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缆桥架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时间:
1.1甲方根据自身安装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于1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供货时间、规格、数量的需求计划。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准时将所购电缆桥架送到施工现场,分楼号卸至指定地点。
二、本合同总价款:
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所约定的单价费用为包干价不再调整。最终结算时实际供货量如有增减,按投标报价中的对应型号价格结算。
材料的价格波动而变化,货到施工现场时,无论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还是下降,在本合同内单价均不做调价。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提出的需求计划要求将电缆桥架全部进场,经甲方、乙方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后,十日内付至全部电缆桥架总款额的9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电缆桥架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违约责任
5.1乙方保证所供电缆桥架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5.2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中关于电缆桥架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的规定,同时乙方必须出具相应的批次、合格证(带企业标识牌)、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5.3乙方必须保证所生产的电缆桥架经现场检测全部合格。
5.4若乙方未按期交货,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的要求重新组织材料进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按每日____。
5.6若由于甲方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未按期交货,交货日期相应顺延。
5.7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做好质保工作。若乙方生产的电缆桥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电缆桥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住户和施工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扣除,无须通知乙方。质保金不足以抵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超出质保金的费用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8如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更换供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自行采购,乙方自愿无条件支付甲方自行采购所发生费用的两倍赔偿并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9电缆桥架厚度要求:500宽度桥架板为1.5mm钢板,400宽度桥架板为1.2mm钢板,300宽度桥架板为1.2mm钢板。桥架含外连接片、连接螺栓,材质为热板喷塑,颜色为淡灰色。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7.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需产品的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并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材料需求概况
1、 工程名称:
2、 交货地点:
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若电线电缆的规格型号发生更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按原合同执行,如超出合同总额则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定价。
第二部分: 产品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或检验,以确保甲方所需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电线电缆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质量证明。如在验货过程中,发现交货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提出退货要求,则乙方应负责立即更换,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所供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第三部分: 产品的交货方式:
1、 交货方法: 甲方将提前3天通知乙方进行交货,双方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验收交接。装卸费、运输费及运杂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卸货。现场卸货由乙方人员负责。如到货地点与甲方要求不符合所发生的二次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 甲方如提出所购电缆需用铁木盘装载,则由乙方负责借用,其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使用完后会及时通知乙方收回,在使用期间由甲方负责保管。
3、 乙方现场交货负责人:
第四部分、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运输费、卸车费、税金等各种款项在内的价格。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按深圳所提供的现行铜价 元/吨作为依据,铜价浮动在3%之内的,按原合同价执行,浮动比超过3%的部分,则甲、乙双方按5: 5分摊。产品全部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如无质量异议,在工程竣工后 月内结清。
乙方在要求取得材料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发票所示金额应为当期支付的材料款,发票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五部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供应商。
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此种情况也按逾期交货处理。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4.在验货过程中,如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负责立即更换,因更换造成延期交付使用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批货款的 %作为处罚。
5.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须由深圳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书面检测报告作为裁定依据,如裁定为乙方负责,则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而发生地全部经济损失。并且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批货款的 %作为处罚。
6.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好其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在卸货过程中,乙方不得让外部人员擅自介入,若因乙方人员安全意识疏忽等原因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六部分、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部分、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意外灾害。
2、 影响到工地工作及施工质量的恶劣天气。“恶劣天气”的定义指: ①11级以上持续24小时大风;②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0mm以上;③持续2天以上的超过摄氏40°的高温天气;④0°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⑤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
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甲方认可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部分、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不得以货物及其它形式来充抵各类经济处罚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由双方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结果将作为最终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当双方付清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款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所使用的电缆由乙方供应,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说明:
1、此合同结算价为含税落地价,包含乙方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供货数量为预计量,乙方须满足甲方工程实际需求量;最终结算以甲方开具的入库单为准。
3、针对本项目甲方需追加数量时乙方须及时供给,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合同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保证所供电缆必须是 生产。
2、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及规范,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标准。甲方要求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等级为合格级品,乙方发货时应随产品附证明其质量等级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3、产品的质保期按照电缆行业标准执行,实行“三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发货时必须附该产品按此标准进行检验的质量证明书或材质检验单等技术资料,甲方以此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凡乙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验收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部门复验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甲方应在验收后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其不合格产品负责。
5、本合同产品取样及检测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甲方全部退货,乙方承担全部相关损失。
三、供货时间、地点
1、供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货至现场。
2、供货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存放场地自行卸货、存放,经业主、监理、甲方和乙方四方共同对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初步验收后方能交货。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费用:原厂包装保证产品不受损害,电缆轴由乙方回收,包装、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 %质保金工程满负荷试验合格后15日内付清全款。
2、付款要求: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货不及时、相关资料不全、发票不合格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到问题解决。
(2)甲方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支票需封头为乙方公司全称。
(3)如遇甲方或工程一致资金困难时,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不因此影响产品按时供应,乙方承诺不提出索赔,并不起诉甲方。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每种型号实际米数供货 ,公差正负零。货到工地验收时如有负公差,供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出现正公差,需方结算时按合同上的米数结算,多出的米数,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生产、运输前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对产品进行监造、监装、监运,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3、乙方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一式三份。
4、交货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商标牌号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签订合同时对产品进行了封样,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封样一致。
4、图纸、技术要求、其它视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有效文件或协议等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5%。
2、甲方无故拒绝接收、延迟接收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产品的,应承担延期收货期间的保管费用。
3、乙方提前交付、多交付产品的,甲方因保管产品而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同意继续履行的,乙方依甲方指定时间交货,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期间的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日千分之三计算】,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根据甲方具体要求,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甲方不予谅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自到达对方时发生法律效力。
7、如合同附件对违约责任也有规定的,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合同附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同时执行。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工厂电话:
委托人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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