装入电池,检查玩具有无限流装置,如果有将其短路;用导线把1Ω电阻连接到玩具电源/电池输出接线端之间,然后用示波器观察记录在电源与该电阻建立连接1S时,电池两端电压波形,记下其电压值,如果总电压值不超过2.5V,则符合条件(2)的要求。 (3)测试仪器

6.1条款:表面温度数据采集器。 6.2条款:示波器1Ω电阻。

四、电玩具的标志和说明

1、标准技术要求(对应标准条款7) 下述定义适用于本条款:

电池玩具:包括或使用一个或多个电池,并将其作为电能唯一来源的玩具。电池可以在电池盒内。

变压器玩具:通过一个玩具变压器和供电电网相连接,并将其作为电能唯一来源的玩具。双电源玩具:能同时或交替当作电池玩具和变压器玩具使用的玩具。电池盒:可以从玩具上拆卸的、用于容纳电池的单独盒子。可更换的电池:不用破坏玩具就可以更换的电池。额定电压:由生产商为玩具指定的电压。额定输入功率:由生产商为玩具指定的输入功能率。额定电流:由生产商为玩具指定的电流。如果玩具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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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定的电流,本标准所指的额定电流是指玩具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时所测得的电流。

本标准对电玩具的具体技术要求从款7开始,下列内容对应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 7.1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下述标志,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型号或规格。

7.1.1用可更换电池的玩具应有下述标志:电池的标称电压,在电池腔内或其外表面上;直流电符号,如果玩具有电池盒。如果使用一个以上电池,电池腔应标记尺寸成比例的电池形状及其标称电压和极性。

7.1.2变压器玩具应有以下述标志:额定电压,(单位:V);直流电或交流电符号;额定输入功率(单位:W或VA),如果该功率大于25W或25VA;玩具用变压器的符号,该符号也应标记在包装上。额定电压的标志及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符号应标记在接线端子附近。

7.1.3双电源的标志应符合对电池玩具及变压器玩具的标志要求。 7.2可拆卸灯的识别符号应标记:灯的额定电压和型号,或最大输入功率,或最大电流。

7.3当使用符号时,应按下述要求标记:

物理量单位和相应的符号应是国际标准体系中的符号。

7.4如果清洁和保养对于玩具的安全操作是必要的,则应在说明书中提供有关的详细要求,并应声明:应定期检查玩具用的变压器和电池充电器的电线、插头、外壳和其他部件的损坏;如果出现此类损坏,应停止使用直至损坏消除,方可与玩具一起使用。

在下列情况下玩具应提供组装说明书:预定由儿童装配的;该说明书对玩具的安全操作是必须的,如果玩具预定由成人装配,则应声明。

变压器玩具和含电池盒的玩具,其说明书应声明:玩具不能连接多于推荐数量的电源。

带有无连接方法的导线的玩具,其说明书应声明不可将其插入插座中。 适用时,可更换电池的电池玩具,其说明书在适用时应包含下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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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的电池类型;

如何取出和装入电池;非可充电电池不能充电; 可充电电池仅能在成人的监督下进行充电; 可充电电池在充电前应从玩具中取出; 不同型号的电池或新旧电池不能混用; 仅可使用型号与推荐型号相同或等同的电池; 电池应以正确的极性装入; 用完的电池应从玩具中取出; 电源连接端子不得短路。

适用时,变压器玩具的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玩具不得供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玩具只能使用推荐的变压器;变压器不是玩具;需用液体清洗的玩具,清洗前应与变压器断开。

说明书可以标在宣传单,包装或玩具上,如果该说明书标记在玩具上,从外部看应可见;如果玩具包括多个部件,只需要对其主体进行标记。

预定在水中使用的电池玩具,其说明书应声明只有按说明书完全装配好才能在水中工作。

7.5当说明书和标志包装上时,还应声明由于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给予以保留。 7.6本标准要求的说明书和其他文件应用该玩具销售地所在的官方语言书写。 7.7玩具上的标志应清晰且持久。

通过视检,并用手拿沾水的布对该标志擦试15S,再用沾溶剂汽油的布擦试15S,检查其合格性,在经受本标准全部试验后,标志应仍然清晰易读,标志牌应不易揭下且没有卷曲。 2、标准分析

本条款要求的目的是规范所有玩具的标志和说明,使玩具的标志和说明清晰持久,易于理解,儿童及其监护人能正确的使用和维护玩具,减少儿童因使用不当需造成的伤害`。玩具的标志和说明应按标准规范标示在玩具或其包装,说明书上,下列解析对应标准条款:

7.1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以及玩具型 号或规格。当玩具出现问题时,可以找到相关的责任人或单位。 7.1.1用可更换电池的玩具应有图6-5所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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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本要求适用于所有变压器玩具,其中额定电压和直流电符号应标记在玩具的接线端子附近,玩具用变压器的符号应标记在包装上;如果玩具或其包装/说明书上没有额定输入功率符号,以额定电压给玩具供电,并在玩具进行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测量玩具的输入功率,如果该功率大于25W或25VA,则应在玩具或包装/说明书上标记功率符号。

7.2含拆卸灯的玩具标志的示例:“灯最大2.5W”或“灯最大1.0A”或“图(见以下灯标识)最大3.8W”或“图(见以下灯标识)最大1.2A”。上述标志应标记在灯泡接合处附近,使在更换灯泡时该标志应清晰可见。

灯的标识

7.4对变压器玩具/使用充电电池的玩具应在说明书中提供有关的详细清洁和保养要求,并声明:“应定期检查玩具用的变压器和电池的电、插头、外壳和其他部件的损坏;如果出现此类损坏,应停止使用直至损坏消除,方可与玩具一起使用”。 对变压器玩具以及电池盒供电的玩具,其说明书应声明“玩具不能连接多于推荐数量的电源”。对带有无连接方法的导线的玩具,例如遥控玩具上的金属天线,如将其插入到电网的插座中,容易造成触电危险,,因此玩具的说明书应声明:“不可将导线/天线插入插座中”。

对可更换电池的电池玩具,如何取出和装入电池可以用图示方式说明。 7.7擦试试验是模拟使用在清洁擦试玩具的情形,防止玩具上重要的标志在日常清洁维护过程中变得不清晰或脱落。该试验的擦试力度约是正常清洁时所使用的力,绝大部分模刻在玩具材料表面以及粘贴牢固并以透明胶面封盖的标志都能通过该试验。 3、测试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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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7.7:汽油溶剂,是脂肪族溶剂已烷,其按容积的最大芳烃含量为0.1%,贝壳松脂丁醇值为29,始沸点约为65℃,干点约为69℃,密度约为0.66KG/L。

五、电玩具的发热和非正常工作 1、标准技术要求(对应标准条款9)

条款9是本标准的技术重点,下述技术内容对应条款9的相应条款。 9.2试验条件

玩具放置于玩耍过程中可能的最不利位置;手持或玩具挂在空中;其他玩具放在试验角的底板上,尽可能靠近或远离边壁,二者取更不利的情况,玩具用四层面积为500MM×500MM漂白棉纱覆盖。棉纱放置于预期可能出现高温和棉纱被烧焦的部件表面。尺寸不超过500MM的玩具用棉纱完全覆盖。电池玩具以额定电压供电。变压器玩具以0.94或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二者取更不利的情况。

温升是通过埋置细丝热电偶的方法来确定,以使其对被检部件的温度影响最少。 9.3玩具在正常工作,确定其各部位的温升。

9.4取下除灯外的可拆卸部件后,依次将可触及的不同极度性部件之间的绝缘短路,重复9.3的试验。然而,只在绝缘可能被直径为0.5MM,任何长度超过25MM的直钢针,或直径为1.0MM的细棒通过外壳上深度不超过100MM的桥接的情况下才施加短路。只用适当的力将钢针保持在位,而且只插入从外部可见的孔。

9.5将在9.3和9.4试验期间限制温度的所有控制器短路,重复9.3的试验。如果玩具装有一个以上的控制器,将其依次短路。

9.6锁定可触的运动部件,重复9.3的试验。如果玩具有一个以上的电机,则依次锁定每个由电机驱动的运动部件进行该试验。如果玩具要用手或脚持续作用以保持接通,则在30S后终止该试验。

9.7除说明书推荐使用的电源外,变压器玩具和使用电池盒玩具还连接到另一个电源。该附加电源与玩具电源相同并以串取或并联的方式与玩具连接,二者取更不利的情况。然后玩具按9.3和9.4进行试验。

9.8除非玩具电子电路符合低功率电路和防火的条件,否则通过对电路中的电子元件进行下述故障情况评估,检查其合格性。如果有必要,每次施加一种故障情况:

A)不同极性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短路,条件是这些距离不于18章中规定的数值,除非相关部件被完全封装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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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任何元件的接线端子的开路。

C)电容器的短路,符合IEC 60384-14:1993的除外。 D)电子元件的任意二个接线端子的短路,集成电路除外。 E)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以二极管方式失效。 F)集成电路的失效。 9.9温升要求

试验期间应连续监测可触及部件的温升:

可能用手触摸的手柄、旋钮和类似部件的表面温升不应超出下述数值:25K,金属部件;30K,陶瓷或玻璃部件;35K塑料或木制部件。在试验期间:密封剂不应流出;玩具不应产生火焰或熔融金属;不应产生危险物质,例如达到危险量的有毒或可燃气体;蒸汽不应在玩具中积聚;外壳的形变不应损害对本标准的符合性;电池不应泄漏有害物质或爆裂;包括棉纱在内的材料不应烧焦。 2、标准分析

所谓“温升”是测量所得的温度与外部环境空气温度的差值,即:T=T1-T0其中:T为温升,T1为测量所得的温度,T0为外部环境空气温度。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的电玩具,是本标准的技术重点和难点。标准要求在“正常使用”、“导致短路”、“电机停转”等多种情况下测试电玩具可触及表面的温升,然后按9.9条款进行判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儿童接触到玩具的发热表面导致烫伤以及玩具因设计、结构材料的缺陷导致温度过高而起燃,造成火灾等危害。下述解析对应上述标准条款的内容: 9.2本条款规定了在温升测试时的条件,并按以下最不利条件进行测试:

