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
现工程已经竣工,具备了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 合同》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 年 月 日之前报送结算资料,报送的结算资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如果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则造价咨询酬金由我公司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贵公司支付,按超额部分造价的7%计取;若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贵公司除支付因超出最终核减额5%而增加的造价咨询酬金外,我公司将按照工程造价 %的比例收取罚款;如情节严重,将取消今后参与我公司工程的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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