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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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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制度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体现党和对高龄老人的关怀和照顾,让高龄老人真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符合优待条件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补贴标准:

享受条件:(一)高龄老人是指年龄在90周岁以上的健在老人(低保是80周岁以上),且户籍为xx事处的居民;(二)申报必须年满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低保为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三)必须持有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年龄状况证明(户口或身份证);(四)户籍在白城,因故目前住在白城域外的应有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老人健在证明。

补贴标准:(一)80至周岁年龄(前提必须是低保户)的每人每月享受50元生活补贴;(二)年龄在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生活补贴;(三)年龄达到10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生活补贴;(四)因故死亡的高龄老人,在死亡的第二个月停止发放。

第二条 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增高龄老人,享有人或其赡养人凭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辖区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近期一寸照片两张、银行卡一张到办事处负责老龄工作人员处申报登记,经办事处审核汇总后,于当月随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条 实行月检和动态管理制度。办事处负责老龄工作人员在每月底对享受补贴人员健在情况进行本人签到或视频签到,对死亡的人员及时上报。

第四条 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全部打在本人提供的银行卡上。

第五条 若补贴范围及标准发生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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