A)测试样品的测试位置:玩具放置于玩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不利位置;手持式玩具自由挂在空中,例如玩具遥控器;其他玩具放在试验角的底板上,例如玩具车。

B)用四层面积为500MM×500MM质量密度为40G/M2±8G/M2的漂白棉纱,覆盖玩具,模似最不利情况进行温升测试。对尺寸大于500MM的玩具,棉纱覆盖在预期可能出现高温和棉纱被烧焦的部件表面,对尺寸不超过500MM的玩具用棉纱完全覆盖。

C)测试样品的供电电压;电池玩具以额定电压供电;变压器玩具以0.49或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二者取更不利的情况。

D)温升测试的方法:测量温度的方法有很多,通常用于电气产品测试的仅有三种,即温度计法,电阻法,热电偶法。温度计法指用水银或酒精温度计直接测量,此法主要用于测量环境(样品周围的温度)。电阻法主要用于电磁线圈温升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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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热电偶法可用于测量环境温度,也可用于测量样品各部的温升。由于本标准要求测量的部位是玩具的可触及部件表面,根据上述温度的测量方法的不同特点,热电偶法最为适用。

热电偶是测量玩具表面温升的主要方法。所谓热电偶,就是当两种不同金属导线组成闭合回路时,若在接头处维持一温差,回路就有电流和电动势产生,其中产生的电动势称为温差电势,上述称为热电偶。热电偶法测量温度是根据热电偶的热端和冷端有温差时出现热电动势,且此热电动势随温差的增大而增大的原理来测量热端温度的。

9.3本测试条款要求电玩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确定其各可触及部位的表面温升,然后根据条款9.9的要求判定是否合格。

“正常工作”是指玩具的操作说明,或按传统或习惯的、明显的玩具玩耍方式进行使用。下述内容是如何在玩具正常工作的过程中确定该玩具发热部位的温度是否达到稳定状态,或者说在电池寿命使用期间该发热部位的温度是否达到最大值。 对于一些相对静态的电池动力玩具,例如只是简单的发光、发声音的玩具,很容易就可以模拟其正常使用的情况,然后通过热电偶法测试其发热表面的温度。但是,对于如电动玩具车这样,在正常使用过程动态的玩具,只通过在玩具表面粘贴热电偶的方法,就很难直接对其进行正常使用并监测其最大温升,因为热电偶丝的长度是有限的,在玩具车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会从玩具表面脱落而导致无法测温。 对于电动玩具而言,工作电流是引起其发热的主要原因,因为温升

T=P/KS=12R/KS,其中R为样品电阻,I为测试电流,S为样品散热系热系数。对此,可以通过模拟玩具车的正常使用,并滥测记录其工作电流I正常,然后通过使用辅助测试器具模拟正常使用,并通过调整车轮与辅助测得的I正常一致,在玩具车发热表面粘贴电偶,连续监测其发热表面的温度,直到最大值的出现为止。通过这测试器具间的摩擦力使其工作电流与之前种方法我们可以准确的测量出这类玩具在“正常工作”时的最大温升。

9.4本条款适用所有玩具,其目的在于防止类似直钢针的导电体被误用而导致可触及不同极性间绝缘被桥接导通。尤其是电源正负极间绝缘被导通后,会导致电源短路,使电池表面温升超标,甚至电池漏液爆炸等有害情况的发生。如果两个可触及的带电件(不同极性)之间的绝缘可以被直钢针连通,则将该两个电件短路,然后进行温升测试。

图6-14是用笔直钢针对两不同极性的带电件进行导体短路的示意图,(A)是两导体不能短路的情况,(B)和(C)是两导体能被笔直钢针短路而需要进行“导体短路”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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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况。

对于玩具,如果电池的正负极可被标准规定的笔直钢针连通,对电池进行短路试验时,电池表面将会急速发热,导致对儿童使用者的烫伤。根据实际检测经验,普通电池的短路将会导电池表面温升超标,可达到100℃以上,而且电池破裂漏出有害液体,甚至爆炸。电池箱短路测试的图片请见以下图片1、图片2和图片3。

适用本款测试玩具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同极性的两个带电件间的绝缘可触及;二是两个带电件间绝缘可被直径为0.5MM,长度大于25MM的笔直钢针,或直径1.0MM,长度为100MM的细棒桥接导通。当带电件不可触及时,不用进行“导体短路”测试;如图6-14中(A)所示,虽然两带电件可触及,但其间有突起绝缘件使笔值钢不能导通两电件,也不用进行短路测试。如图6-14(B)所示,两带电体可触及,且其间没有绝缘挡隔,两带电件可被笔直钢针导通,这种情况需要进行短路测试;如图6-14(C)所示,两带电体可触及,虽然其间有绝缘件,但该绝缘件不能有效阻隔,两带电件可被笔直钢针导通,这种情况也需要进行短路测试。

9.5条款适用于带限制温度控制器的玩具,其目的是防止因温度控制器失效而导致玩具可触及表面温升超标,使儿童烫伤。所谓温度控制是指动作温度可固定或可调的温度敏感装置,在正常工作期间,通过自动接通或断开电路来保持玩具或其某个部位的温度在某些限值之间。普通的电玩具中一般不会使用温度控制器,但是对某些功能性发热实验型玩具或内部装有大功率电机的乘骑玩具,通过在相关发热元件表面安装温度控制器,可以防止因元件过热而产生的危害。因此, 对这些类型玩具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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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玩具测试标准

试验时要特别检查是否适用于条款。

9.6本条款适用于带电机的玩具,其目的是模拟玩具电机在使用过程中被堵转情况下的可触及表面温升,防止儿童被烫伤。‘锁定可触及的运动部件’是指对于带电机的玩具,如果玩具的外部运动部件与电机硬连接,且能被使用者堵转,则通过物理的方法强行使电机停转。由此可见,玩具适用于“锁定可触及的运动部件”的条件是玩具带有电机,且连接到电机的运动部件是可触及的。相对于“正常工作”而言,在“锁定可触及的运动部件”条件下测得玩具表面温升要高得多,在日常的检测工作过程中,一些功率较大但没有保护电路的大型玩具车经常会因温升超标而导致不合格:电机停转”,电机的负荷增加,反电动势接近为零,工作电流增大,而温升T=P/KS=12R/KS,所以当工作电流急剧变大时,温升就会非常大。如果玩具设计不当,在“锁定可触及的运动部件”条件下重复进行上述9.3条款规定的温升试验,就很容易产生超标而导致不合格情况的发生,这点也是我们在测试过程中应该注意的。

9.7条款适用于变压器玩具和使用电池盒玩具,其目的是防止因电源错误连接而产生的玩具电源发热甚至爆炸等危害的发生。需要进行本测试的玩具有三个条件:一是用

于与推荐使用电源连接的附加电源来自两个相同玩具或组装套件的部件,二是两电源相同,三是两源不用工具即可轻易地进行连接。

9.8条款适用于含电子电路的玩具,其目的是通过模拟电子元件出现故障,检验电子电路在非常工作时可能引起危险,防止玩具电源短路等有害情况的发生。本条款的故障条件不适用于(对着火危险故障的保护不依赖于电子电路的正常工作的)低功率电路。 所谓电子元件是指主通过电子在真空,气体或半导体中运动来完成传导的部件。电子元件不包括电阻,电容和电感器。所谓电子电路是指至少装有一个电子元件的电路。低功率电路按下述方法确定:以额定电压给玩具供电,并将一个已调至最大值的可变电阻器连接在待测点和电源异性极之间。然后减少电阻值,直到该电阻器上消耗的功率达到最大值。在第5S末,供给该电阻器的最大功率不超过15W的最靠近电源的那些点,称为低功率点。离电源比低功率点远的电路部分被认为是低功率电路。 3、测试仪器

温度数据采集器及线径不超过0.3MM的热电偶。试验角,由两面成直角的边壁和底板组成,其材料为厚约20MM、涂有无光黑漆的胶合板。棉纱,质量密度为40G/M2±8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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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六、电玩具的结构安全

1、输入功率(对应标准条款8) (1)标准技术要求

变压器玩具的输入功率不应超过额定输入功率的20%。

在玩具的输入功率稳定并达到正常工作温度后,在下列条件下,通过测量检查其合格性:所有能同时工作的电路均在工作状态:玩具以额定电压供电:玩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

注:必须测量输入功率以确定是否需标记额输入功率。 (2)标准分析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输入功率超出25W或25VA的变压器玩具,其目的是规范玩具的输入功率,防止因玩具实际输入功率大大超过额定输入功率,造成玩具产生发 热等危害。

变压器玩具的直流输入功率为电压U与电流I的乘积,即P=UI,其中变压器玩具的额定电压U是相对固定的,因此当p增大时,I也随之增大。工作电流是引起玩具发热的主要原因,因此,标准规定了功率较大变压器玩具的实际输入功率不应超过额定输入功率的20%。 (3)测试仪器 功率计

2、工作温度下/室温下的电气强度(对应标准条款10/12) (1)标准技术要求

在工作温度/室温下,玩具的电气绝缘应是足够的。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将跨接在电源两端之间的所有元件的一个接线端子断开,使不同极性部件之间绝缘承受1MIN,频率为50HZ或60HZ,值为250V,基本为正弦波的电压。不应出现击穿。 (2)标准解释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其目的是为了验证在工作温度/常温高湿的情况下,电气绝缘材料承受电压的能力如果玩具电路中的电气间隙过小,例如小于3MM,在正常工作电压下该间隙一般不会被导通。但是,玩具在按9.3和9.4要求进行正常工作或短路工作后,电路的温度会上升;或者,玩具在按11章要求进行浸泡试验和潮湿试验后,玩具内部电路的温度会上升;此时,不同极性部件之间绝缘材料的绝缘强度可能降低,当该绝缘承受250V较高电压时则可能发生击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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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的试验电源的电压为正弦波,频率为50HZ或60HZ。当测试样品被击穿时,泄露电流剧增,当达到耐压测试仪器预先设定动作电流值时,250V的测试电压被切断;因此,如果设定的动作电流值太大,则测试样品有严重的闪络也检验不出来,相反,如果该电流值太小,则可能被误认为击穿;通常,该动作电流值设定为100MA。由于测试用的耐压测试仪可输出高电压,因此在使用该仪器进行本条款试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以防触电!在试验场地应设置类似“高压危险”的安全警告标识。 (3)测试仪器 耐压测试仪。

3、机械强度(对应标准条款13) (1)技术要求

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通过IEC60068-2-75锤击试验EHB,检查其合格性。

玩具被刚性支撑,在其外壳可能薄弱的每一个点上用0.7J±0.05J的冲击能量击打六次。玩具不应损坏到影响本标准符合性的程度。

注1:外壳应受该试验的例子是:内含液体的非密封电池腔的外壳;覆盖不同极性之间绝缘的外壳。 (2)标准解释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电玩具。玩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或运输过程都可能因疏忽大意而受到摔打或撞击,使玩具产品损坏,包括外壳变形和损坏,导致安全性能下降,影响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降,产品结构,电气强度等。因此,本技术要求的目的是对玩具产品进行锺击试验,以确保玩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玩具样品的固定方式:将样品刚性支撑在聚酰胺板上,使被测试的冲击方向水平且与聚酰胺板垂直,对不同的测试点要调整样品位置样品位置使其符合上述冲击方向的要求。 (3)测试仪器 弹簧冲击锤。

4、结构(对应标准条款14) (1)技术要求

下述技术内容对应标准第14章的相应条款。

14.1玩具应是电池玩具,变压器玩具或双电源玩具,其供电电压不应超过24V。

当玩具以额定电压供电时,其任何二个部件之间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24V。所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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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电压器是指玩具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时,有关部件承受的最高电压。

14.2变压器玩具使用的变压器不应是玩具的一个整体部份。在变压器内不应包含玩具用控器。

14.3变压器玩具不应是预定在水中使用的玩具。 14.4变压器玩具不应预定给3岁以下儿童使用。

14.5符合标准要求所需要的非复位热路器应只有借助工具才可复位。 所谓非自复位热断路器是指要求手动复位或更换部件来恢复电流的热断路器。

14.6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钮扣电池和R1型电池不应触及,除非电池腔的盖只能在至少同时施加二个互相独立的动作后才能被打开。

14.7对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借助工具应不可触及电池,除非电池腔盖的防护是足够的。试用手动的方法进入电池腔。除非至少同时施加二个互相独立的动作,否则应不能打开电池腔盖。

将玩具放置在一个水平的钢材表面上,然后使一个质量为1KG,直径为80MM的的圆柱形金属块从100MM高处跌落,并使其平面落在玩具上。电池腔不应被打开。经

5.15预处理后,电池腔不应被打开。

14.8无论玩具放置在任何位置,玩具中的可充电电池不应泄漏。即使用工具取下盖或类似部件,电解液也不应变得可触及。

14.9玩具不应用并联的电池来供电,除非新旧电池混用或电池反装都不会损害其对本标准的符合性。

14.10玩具的插头和插座不应与IEC60083所列的插头和插座或符合IEC60320-1的连接器和产品输入插口互换。预定给3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中,不应使用没有连接装置的导线。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14.11防止接触运动部件或热表面,或防止进人可能发生爆炸或火险部件的不可拆卸部件,应以可靠的方式固定,并能承受使用间产生的机械应力。

通过施加下列拉力,检查其合格性。 ----50N,如果最长的可触及尺寸不大于6MM; ----90N,如果最长的可触及尺寸大于6MM。

该作用力在5S期间逐渐施加,并维持10S。该部件不应变得可触及。 14.12可充电电池在玩具内时,应不可能对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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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14.13玩具不应装有输入功率超过20W的串激电机。

玩具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通过测量检查其合格性,所谓串激电机是指定子和转子以串联的方式连接的电机。 14.14玩具不应含有石棉。 (2)标准解释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电玩具,其目的是通过规范电玩具电气和机械物理结构特性,确保玩具对儿童而言是安全的。 (3)案例分析

例1 玩具中电池的电压,对应标准条款14.1。 产品名称:可承载儿童的电动玩具车

不合格描述:该玩具是通过两个充电电池串联给玩具供电的,其额定电压为直流电24V,从标识上看符合标准要求,供电电池不应超过26.3V,超过标准要求的24V,因此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不合格原因分析:满充的电电池通常要比其额定的电压值高,因此,上述充电电池的额定电压为24V的充电电池,在满充后为为26.3V,超过标准要求的24V。 整改建议:使用较低电压(例如20V)的充电电池作电源。 例2 玩具中充电电池要求,对应标准条款14.12。

产品名称:可承载儿童的电动玩具车

不合格描述:电动玩具车的质量为7.8KG,给玩具供电的两个充电电池固定在玩具内,当给该电池进行充电时,玩具仍可工作,不符合标准要求。

整改建议:在充电口加装充电断路开关,使充电时,玩具电路自动断电;或充电电池只有一个接线端口,使得给充电电池充电时,充电电池不能给玩具电路供电。

5.软线和导线的防护(对应标准条款15) (1)技术要求

15.1线路的通道应光滑且无利边。

软线和导线应被保护,以使它们不能触及毛刺,散热片或类型似能对绝缘带来损坏的利边。

软线和导线穿过的金属应有光滑,圆整的表面或提供绝缘套管。应有效防止软线和导线与运动部件接触。

15.2裸线和电热元件应是刚性的并被固定,以保护在使用期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能减少到小于第18章规定的值。 (2)标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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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电玩具。其目的是通过检验线路通道是否光滑,裸线和电热元件是否坚硬并固定,以确保玩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有导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能减少到小于第18章规定的值或短路情况的发生。 6、元件(对应标准条款16) (1)技术要求

下述技术内容对应标准第16章的相应条款。

16.1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元件应符合相关IEC标准安全要求的规定。 对载流不超过3A的开关和自动控制没有特别要求。对载流超过3A的开关和自动控制应在玩具中出现的情况下使用并分别符合IEC61058-1或IEC60730-1的要求。如果元件上标有其工作参数,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元件在玩具中的使用条件应与这些标志相符合。

16.2玩具不应安装有通过锡焊操作复位的热断路器或水银开关。

16.3玩具用变压器应符合IEC61558-2-7的要求。变压器和玩具分开进行试验。 (2)标准解释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电玩具。电气元件是否安全可靠,直接影响到电玩具在正常使用和非正常工作是否导致危险,因此,电气元件的选择和测试很重要。 16.1条款指出符合相关元件的IEC标准,未必保保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其含义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额定参数,电气元件按相应的标准检验时,是依据元件的额定参数进行检测,例如额定电压,电流和负载特性等,在这些条件下,该元件符合相应的元件标准要求;但是,当把元件安装在玩具产品内使用时,如果玩具的工作条件与元件标示的不一样,例如,一个符合IEC电容标准的电容元件,其额定电压为10V,但实际在玩具内的工作电压为20V,这时,该电容虽然符合相关的IEC标准,但却不符合本标准16.1.2的要求。二是工作负载,当元件在玩具产品上工作负载与其额定的工作负载相匹配,该元件可正常工作,否则不能正常工作。

检查电气元件上标志的使用条件与在玩具使用时的条件相符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检查:一是额定电压,电气元件标出的额定电压必须大于在玩具中的实际工作电压;二是额定电流,电气元件的额定电流必须大于实际工作电流;三是负载特性,元件输出的负载特性应与控制的负载特性相一致;四是T标志,电气元件的实际使用环境必须小于T标志所示的温度,如果没有T标志,则应小于55℃。 《开关及控制标志的示例》

1)8(2)A110V:表示开关的额定工作电压是交流110V,不应在高手此电压条件下 工作,用于电阻性负载时,其额定工作电流为8A,用于电动机负载时,其额定工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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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为2A。

2)20T90:表示开关可以在周围空气温度为一20-90℃环境下正常工作。 3)没有温度标志:表示开关周围环境温度为0-55℃

4)30E3:表示开关的额定工作循环次数为30000次,E3表示103,30×103=30000。 5)没有额定工作循环数:表示开关的额定循环数为10000次。 7、螺丝和连接(对应标准条款17) (1)技术要求

下述技术内容对应标准第17章的相应条款。

17.1电气连接及失效可能损害对本标准符合性的固定装置,应能承受玩具在玩耍过程中所产生的机械应力。

用于此目的螺钉不应用锌或铝等软的可能蠕变的金属制造。如果螺钉由绝缘材料制成,则其标称直径应至少为3MM而且不应用于任何电气连接。 传递电接触压力的螺钉应旋进金属。 通过视检和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用于电气连接可能由使用者固定的螺钉和螺母要进行试验。 在不使锰力的情况下,拧紧和拧松螺钉和螺母: ----对与绝缘材料的螺纹相啮合螺钉进行10次; ----对螺母和其他螺钉进行5次。

与绝缘材料的螺纹啮合的螺钉每次都完全地拧出并重拧。

用合适的螺丝刀,扳手或特殊扳子,并施加表6-1所示扭力矩进行试验。 表6-1试验螺钉和螺丝的扭力矩

螺钉的标称直径(外螺纹直

径)/MM

I

2.8a >2.8及≦3.0 >3.0及≦3.2 >3.2及≦3.6 >3.6及≦4.1 >4.1及≦4.7

0.2 0.25 0.3 0.4 0.7 0.8 60 / 89

II 0.4 0.5 0.6 0.8 1.2 1.8

扭力矩/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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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及≦5.3

>5.3

0.8 _

2 2.5

a直径小于2.8MM的螺钉不进试验.

注:I栏适用于在固定时不从孔中伸出的无头金属螺钉;II栏适用其他金属螺钉以及由绝缘材料制成的螺钉和螺母。 不应出现影响固定装置或电气连接继续使用的损坏。 注:试验用螺丝的刀头形状与螺钉的钉头相配。

17.1承载电流超过0.5A的电气连接,其结构上应为接触压力不是通过容易收缩或变形的绝缘材料来传递,除非金属部件有足够的弹性补偿非金属材料可能产生的收缩和形变。

注:陶瓷材料被认为不易收缩或变形。 (2)标准解释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用螺钉进行固定的电玩具,以及含电连接电玩具。其目的是通过对螺钉进行钮矩试验和检查电气连接,确保玩具不会因连失效而造成内部电路可触及和电气连接松动造成火花短路等危害情况的发生。 (3)案例分析

某玩具厂生产的可供乘坐的玩具车,其电源是12V的充电电池。该玩具电源的引出导线与电路的引出导线是通过螺钉连接在一起,这就是上述标准技术内容中所谓的 “电气连接”。但是,该电气连接固定在塑料螺母中,根据条款17.1规定“传递电接触压力的螺钉应旋进金属”,因此该玩具车不符合条款17.1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其实,只要将上述的固定作用的塑料螺母换成金属螺母,该电气连接就能可靠的建立, 从而符合条款17.1的要求。 (4)测试仪器 扭力起子、扭力扳手。

8、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对应标准条款18) (1)定义

电气间隙CLEARANCE:两个带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带电部件和玩具可触及表面之间的空间最短距离。爬电距离CREEPAGE DISTANCE:两个带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带电部件与玩具可触及表面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测得的最短距离。 (2)技术要求

功能性绝缘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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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解析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电玩具。其目的是确保不同电压/极性的两带电部件间的绝缘距离足够大,防止在潮湿或积尘等不利情况下产生短路等危害。

功能绝缘(FUNCTIONAL INSULATION)的定义:仅为器具的固有功能所需,而在不同极性的导电部件之间设置的绝缘。功能性绝缘是正确的使用玩具样品前提下的绝缘,该绝缘用于不同电压/极性的带电部件间,而非用于防护电击危险。 (4)案例分析

一款电玩具娃娃的开关引线焊接脚,其中左端焊脚的红色引线连接电源/电池的正极,中间焊脚的黑色引线连接电源/电池的负极。经测量,上述不同极性的两带电部件间绝缘的电气间隙为0.25MM,小于本条款要求的0.5MM,判定为不合格。 建议整改措施:在焊接引线时小心焊接,使上述绝缘的电气间隙大于0.5MM。 (5)测试仪器

数显游标卡尺,刻度放大镜,量规。 9、辐射和类似危害(对应标准条款20) (1)定义

激光器LASER:通过受控受激发射的过程,产生或放大波长范围为180MM至1MM的

电磁辐射的器件。发光二极管(LED)LIGHT EMITTING DIODE (LED):通过半导体内辐射再激活产生波长为180NM至1MM电磁辐射的半导体P-N结器件。光学辐射主要是通过自激发射的过程产生的,但也可能存在一些受激发射。 (2)标准要求

玩具不应产生有害辐射。

玩具内的激光器和发光二极管应符合IEC60825-1中1类激光器的要求。 (3)标准解析

本条款的辐射要求适用于含激光器和发光二极管(LED)的电玩具。玩具不应产生有害辐射,玩具内的激光器和发光二极管应符合IEC 60825-1中1类激光器的要求(1类激光器不包括1M类激光器)。随着科技的展,使用激光器和发光二极管的玩具在不断增加,例如,玩具激光笔,玩具CD机等。但是由儿童使用这类玩具过程中,因大功率的激光辐射造成眼睛伤害的案例也不断增加。为了保护玩具使用者免收激光辐射的伤害,这类玩具应符合IEC 60825-1中1类激光的要求,以确保儿童安全。 (4)测试仪器 光功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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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电玩具的耐潮湿及耐热燃 1、耐潮湿(对应标准条款11) (1)技术要求

下述技术内容对应标准第11章的相应条款。

11.1预定在水中使用的电池玩具以及可能用液体清洗的玩具,其外壳应提供适当防护。对可能用液体清洗的玩具,取下其可拆卸部件后,通过IEC 60529第14.2.4条的试验,检查其合格性。然后把外壳剩余的水分擦除。玩具应经受第12章的电气强度试验,并且视检应表明在绝缘上没有能导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小于条款18规定值的水迹。对在水中使用的电池玩具,进行以下浸泡试验:将玩具浸没在1%的氯化钠水溶液中,玩具的所有部件放置在水面下至少150MM。玩具以最不利的方向放置并工作15MIN。然后,从水中取出玩具,让多余的水排出,并擦于其外壳在测试过程中玩具不应出现因内部气体引起的外壳内压力过高。测试后玩具应能经受住条款12的电气强 度试验。 11.2玩具应耐潮湿

潮湿试验在空气相对温度为93%±3%的潮湿箱内进行48H。空气温度维持在20-30℃之间任一方便值T的1K内。在放入潮湿箱前,使玩具温度达至T±4℃。 然后,玩具应在潮湿箱内,或在使玩具达到规定温度的房间内,重新装配好取下的部件,并立即经受条款12的试验。 (2)标准解释

11.1条款适用于两种类型的玩具,一是打算使用在水中的玩具,例如电玩具船等,二可能用液体清洗的玩具,例如玩具,例如玩具电炉等,其目的是确保这两类玩具的外壳有足够的防护能力,防止因玩具在最不利情况下使用和清洁时,导致的水上玩具的内部电气绝缘不能经受住条款12的电气强度试验;以及用液体清洗的变压器玩具,其内部电气绝缘有能导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小到小于条款18规定值的水迹。

11.2条款适用于所有电玩具。其目的是通过模拟欧洲地区环境气候中最潮湿的情况,确保电玩具的内部电气绝缘在高度潮湿的情况下也能符合条款12电气强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条款的技术要求是对测试样品进行潮湿处理,然后按12章和18章的技术要求进行判断。 (3)测试仪器

手持式喷水濺水试验设备、恒温恒湿柜。 2、耐热和耐燃(对应标准条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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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要求

下述技术内容对应标准第19章的相应条款。 19.1球压试验

条件:工作电压超过12V且电流超过3A的玩具,其封装电气部件的非金属材料外部部件和支撑电气部件的绝缘材料,应进行以下球压试验:该试验在温度为40℃±2℃加上第9章试验期间确定的最大温升下进行,但该温度应至少为75℃±2℃。所谓工作电压是指玩具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时,有关部件所承受的最高电压。 19.1封装电气部件的非金属材料部件和支撑电气部件的绝缘材料应耐燃和阻燃。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旋钮以及不可能被点燃或传播发源于玩具内部的火焰的其他 部件。

软线和导致的绝缘不进行这些试验。

通过19.2.1和19.2.2的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从玩具上取出非金属部件进行该试验。当进行灼热丝试验时,测试部件按其在正常使用时的同样朝向放置。 19.2.1 550℃的灼热丝试验。

假如试验样品不比相关部件的厚度大,根据IEC 60695-11-10分级为HB40或以上材料的部件不进行该灼热丝试验。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例如由软材料或泡沫材料构成部件应符合ISO9772分级为HBF的材料要求,该试验样品不比样品不比相关部件的厚度大。

19.2.2 650℃灼热丝试验,针焰试验。

支撑载流超过3A且工作电压超过12V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与该连接件的距离在3MM以内的绝缘材料部件,要经受IEC 60695-2-11中温度为650℃灼热丝试验。在施加灼热丝期间,测量火焰的高度和持续时间。对经受住IEC 60695-2-11灼热丝试验,但在试验期间产生一个持续时间超过2S的火焰,则进行下述更多的试验。在连接件的上方,直径为20MM,高度为50MM的垂直圆柱体包络范围内的部件经受附录B的针焰试验。但是,由符合b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进行防护的部件不进行该试验。

(2)标准解析

本技术要求的球压试验,针焰试验和650℃灼热丝试验适用于工作电压超过12V和电流超过3A的电玩具;550℃灼热丝试验用于所有玩具。其中球压试验是耐热试验,其他两个为耐燃试验。

球压试验的目的是:封装电气部件的非金属材料外部部件和支撑电气部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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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绝缘材料,由于其质量原因,在高温状态下会熔或变软,导致电玩具内部电路的电气强度降低,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产生变化,严重时间可造成电源短路,引起火灾。可通过球压试验进行检验,确保这些非金属材料在较高温的情况下也不会产生熔融或变软。

灼热丝试验的目的是:电玩具在实际使用中可能会由于过载,短路等非正常工作

情况而导致过热,玩具中的非金属材料如果质量不过关,可能会因为过热而引起着火危险。可通过灼热丝试验进行检验,确保这些非金属材料在过热斩情况下也不会产生着火危险。

针焰试验的目的是:模拟电玩具内部因短路等原因产生火花引起局部起燃的现象,检查玩具的非金属材料是否会因此而起燃。确保这些非金属材料在过热的情况下也不会产生着火危险。 (3)测试仪器

球压试验仪、针焰测试仪、灼热丝试验仪。 一、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带电的玩具产品已经是玩具的主流,这些产品都会发出或吸收电磁波,在共存的环境空间中相互影响。如何保证这些产品不受外界电磁波影响而正常工作,以及防止这些产品发出的电磁对外界造成不良影响,就是电磁兼容(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要研究的事情,目前,我国及欧美等国家地区都对电子电动玩具制定了相关的EMC技术要求,严格控制电磁环境。在现代化的生活中,电磁兼容现象在我们身边无所不在。在家里看电视时,如果同时使用计算机或者电吹风,电视屏幕上会出现斜纹或雪花斑;飞机在起降和飞行期间,禁止使用手机,也是为了避免手机在接听和发射信号时产生的电磁波干扰正常导航信号。甚至看上去毫不起眼的儿童玩具也可能引起严重的电磁兼容问题;例如,当小孩到医院看病时,如果他们在敏感医疗设备附近玩具电动玩具遥控车,而遥控器辐射出去的的电磁波又很大,这很可能对正在动作中的医疗设备造成电磁干扰,使其不能正常工作或错误工作,造成医疗事故甚至危及病人生命;又如,当儿童正在使用载人电动玩具车时,如果玩具车内含电磁敏感组件且抗电磁干扰能力低,外界又有磁干扰这很可能使玩具车非常工作造成失控加速,急停或倾翻等事故的发生,伤及儿童;在美国就有一款最热销的电子玩具因被怀疑会在医院干扰敏感医疗设备的工作并使之中断使用,而被很多医院禁止在其范围内使用。

下来以雷电现象为例说明电磁干扰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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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的产生是由于雷云之间,或雷云和大地之间有巨大的电压差。当高压云向相对低部份放电时就产生雷电,并伴随着急剧的电压瞬时变形,雷电产生的瞬时电压差可能高达十万伏以上,正是这种瞬时发生的电压的急剧变化向外辐射出干扰电磁波。当雷电发生的时候,正在使用中的电视机和收音机往往会受到电磁波的干扰而出现噪音;而且,在雷区附近的设备也可能遭到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每年因雷电引起的经济损失就达数十亿美元。除了雷电以外,工作电压很低的计算机也会发射干扰电磁波。虽然只是一个5V的方波,但在工作频率非常高的情况下,其电压瞬间变化也是非常巨大的,这种变化足以象雷电一样发出强烈的电磁辐射。工作频率很高的产品,如果其电路设计没有考虑电磁兼容问题,即使是线路里面的一根普通导线也可能成为一个能向外辐射噪声的騒扰源以及能接辐射騒扰的敏感部件。 二、电磁兼容简介

在了解磁兼容的测试技术之前,首先要了解几个基概念:

--电磁骚扰(EMD--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任何能降低产品,设备或系统的性能或对物质产生损害的电磁现象。电磁骚扰可以是电磁噪音,无用信号或有用信号,电磁骚扰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导体传播骚扰电压和电流,称传导骚扰,另一种是通过空间传播电磁场,称辐射骚扰。

--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ETIC INTERFERENCE):电磁骚扰引起的设备传输通道或系统性能的下降。需注意的是,电磁骚扰是一种电磁现象,而电磁干扰是电磁骚扰产生的结果;并非所有的骚扰都能构成干扰。

--抗扰度(IMMUNITY TO A DISTURBANCE):产品、设备或系统面对电磁骚扰不降低运行性能的能力。

--电磁敏感度(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在有电磁骚扰的情况下,产品、设备或系免性能降低的能力。它与抗扰度是相对立的,敏感度高意味着抗扰高低,统不能避并非所有的骚扰都能构成干扰,因为电磁干扰的产生有三个基本要素,即电磁骚扰源、传输途径及敏感设备,这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传输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骚扰通过设备的线路传输,称传导干扰;另一种是骚扰以电磁波的方式向远处传输,称远场辐射干扰。也就是说只要产品的设计能抑制这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就达到电可以磁兼容的目的。针对这些构成干扰的因素,电磁兼容控制技术中最常用的有屏蔽、滤波和接地。屏蔽主要用于抑制电磁噪声沿空间传播,切断空间的辐射发射途径----为骚扰源罩一个尽量密封的金属外壳,就是利用屏蔽手段解决电磁兼容问题的例子。滤波主要用于抑制不需要的频率,切断传导干扰的途径----在骚扰源的两端并联一个滤波电容,可以滤除高频杂波,有效地降低电磁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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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例如,设备。金属外壳接在故障时外壳电位可能很高,这时人手接触外壳就会产后触电危险,在外壳上接地线可以防止这一危险的发生;二是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例如,直流电源常需要有一极接地作为参考零电位,其他极与之比较;工作在高频的电子设备如果没有正确的接地,反而可能产生各种电磁干扰。 三、电磁兼容的测试

电磁兼容测试主要包括两部分:电磁骚扰发射测试和抗扰度测试。其中电磁骚扰发射测试包括辐测射发射试和传导发射测试;辐射发射测试是测量受试设备通过空间传播的骚扰辐射场强;传导发射测试是测量受试设备通过电源线或信号线向外射的骚扰。抗扰度测试又称敏感度测试,目的是测试设备承受各种电磁骚扰的能力。

电磁兼容检测的主要项目有:电源/其他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及骚扰功率、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磁场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药扰度,雷击浪涌抗扰度,由射频场感应的传导干扰抗扰度,磁场抗度,电源电压跌落变化抗扰度,揩波电流,电压闪烁和波动等。

由于电磁兼容测试的对象是电磁骚扰,它有别于一般有用信号,因此它对测量方法,仪器设备及测量场地都有特殊要求。其中主要的测试设备有:电磁骚扰测量接收机,功率吸收钳,人工电源网络、

测试天线和频谱仪等;主要的测量场地为:传导测量在屏蔽室,辐射测量在开阔的测试场地或电波暗室里进行。 四、各国电磁兼容的要求

涉及电磁兼容的电气产品和设备非常多,小到儿童玩具大到国防设备,如果不考虑它们的EMC问题,很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相断建立了电磁兼容安全标准,并要求投放该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有符合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国际IEC/CISPR标准,分别是国际电工委员与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的简称,IEC下属的TC77组织主要负责制定和维护电磁环境标准,电磁兼容基础标准,较低频率范围和电磁脉的电磁兼容标准。欧洲EN标准,相关电磁兼容标准由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定;CENELEC与IEC/CISPR关系密切,其标准通常是引用IEC/CISPR标准。美国FCC法规及ANSI标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制定的法规FCC 47 CFR涉及电磁兼容,主要是电磁发射方面的限制要求;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也制定了一系列电磁兼容标准,且在国际上有很大影响力;ANSI C63.4是FCC电磁发射测量的技术依据。

欧盟涉及电玩具EMC要求有两个指令,“89/336/EMC电磁兼容(EMC)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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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5/EC无线通讯终端(R/TTE)指令”。对于普通电玩具,包括电池玩具及变压器玩具需符合电磁兼容指令(88/378/EEC)的规定,也就是说除了需要进行玩具通用标准EN71及EN62115测试以外,还需符合电磁兼容相关协调标准,主要包括:EN55014-1、EN55014-2、EN61000-3-2、EN61000-3-3等。对于无线电遥控发射玩具,还需要符合无线通讯终端指令R/TTE(1999/5/EC)指令,相关的协调标准主要包括:EN300 220-2和EN301 489-3等。欧盟89/336/EEC EMC指令要求从1996年开始,凡欲进入欧共体市场的电子、电气和相关产品一定要符合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并在产品上加贴符合性标记“CE”。以下图示是该指令下的CE认证流程图。

加贴EC标记,进入市场 美国涉及电玩具EMC要求主要有2个:FCC47 CFR PART 15/15C和FCC PART 95。其中,无线电遥控玩具需符合FCCFCC47 CFR PART 15/15C,使用频率为27MHZ和49MHZ,航模类玩具需符合FCC PART95,使用频率为72MHZ。FCC是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简称,它主要对无线电、通信等进行管理与控制,它与政府、企业合作制FCC标准,法规,内容涉及无线电,通信等各方面,特别是无线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无线电干扰问题,包括无线电干扰限值,测量方法,认证体系与组织管理制度等。FCC对相关产品执行强制认证,而且由其认可试验室直接进行测试。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市场的电子类产品例如音像产品、IT资讯产品、低功率无线射频产品等等,都需要进行FCC电磁兼容认证,对不同分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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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型式认可的 产品进行EC 合格(一致) 声明 EC型式试验 产品是否为无线 电发射装置 应用协调标准 完全应用 未应用或部分应用 自我认证 制造商提供技 术结构文件 由能力机构出具技 术报告或证书 制造商进行EC合格 (一致)性声明 玩具测试标准

级产品有不同的认证方式:证明(CERTIFICATION)符合声明(DECLARATION LF CONFORMITY)、验证(VERIFICATION)。这三种类别在认证方式和认证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CERTIFICATION是FCC基于申请和测试数据而签署设备认可的过程。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是由产品负责方采取一定的步骤从而保证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过程。VERIFICATION是制造商自行采取一定的步骤从而保证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过程。不同的认证模式,都要求测试实验取得FCC认可,并且有不同的申请,测试以及申明要求。

我国涉及电玩具EMC要求有以下标准:普通电玩具符合GB 4343、GB 4343. 2、GB 17625.1、GB17625.2等,无线电遥控发射玩具符合信息产业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其中《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要求无线电遥控模型玩具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于无线电波遥控的航空模型飞机,水面模型船只地面模型汽车等非载人的模型、玩具不得用于其他类型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

26-27MHZ频段 海模/车模使用频率:26.975 MHZ,26.995 MHZ,27.025 MHZ,27.045 MHZ,27.075 MHZ,27.095 MHZ,27.125 MHZ,27.145 MHZ,27.175 MHZ,27.195 MHZ,27.225 MHZ,27.255 MHZ;

40 MHZ频段 海模/车模使用频率:40.61 MHZ,40.63 MHZ,40.65 MHZ,40.67 MHZ,40.69 MHZ,40.71 MHZ,40.73 MHZ,40.75 MHZ;

40 MHZ频段 空模使用频率:40.77 MHZ,40.79 MHZ,40.81 MHZ,40.83 MHZ,40.85 MHZ;

72 MHZ频段 空模使用频率:72.13 MHZ,72.15 MHZ,72.17 MHZ,72.19 MHZ,72.21 MHZ,72.79 MHZ,72.81 MHZ,72.83 MHZ,72.85 MHZ,72.87 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E.R.P)。

3.占用带宽: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8KHZ;在40MHZ频段和72MHZ频段,不大于20KHZ。

4.频率容限: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100×10-6;在40MHZ频段和72MHZ频段,不大于30×10-6。

5.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禁止在模型上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

6.为保证航空无线(站)电磁环境的要求,楚止在机场跑道为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M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7.模型遥控器不得发射语音通信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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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的期间,区域区应按要求停止使用模型遥控器。 辐射和类似危害 (1)定义

激光器LASER:通过受控受激发射的过程,产生或放大波长范围为180MM至1MM的电磁辐射的器件。发光二极管(LED)LIGHT EMITTING DIODE (LED):通过半导体内辐射再激活产生波长为180NM至1MM电磁辐射的半导体P-N结器件。光学辐射主要是通过自激发射的过程产生的,但也可能存在一些受激发射。 (2)标准要求

玩具不应产生有害辐射。

玩具内的激光器和发光二极管应符合IEC60825-1中1类激光器的要求。 (3)标准解析

本条款的辐射要求适用于含激光器和发光二极管(LED)的电玩具。玩具不应产生有害辐射,玩具内的激光器和发光二极管应符合IEC 60825-1中1类激光器的要求(1类激光器不包括1M类激光器)。随着科技的展,使用激光器和发光二极管的玩具在不断增加,例如,玩具激光笔,玩具CD机等。但是由儿童使用这类玩具过程中,因大功率的激光辐射造成眼睛伤害的案例也不断增加。为了保护玩具使用者免收激光辐射的伤害,这类玩具应符合IEC 60825-1中1类激光的要求,以确保儿童安全。 (4)测试仪器 光功率计。

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指令(2005/84/EC) ----76/769/EEC指令的第22次修订

该指令限制玩具和儿童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使用,从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施。 1)背景

聚氯乙烯(简称PVC)是一种在玩具制造业中被业中广泛使用型热塑性树脂,其综合性能优良,原料价廉易得,生工艺成熟,能进行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目前产量仅次于聚乙烯位居第二位,总产量占全部塑料的20%左右,但PVC熔点高,难于加工成型,因此加工时必须加入增塑剂以提高可塑性。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使用最广泛,性能最好也最廉价的PVC增塑剂。与其他增塑剂相比,具有化学稳定性好,适应性广,价格低廉,应用简便等特点,与PVC有良好的相容性更是其一大特点。除应用于PVC塑料外,邻苯二甲酸酯在合成橡胶、纤维素塑料、涂料、粘合剂等许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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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对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年消耗量在300万T,其中约有1%-2%通過各种途径流入自然界,目前全球几乎所有的海洋、大气、饮用水、动植物及初生婴儿体内都可不同程度地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已经形成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近年来,邻笨二甲酸酯被认为是一类环境激表污染物,可干扰生物内激素正常水平的维持,从而影响生物的生殖、发育和行为,特别是对胎儿的骨骼、肌肉和中枢神经系统有影响,对肾脏、肝脏等器官有很大危害。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一些环保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的推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公众中形成了一股对塑胶玩具的恐慌。他们在欧洲国家宣传煽动对PVC塑胶玩具抵制,并先后成功在部分欧洲国家如丹麦、瑞典、芬兰、意大利、法国取得了对PVC塑料玩具的不同程度的禁令。PVC塑料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无毒且具有良好性能的廉价材料,已经被国际玩具制造业中所广泛采用,虽然邻笨二甲酸酯已经被证明是对人和自然界存在一定危害,但至今却还没有找到一例直接有关人的邻笨二甲酸酯增塑剂致畸致癌的证据。因此绿色和平组织的这种做法受到了国际玩具界的普启遍抵制和反对。为此,美国科学与卫生委员会还特别成立了PVC塑料增塑剂问题专门调查小组,结论却是不能直接证明含有增塑剂的PVC塑料制造的玩具及医疗用品有害。由 此在世界范围内爆发了对PVC塑料玩具问题的论战,而且产生了许多似是而非的说法。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由于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体具有潜在的危害,欧盟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磋商,并给综合了各个欧盟成员国的意见,在1999年12月7日正式作出一项决议(1999/815/EC),通过了一项临时禁令。该禁令只是对三岁以下儿童的与口接触的PVC塑料制品中的六种增塑剂(DEHP、DBP、BBP、DNOP、DIDP)进行了限制。此项禁令没有限制所有的PVC玩具,只是涉及三岁以下儿童与口接触的PVC塑料,没有禁止所有增塑剂而只是禁止六种邻笨二甲酸酯增酸酯增塑剂。应该说这是一项当时条件下推出的基于科学事实以及尊重玩具产业状况的合理可行的措施。该禁令推出后在玩具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由于立法方面的原因,该项临时性的禁令的有效期只是三个月,在通过此临时禁令的同时,欧盟也在1999年也开始启动通过永久禁止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法令的立法程序。为使该决议的内容在立法通过前保持有效,自2000年开始欧盟对该禁令大约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延期,先后进行了多达十几次的延期。

经过多方研究,2005年12月欧盟部长理事会最终通过了全面限制玩具和儿童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2005/84/EC号指令。2007年1月16日该指令取代之欧盟各国实行的众多邻苯二甲酸酯限制和欧盟摇摆不定的临时禁令开始正式实施。 2)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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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2005/84/EC指令要求:在欧盟范围内,避免在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可塑性材料中使用对儿童健康造成危害或造成潜在危害的增塑剂。限令中涉及的增塑剂包括表5-2中所列六种邻苯二甲酸酯。 表5-2六种限制使用的增塑剂 编号 1

中文名称

英文缩写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DEHP

di(2-ethyihexyl)phthalate

2 3 4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BP

Dibutyl phthalate

84-74-2 85-68-7

英文全称

化学文摘号 CAS NO. 117-81-7

BBP Butyl benzyl phthalate

DINP Di-isononyl phthalate 28553-12-0 68515-48-0

5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Di-iso-decyl phthalate 26761-40-0 68515-49-1

6 3)限量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NOP Di-n-octyl phthalate 117-84-0

①DBP、DEHP、BBP此三类增塑剂在可塑性材料中含量要低于0.1%

②DINP、DIDP、DNOP此三类增塑剂在儿童可放进口的可塑性材料中含量要低于0.1%

儿童用品的定义是专门用来方便睡眠、休息、卫生、儿童进食或可以让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涵盖折叠式婴儿车、车辆座椅和自行车座等用来在行车途中方便睡眠和休息的物品的可触及部件。睡衣的主要目的是给正在睡觉的儿童穿上衣服,并不是方便睡觉,不属于本指令的范围。睡袋是设计来便于睡眠的,因此属于本指令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2005/84/EC指令与之前的临时禁令1999/815/EC所限制的邻苯二甲酸酯种类一样,但该指令限制的产品和材料要广泛得多: ①该指令不再是临时性的禁令。

②针对的材料不再限于PVC塑料,而是所有可塑性的材料。

③针对的产品不再只是与三岁以下儿童口部有接触的玩具,而是所有玩具和儿童用品。

欧洲新的电池指令2006/66/EC在2008年9月26日正式生效。其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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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1、所有的干电池,充电电池,电池块 1)汞的含量不可以超过0.0005%; 2)镉的含量不可以超过0.002%;

3)铅的含量如果超过0.004%的限量,必须在电池垃圾筒标志下面加上Pb的化学符号。

4)所有的干电池,充电电池,电池块必须有电池垃圾筒标志。(见以下3) 2、所有的钮扣电池

1)汞的含量不可以超过2%,如果汞的含量介于0.0005%-2%之间,需要在电池垃圾筒标志下面加上Hg的化学符号; 2)镉的含量不可以超过0.002%;

3)铅的含量如果超过0.004%的限量,需要在电池垃圾筒标志下面加上Pb的化学符号. 4)所有的纽扣电池必须有电池垃圾筒标志。(见以下3)

3、所有电池(包含干电池,充电电池,电池块和纽扣电池)如果电池上的垃圾筒以及相关的化学符号标识面积不大于0.5cmX0.5cm ,就必须在产品包装上印刷或贴上电池的垃圾筒以及相关的化学符号标识,面积不小于1cmX1cm ,标识必须是显而易见和不可磨掉的。

注意:所有走欧洲和美国的货用到的纽扣电池上必须有“Hg Free”或“0%Hg”的标识。

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76/769/EEC指令的第19次修订

该指令涉及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2003年9月11日起生效。 1)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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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的Pb(铅)超标,所以在电池上面加有电池垃圾筒和化学符号Pb的标识

玩具测试标准

在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其(-N=N-)的统称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与一个或多个芳香环系统相连构成一个共轭体系而作为染料的发色体,几乎分布于所有的颜色,广泛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等染色及印花工艺。当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与人体直接触后,某些类型的偶氮染料与人体正常代射物(如汗液)混合,能形成致癌的偶氮染料。需要澄清的是,偶氮染料被广泛采用,目前使用的偶染料就达3000种之多,其中大部分的偶氮染都是安全的,受禁的只是可还原释放出指定的二十多种芳香胺类的那一小部分偶氮染料,大约只有200多种。 从保护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1992年4月10日德国颁布《食品与日用消费品法》(简称LMBG),该法令中第30条涉及禁用部分染料,但没有可操作的明确规定。1994年7月15日,德国颁布了该法的第二修正案,第一次明确了在纺织品服装、鞋类等日用品上禁止使用某些在一定条件下会裂解并释放出MAKA2(对动物致癌)的20种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方式包括禁止生产、禁止进口、禁止销售。1994年12月16日-1996年7月23日德国先后三次颁布修正案,把法令的执行时间加以推迟。1999年8月4日,德国颁布的第六修正案增加了两种致癌芳香胺,使禁用芳香胺的总数为22种。

1997年1月21日,法国政府以官方公报(OFFICE GAZETTE OF the FRENCH REPUBLIC NOTI-FICATION97/0141/F)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可裂解并释放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限值为30MG/KG。

1998年7月29日,奥地利政府以联邦公报的形式发布了偶氮染料法令(AZO ORDI-NANCE,BGBL II NR241/1998),禁止在消费品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和颜料,这些消费品是指服装和纺织材料制品或皮革制品,致癌芳香限定值为30MG/KG。

1999年,欧洲委员会为了保护欧盟公民的身体健康,同是也为了统一欧盟各成员国关于限制某些偶氮类染料使用的法规,提出了《关于禁止使用偶氮类染料指令》的立法建议,此后,由于各成员国在指令某些细节问题上分歧大,该立法建议在欧洲议会以及欧盟理事会中均经历了长时间的讨论。2002年2月,欧盟理事会终于通过了该指令的“共识文件”,在最终通过该指令的立法程序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2002年2月底开始,欧洲议会开始对该指令的共识文件进行第二轮审议,最终该指令将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同通过。2002年9月11日,欧盟正式通过了这一指令2002/61/EC《对欧盟委员会关于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偶氮染料)的销售和使用的76/769/EEC指令》,这是对76/769/EC指令做出的第19次修订。该指令主要禁止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生产使用禁用偶氮染料,禁止使用含有偶氮染料且直接接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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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体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在欧盟市场销售,禁止这类商品从第三国进口。 2)主要内容 指令规定:

①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表5-3中所列22种芳香胺)。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MG/KG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②上述纺织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2005年1月1日之前对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可放宽要求到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释放浓度到70MG/KG。

③“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表5-3欧盟指令2002/61/EC规定的22种禁用芳香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aminodiphenyl Benzidine

4-chioro-o-toluidine 2-naphthylamine O-aminoazotoluene 2-amino-4-nitrotoluene 4-chloroaniline 2,4-diaminoanisole

4,4-diaminobiphenylmehtane 3,3-dichlorobenzidine 3,3-dimethoxybenzid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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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氨基联苯 联苯胺 4-氯-邻甲苯胺 2-萘胺

邻氨基偶氮甲苯 2-氨其-4硝基甲苯 4-氯苯胺 2,4二氨基苯甲醚 4,4-氨基二苯甲烷 3,3-二氯联苯胺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化学文摘号(CAS NO.) 92-67-1 92-87-5 95-69-2 91-59-8 97-56-3 99-55-8 106-47-8 615-05-4 101-77-9 91-94-1 119-90-4

玩具测试标准

12 13

3,3-dimethylbenzidine 3,3-dimethy1-4-diaminodiphenylmethane 14 15

P-cresidine

4,4-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

3,3-二甲基联苯胺 3,3-二甲基-4,4-二基 二苯甲烷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4,4-亚甲基-双- (2-氯苯胺)

16 17 18 19 20 21 22

3)检测方法

①德国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第35章官方检测方法(35LMBG)规定了三种测试方法: 1)35 LMBG B82.02-2:2005适用于纤维素纤维和蛋白质纤维(棉、粘胶、毛、丝、麻)制品的检验。

B)35 LMBG B82.02-3:2005与DIN 53316方法相一致,适用于染色皮革的检验。

C)35 LMBG B82.02-4:2005适用于由聚酯纤维制成的特殊染色纺织品的检验。 35 LMBG B82.02-2:2005方法简述。

在密封容器中,样品在70℃柠檬酸缓冲溶液(PH=6)中用二亚硫酸钠处理。在硅藻土柱上经液一液分配提取,还原产生的芳香胺转移到叔丁基甲醚相中。在真空旋蒸发器中,叔丁基甲醚提取液在温和条件下浓缩,视所用方法将残液溶解在甲醇或乙酸已乙酯中。芳香胺的定量采用配极管陈列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DAD)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35 LMBG B82.02-3:2005方法的特殊要求

由于皮革样品存在的大量脂肪会对样品的萃取和分离产生影响,因此需对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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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oxydianiline 4,4-thiodianiline O-toluidine 2,4-tolylendiamine 2,4,5-trimethylaniline O-anisidine 4-aminoazobenzene

4,4-二氨基二苯醚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邻甲苯胺 2,4-二氨基甲苯 2,4,5-三甲基苯胺 邻氨基苯甲醚 4-氨基氮苯

101-80-4 139-65-1 95-53-4 95-80-7 137-17-7 90-04-0 60-09-03 120-71-8 101-14-4 119-93-7 838-88-0

玩具测试标准

脱脂处理。称取一定量粉碎的皮革样品,加入一定量的正已烷,于40℃的超声波浴或50℃的恒温振荡器中提取两遍,弃去正已烷相后,样品于通风橱中挥干。其他步骤与35 LMBG B82.02-2:2005方法基本相同。 35 LMBG B82.02-4:2005方法的特殊要求

本方法与B82.02-2方法的最大差别在于样品的前处理。由于用连二亚硫酸钠很难直接将聚酯纤维的染色部分还原,因此先选用合适的溶剂,将样品上染料与聚酯纤维剥离后,再用连二亚硫酸钠还原剥离下的染料。用氯苯或二甲苯回流提取聚酯纤维中染料。萃取液浓缩干后用少量甲醇溶解并转移至密封容器中,加入70℃柠檬酸缓冲溶液(PH=6),并在超声波容器中处理以分散染料。之后的步骤与B82.02-2相同。 ②2003年9月9日,欧盟官方刊物公布了针对不同材料的三种偶氮染料测试方法: A)皮革制品:CEN ISO/TS17234:2003《皮革制品 化学测试 禁用偶氮染料测试方法》,该标准系欧洲标准委员会引用的国际标准,与35 LMBG B82.02-3:2005基本相同。

B)纺织制品:EN14362-1:2003《纺织品 偶氮染料分解出禁用芳香胺的测试方法第一部分:直接测定方法》与EN14362与35 LMBG B82.02-2:2005完全相同。 C)聚酯纤维产品:EN14362-2:2003《纺织品 偶氮染料分解出禁用芳香胺的测定

方法第二部分:萃取测定方法》与EN14362-2:2003与35 LMBG B82.02-4:2005完全相同。

2005年9月,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取代了食品和日用法LMBG,其中有关偶氮染料的内容和测试方法基本没有变化。 ③中国国家标准

我国纺织强制性新国家标准GB18401-2003也规定了偶氮为必须检测的项目,但其限量比相应的欧洲标准要求更严,为20MG/KG。最新测试方法为我国于2006年5月25日发布的国家标准GB/T17592-2006《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测定》。测试原理和方法与EN14362基本一致。

2006年12月13日,欧盟议会通过《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简称REACH法规),该法规在2007年06月01日生效。REACH法规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欧盟自产或出口到欧盟市场上约3万余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所有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如:纺织、轻工、玩具、机电等产品都被纳入管控的范围。以下针对我们的产品和我们在REACH法规中定义的角色简单地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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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REACH的基本要点及应对措施。

1、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2、REACH法规的目的:1)促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2)增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3、REACH法规的范围: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物质本身,配制品或物品中物质的制造、投放市场(包括进口)或使用。 4、定义:

‧物质(Substance):指自然状态下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学物。(例如:甲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甲苯,镉等);

‧配制品(Preparation):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例如:化妆品,清洁剂,油漆,胶水等)

‧物品(Article):指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其设计方案比其化学成分更具有决定其最终使用功能的作用。(例如:钢笔,牙胶,电视机,家私)

‧SVHC=高度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包括以下几方面物质: -CMR:致癌物,诱导有机突变的物质,生殖毒性物质(carcinogenic,mutagenic and toxic for Reproduction)

‧第一类:已知的物质(例如:苯、氯乙烯、石棉、三氧化二砷等) ‧第二类:应被视为的物质(例如:重铬酸钾、对二氨基联苯偶氮染料等)

-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persistent,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例如:灭蚁灵、滴滴涕等)

-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ery persistent and very bioaccumulative substances)-相似的物质,例如:干扰内分泌的物质(例如:激素等) 5、基本要求: 1)注册:

A.配制品中的物质>1吨/年,就必须对该化学物质进行注册。

B.物品在正常/可预知的使用下,有意释放出的化学物质>1吨/年,就必须对该化学物质进行注册。 2)通报:

物品含有浓度﹥0.1% w/w的SVHC,而且存在于物品的该化学物质每年的总量超过1吨 ,就必须对该化学物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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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6、应对措施

1)因为我们不是欧盟境内的制造商,所以我们没有义务对配制品中的物质和物品中的意图释放物质进行注册以及对配制品和物品中的SVHC(高度关注物质)进行通报。我们只是配合欧洲客人提供相关的资料。 2)目前我们的应对措施如下:

A.先检查我们全部生产的产品那些含有意图释放的物质,那些产品是配制品,将其归类。然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物料的BOS(物质清单),制作产品的BOS以准备提供给客人注册之用。

B.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物料的BOS,制作产品的BOS,然后根据欧盟化学管理委员会(ECA)公布的SVHC清单,核查我们的产品是否含有SVHC以提供给客人通报之用。 美国总统布什已签署《2008消费品安全加强法》,使其正式成为法律(公共法编号:110-314)。据称,该法是1972年消费品安全委员(CPSC)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除对儿童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铅含量限制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的三种有害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芐酯BBP)下达了永久限令,对另外三种邻苯二甲盐(邻苯二甲酸二异酯DINP、邻苯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实施过渡期限令。另外,该法规增加了消费安全委员会的预算,并扩大其执法权力,包括保护举报者,以及要求某些儿童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须进行第三方测试等。 含铅或带有铅涂料的儿童产品:

对儿童产品所有部件的铅含量进行限制。该要求将分阶段实施,最终目标是将产品任何可接触部分总铅含量的限值由不得超过重量的0.06%(600PPM)降至不得超过重量的0.01(100MMP)。该法规还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这项要求定期评估,并进行必要的修改(降低限值)。

1.铅含量限值(总铅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0.06%(600MMP),法规生效180天后实施(2009年2月10日) ►0.03%(300MMP),法规生效1年后实施(2009年8月14日) ►0.01%(100MMP),法规生效3年后实施(2011年8月14日) 2.含铅涂料(修改16CFR 1303.1):

►将铅含量限值从0.06%降至0.009%,法规生效1年后开始实施(2009年8月14日) 3.有害物质接触性:

►上述限值不适用于儿童在合理可预见情况下使用或滥用时接触不到的儿童产品的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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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部件。

►法规生效后一年内(2009年8月14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公布相关规则,为哪些产品部件可视为不可接触提供指导。

►油漆、涂层或电镀层不能被视为使儿童接触不到底屋铅的屏障。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研究确定电子设备和电池是否需要完全符合限值要求。 针对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第三方测试要求:

法规生效90天后起(2008年11月12日),儿童产品的所有制造商和自有品牌商应: ►将产品送交有资格进行相关测试的独立第三方进行测试 ►出具证书,证明产品符合适用的标准或法规 儿童产品的标签:

法规生效一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应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加贴永久性清晰的标志,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使消费者可以确定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 玩具和游戏用品广告的标注要求:

互联网(法规生效120天后,2008年12月12日)、产品目录其它印刷材料(法规生效180天后,2009年2月10日)上玩具和游戏用品的广告中或邻近位置应标注适当的警示语句。

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

从法规生效180天后开始(2009年2月10日),ASTM F963-07将成为强制标准(第4.2部分和附件4:阻燃性要求除外)。 禁止销售某些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

从法规生效180天后(2009年2月10日),任何人提供以下产品属违法行为: 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含量超过0.1%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2)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DNOP含量超过0.1%,并且可被儿童放入口的儿童护理品。不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这项规定,或者在未来限制其它邻苯二甲酸盐或邻苯二甲酸盐替代品。 建立消费品安全公共数据库:

法规生效后两年之内(2010年8月14日),委员会应建立一个公共性具有搜索功能的网上数据库,使消费者、政府机构、保健专业人士、儿童服务商或公众安全组织可以通告与消费品使用相关的伤害、疾病、死亡或风险等。 禁止销售、进口和出口被召回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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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禁止出口以下产品: 1.违反美国消费品安全法规。 2.被强制或自愿召回。

3.被确定为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有危害,或者。 4.被确定为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 法规中用词解释:

1.“儿童玩具”: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消费品。 2.“儿童产品”:主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消费品。

3.“儿童护理品”:为3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用于辅助儿童睡眠、喂食,或帮助儿童吮吸 或出牙的消费品。

4.“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指某部分可被儿童放入口吮吸或咀嚼的玩具。如果只能用舌头舔及,则不被视为可放入口中。如果玩具或玩具某部分的尺寸小于5厘米,则该玩具被视可放入口中。

五、物料安全要求

现时玩具的要求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谨。不同的物料需要供应商提供不同的证书来证明其提供给我们的物料已符合相关的要求。各物料需要的证书见下表:

六、来料控制

对于每批来料,除了免检物料之外,IQC会根据《IQC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的工程规格,质量控制计划和签办进行检验测试,以确保生产使用的物料符合规定要求,来料的控制流程如下:

流程

责任部门

规格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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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流程

入仓

记录 合格 判断 IQC 检查

IQC

退货 由采购

部通知供应商跟进处理 责任部门

原材料仓

规格

工程规格

记录

检查来料的数量 IQC 生产部 PMC IQC IQC 原材料仓

标识 质量控制计划

签办

工程规格

IQC 检查

质量控制计划

报告

签办

工程规格

IQC 测试

质量控制计划

报告

签办

工程规格

退货报告

质量控制计划

(供应商)

签办

七、产品过程控制

一个产品从啤塑、喷油、装配、出货的整个过程都由不同工序的QC在把关,各工序的控制如下: 注塑QC(JQC)的控制流程如下:

流程

责任部门

规格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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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流程

责任部门

规格

记录

调机,设定啤塑参数,啤货/上模 注塑部门

注塑部门

工作指引 啤件

工人自检 JQC

每两个小时 巡查 返工 退货 打料 抽检结果 合格 JQC 入仓

喷油/移印QC的控制流程如下:

流程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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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格

质量控制计划签办 工程规格

质量控制计划签办

规格

巡查报告测试报告 巡查报告

测试报告

记录

玩具测试标准

流程

调油/试喷/移印 喷油件/移印件 工人自检 返工 退货 每小时按 打AQL抽检及 料 测试结果 合格 入仓

LQC(装配QC)的控制流程如下:

流程

责任部门

规格

喷油/移印部

工作指引

喷油/移印部

喷油/移印部

工程规格/质量控 制计划/签办

喷油/移印QC 工程规格/质量控

制计划/签办

责任部门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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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巡查报告测试报告

记录

玩具测试标准

流程

首检 责任部门

生产部

规格 签办

次品记录表 LQC巡查记录

工人自检 生产部/LQC 工程规格

与相关 部门讨 论如何 巡查 处理退 货 LQC 随机检查 LQC 包装 生产部

OQC(成品QC)的控制流程如下:

流程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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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办

报告 产品检查规格 工程规格

LQC巡查

产品检查规格 报告 工程规格

LQC 测

产品检查规格 试报告

规格 记录

玩具测试标准

流程

走货 标识合格 走货之前 抽样检查 合格 返工/打料 标识退货 退货 移交检查 成品入仓

货仓 OQC 生产部 成品仓 PMC 船务部 责任部门 生产部

工程规格 产品检查规格 装箱单 签办

规格

成品移交记录

OQC检查报告 测试报告 走货记录 记录

八、客人投诉跟进处理

1、对于客人的投诉,要及时有效地处理,以使客户满意和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 2、客人反馈的信息一般是指退货,坏件、补换、质量问题投诉等。而一些特殊情况品质部根据合约上的要求另行再定。

3、收到客人投诉之后,首先要核查该投诉的问题是否曾经有客人资料/客签办/合同等证明该投诉问题是由客人原因造成的。如果不是,核查该问题的责任在那个部门,将客人的投诉转给相关部门跟进。

4、对于质量问题的投诉,视情况要准备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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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1)查看历史记录(报告)是否有同样问题发生过;

2)查看投诉产品的仓存物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存数量以及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

3)投诉产品的走货的数量。

5、在准备资料的同时,第一时间要召集工程、IE和生产一起开会,分析原因,制定改善方案,如何处理仓存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并将相关的结果填写入《CAP》(请见附件11)之中回复客人。

6、所有CAP的改善行动必须经过验证OK之后,方可结案。 7、客人投诉的跟进流程如下:

客人投诉 纠正措施报告 分析原因 纠正方案 结案 跟进/验证 审批 报告 九、Blue Box Standard

我们蓝盒有自己的标准,它不但适用于蓝盒自己品牌的产品,也可以参考于其它客户的产品(如果客人没有指定的规格),现将蓝盒标准(一般)总结如下:

标准

年龄级别

扭力

拉力

跌落

冲击

要求 压力

线缝强度

蓝盒

0 to 18m S:8in-ibs S:23LBS S:60inch×1kg×1218m to 36m

R:4in-ibs R:15LBS fcr rattle 10in-ibs

可靠:

可靠:

16LBS

50LBS

弯曲

咬力

倾翻 翻楼

5次 四个

方向,每个方向翻两次

10times 0mm×2t30LBS 15LBS ×40 for morth

R:48inch×imes 安全: 安全: CYCLES toys 100 10times LBS 40LBS 21LBS

100LBS

36m & up S:8in-ibs S:23LBS S:48inch×R:4in-ibs R:10LBS 6times R:36.5inch×6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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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标准

年龄级别

TTF

小物件

小球

要求

表面油

底层的总铅含量

摇铃基子 摇铃基子 邻笨二甲酸漆涂层 A

B 盐

总铅含量

非接触部分: sum of

蓝盒

0 to 18m 拉力: 45LBS 跌落: 72LBS

最大内径 內径51mm

43.8mm

最小内径 深度 35.8mm深度29mm

內径43.8mm 深度 29mm (学前玩偶) 29mm

18m to 36m

冲击: 20CM 线缝: 30LBS 咬力: 200LBS 弯曲: 300CYC

比正常大内径10%

49mm 深度 6.4mm

DEHP+DBP

+BBP﹤=

1000ppm

接触部分:

﹤90

sum of

ppm

DEHP+DBP+BBP +DINP+DIDP+DNOP ﹤= 1000ppm

﹤300 ppm

36m & up

众多详细的蓝盒标准可以在蓝盒的服务器查找到,服务器的路径如下:\\\\bbsvr\\BBTQM.

十、样办控制流程

1、所有寄送香港及客人的船头办/营业办/测试办等均须经出办员QC确认合格并加贴QC标签后方可交办,其中测试办还须另外提供2PCS交QA测试评估合格并由QE及出办员。

参照样办检查清单确认无误后方可交办.《样办检查清单》请见(附件12)。 2、所有交Outside Lab测试办,不论新旧产品均须另外提供2PCS交QA测试评估合格并由QE及出办员参照样办检查清单确认无误后方可交办.备注:所有新产品必须PASS实验室新产品测试之后,才能送OUTSIDE LAB测试。

3、所有生产线及办房生产入仓的存办都必须参照生产大货附上箱头纸,由LQC抽检合格并有箱头纸盖PASS印章后方可入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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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测试标准

4、对于非正常生产样办(工程办房组装),需另外提供6PCS按照样办检查清单核对并测试合格方可出办。

5、工程新产品之工程样办直接送交QA测试评估合格后方可交办。

十一、尺寸控制

所有关于需要控制尺寸的胶件,五金件等,具体参考《品质工程手册》工程部分的标准差以及相关的工程规格。

《品质工程手册》所用的附件如下,附在《品质工程手册》的后面: 附件1:《产品移交会议记录》 附件2:《新产品评估报告》 附件3:《DFMEA》 附件4:《产品测试申请单》

附件5:《样办测试分布要求及分布图》 附件6:《产品规格》 附件7:《印刷打稿审核表》 附件8:《新产品投产核准会议报告》 附件9:《CTS拉力日报表》 附件10:《仪器图片》 附件11:《CAP》

附件12:《样办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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